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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登上富豪榜的億萬富姐吳英,兩度被判死刑均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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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百度百科"吳英案"詞條、百度百科"吳英(前億萬富豪,集資詐騙罪罪犯)"詞條、《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官網裁定公告(2012年4月20日)、浙江在線《吳英死緩減刑為無期》(2014年7月)、中國新聞網《吳英再度獲減刑》(2018年3月)、南方周末《吳英案十年后,債權人仍沒拿回一分錢》(2023年4月)、新黃河《網傳吳英丈夫周某波去世》(2025年5月)。
部分章節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請理性閱讀

2007年2月7日的夜里,北京首都機場燈火通明,人來人往。

一個穿著時髦皮草、手提名牌包的年輕女人正拖著行李朝登機口方向走。

安檢、驗票,整套流程對她來說再熟悉不過——過去這一年多,她頻繁往返于浙江東陽和北京之間,見投資人、跑項目、接受媒體專訪,幾乎把首都機場當作了自己的第二個辦公室。

這一次出門,她的目的依然是融資。

本色集團的資金鏈已經繃到了極限,她需要在北京再拉到一筆錢,撐過年關。

可她還沒走到登機口附近,便衣警察就已經從四面八方包圍上來。

這個女人叫吳英,那年26歲,浙江東陽人。

兩年前,她還是東陽市區一家美容院的老板,盤子不大,一切都在起步階段。

兩年后,她以一億元注冊資金創辦本色控股集團,坐擁傳說中38億元身家,登上2006年胡潤百富榜第68位、胡潤女富豪榜第6位,成為全國媒體爭相追捧的"東陽富姐"。

這個人生高點維持了不到5個月,2007年2月7日,她在北京被捕。

此后發生的事,一件比一件更戲劇性:

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死刑;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不予核準死刑,發回重審;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4年7月11日,減為無期徒刑;

2018年3月23日,再減為有期徒刑25年。

兩次死刑判決懸在頭頂,最終一次都沒有落下。

吳英到底做了什么,又到底憑什么在兩次死刑的壓力下,一步一步把命保了下來?



【一】從技校輟學到富豪榜,她用了不到十年

1981年5月20日,吳英出生于浙江省東陽市歌山鎮。

父親吳永正是當地包工頭,家境在當地農村里算中等偏上。

吳英小學階段在班里成績不錯,可一進初中就開始往下滑,中考落榜,只能去讀技校,技校又沒讀完——1999年,18歲的她主動辦理了退學手續,去了鎮上一家美容機構當學徒。

這條路,放在當年的東陽,被不少人看衰。

但吳英在美容行業干得格外踏實,顧客喜歡她,老板也器重她。

在日復一日的學徒生涯里,她的商業觸角開始萌芽。

她注意到哪類服務最受歡迎、哪些客人愿意花錢、怎么留住回頭客——這些細節,后來都成了她創業時最扎實的底層經驗。

就在這段時間,她認識了周紅波。2002年6月,兩人登記結婚。

婚后,吳英沒想過安分過日子。

有了丈夫周紅波拿出的15萬元啟動資金,2003年前后,她在東陽市區開了一家叫"一生美容美體沙龍"的門店,自己當老板。

生意出乎意料地好,早期的客戶口碑一傳十十傳百,店里的人氣越來越旺。

2005年前后,吳英的手里已經有了一筆可觀的積累,她開始向更大的方向使勁。

這一年,她以高額利息向外借入民間資金,再將這些錢注入各類項目,以新債償舊債、以規模撐信用、以信用再融新錢。

法院事后查明,早在2006年4月正式成立本色控股集團之前,她就已經向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徐玉蘭等人以高息集資達1400余萬元,而此時,她的賬面上早已是負債累累。

2006年4月,吳英正式注冊"本色商貿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長,丈夫周紅波擔任副董事。

從這一年開始,本色系公司如雨后春筍冒出:本色洗業、本色廣告、本色酒店、本色電腦網絡、本色裝飾材料、本色婚慶服務、本色物流……僅2006年8月14日這一天,她就一口氣注冊了3家公司。

到2006年10月10日,注冊資金高達1億元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

在當時的浙江,民營企業注冊資金能到1億元的屈指可數,而這家公司的實際掌控人,是個剛滿25歲的年輕女人。

本色集團進入公眾視野的方式,沖擊力極強:東陽的洗車店免費洗,洗衣店每天限額100件不收費。

保安月薪2100元,當時東陽市場上保安通行價只有800元;中高層管理人員配備奔馳寶馬,部門經理年薪五十萬起步。

她用億元現金買下東陽世紀貿易城三層700多間商鋪,捐款500萬元給東陽當地光彩事業。

幾個月內在東陽置辦各類房產,僅望寧公寓一筆就花去3800多萬元,累計購置房產近1.6億元。

2006年10月前后,杭州、上海多家媒體注意到了這個東陽女人,開始連篇累牘地報道"一夜暴富"的傳奇故事。

全國媒體隨后蜂擁而至。坊間流傳她的身家高達38億元——她本人從未公開否認過這個數字。

同年度的胡潤百富榜,吳英以"38億元"身家排名全國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那一年,她25歲。

【二】表面上的財富帝國,骨子里是一個越滾越大的資金黑洞

本色集團表面上烈火烹油,水面之下卻是另一番景象。

吳英的資金到底從哪來的?

法院查明的內容顯示:她在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志昂等11人處非法集資77339.5萬元(即7.7億余元),至案發時尚有38426.5萬元(即3.8億余元)無法歸還。

這些資金幾乎全部來自民間高利貸,屬于自有資產的部分極其有限。

其中,有一個人的名字無論如何繞不開——林衛平。

林衛平原來是義烏市文化局的干部,后來辭職下海,在民間借貸市場摸爬多年,積累了一大批固定的資金來源,是當地有口碑的放貸人。

2006年3月30日,經人介紹,吳英找到林衛平,以注冊公司需要資金為名,開口就是500萬元。

匯款那天,當場扣除了一個月利息60萬元,實到手440萬元——月息超過12%,年化利率超過145%。

林衛平后來接受調查時說,他看吳英給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即每萬元每天10.5元),中間有利差可圖,就開始持續把自己從各方吸來的資金轉給她。

從林衛平的賬本記錄來看,僅2006年4月一個月,他就先后向吳英出借7筆錢,合計8860萬元。

到案發時,從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林衛平累計借給吳英的資金達到4.7億余元,占法院最終認定的7.7億元集資總額的61%。

除林衛平之外,吳英還從楊衛陵、楊衛江、楊志昂、毛夏娣、葉義生、龔益峰等另外十名中間人處大量融資。

吳英在庭審中承認,她向林衛平等人借款的年利率最低在50%以上,部分高達100%,到后期資金鏈告急時甚至出現了"三個月還100%利息"的極端條款——即便不計利滾利,換算成年化利率也超過400%。

這種資金成本,根本不可能被任何正常的實體產業所覆蓋。

在借入資金之后,吳英用這筆錢主要做了三件事:其一,大量購置固定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及各類公司股權;其二,持續向債權人支付利息,維持"資金鏈運轉正常"的假象;其三,一部分用于個人消費,包括購買服飾、珠寶,以及高調的商務宴請活動。

更關鍵的問題在于,吳英在整個融資過程中多次使用了虛構項目的手段。

她在向林衛平、楊志昂等人融資時,虛構了合作投資廣州白馬服飾城地下商鋪的項目——這個項目根本不存在;她在向楊衛陵等人融資時,聲稱通過炒銅期貨賺了大錢,但實際情況是,她與楊衛陵合作炒期貨虧損了將近5000萬元,卻仍向對方虛報盈利,照常支付了1400萬元的所謂"利潤"。

2006年10月,吳英還以做珠寶生意為名,從杭州商人方黎波處購進標價12037萬元的珠寶,僅支付貨款2381萬元,其中大部分珠寶被她直接送人或用于抵押借款。

此后,方黎波多年來一直是吳英案的重要債權人。

在東陽本地,吳英高調打造的"本色一條街"也存在大量水分:簽了購房意向書卻遲遲不付款的項目不在少數,參與大宗地塊競拍、制造轟動效應、事后再悄然撤出的操作也屢見不鮮。

這些做法,目的只有一個——讓外界相信她有雄厚的資本實力,從而吸引更多資金涌入。

這套模式能轉下去,有且只有一個前提:新錢必須源源不斷地進來,不能停。

2006年下半年,這個前提開始動搖了。

資金鏈趨于緊繃,部分債權人開始密集催債。2006年12月下旬,一件離奇的事徹底引爆了局面:吳英被綁架。

據她事后向警方報案,債主義烏商人楊志昂、楊衛林等十余人將她強行控制,輾轉押送至杭州、溫州、安徽馬鞍山、江蘇鎮江等地,持續扣押8天,期間對她施壓,強迫她在大量空白文件上簽字,并劫走了隨身攜帶的數萬元現金和一張330萬元的現金支票,以及多張銀行卡。

這起綁架事件讓本色集團的資金危機徹底曝光于外界。

2007年1月24日,吳英在杭州召開了一場小型媒體見面會,努力維持表面鎮定,對外宣稱公司運營一切正常。

僅僅兩周之后,2007年2月7日夜間,正在首都機場準備登機的吳英被東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當晚,本色集團在東陽所有門店在短短幾分鐘內被警方同步控制。

2007年2月11日,東陽市政府發布公告,宣布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由東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一個只維持了10個月的"財富神話",就此落幕。



【三】罪名悄悄升了級,死刑的刀落下來了

吳英被捕到正式開庭,中間整整隔了兩年多。

這期間,案件發生了幾個重要的程序性變化,每一個變化都把最終的判決結果推向更嚴重的方向。

起點是2007年3月。

東陽市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吳英起訴至東陽市人民法院,認定屬于單位犯罪,最高對應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

然而這個起訴沒有走到底。

2008年,案件移送至金華市檢察院,隨后以"集資詐騙罪"為罪名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同時將定性從單位犯罪改為個人犯罪。

這兩個變化疊加在一起,意味著什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10年;集資詐騙罪(個人):最高死刑。

從基層法院轉到中級法院,從單位犯罪改為個人犯罪,從輕罪名換成重罪名——三重變化疊加,吳英已經站在了死刑的射程之內。

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專門在法庭上指出了這三重變化的法律含義,并為其作無罪辯護,核心理由是:吳英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來的錢用于實際經營,有歸還意愿,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只能算民事糾紛。

控辯雙方的焦點,始終圍繞三個法律要素拉鋸:

第一,有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辯方主張:本色集團名下有大量固定資產,吳英個人用于購買服飾包包約400萬元,用于請客吃飯約600萬元,兩項合計約1000萬元,占7.7億元集資總額比例不足2%。

單憑這個數字認定"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證據不足。

控方回應:吳英在融資全程系統性地虛構項目、隱瞞虧損,明知資金缺口無法彌補卻仍繼續吸納新錢,其主觀欺詐故意有大量書面證據佐證。

第二,集資對象是否屬于"社會公眾"。

辯方主張:吳英的直接債權人只有11人,均通過熟人介紹而來,屬于特定對象,不符合"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集資的定義。

控方回應:這11人本身就是職業民間放貸人,他們各自的資金來源涉及66人乃至數百人以上,最終受損的是更廣泛的群體。

僅林衛平一人所涉及的出資人就高達幾十個,形成了典型的多層級融資結構。

第三,中間人的法律地位爭議。

辯方提出:林衛平、楊衛江、楊衛陵、楊志昂等向吳英出借資金的人,均已被法院另案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罪犯,以這批人的出借資金作為吳英集資詐騙的受害金額,在法律邏輯上本身就存在矛盾。

這三個爭議在法律界引發了持續討論,但均未改變一審結果。

2009年4月16日,案件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2009年12月18日,一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吳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高額利息誘騙等手段,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至案發時尚有38426.5萬元無法歸還,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吳英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東四法庭開庭二審。

二審期間,吳英主動承認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堅決否認"集資詐騙罪"。

其代理律師在庭上透露,吳英在羈押期間先后檢舉了7名涉嫌受賄的政府官員。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兩次死刑,就這樣接連落下。

【四】最高法的門還沒打開,門外已經是另一番天地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死刑裁定一經宣布,像一塊石頭投入了平靜的水面,而且砸出的波紋,比任何人預料的都要大。

消息公布后的半個月內,全國各大網絡平臺開設的"吳英該不該死"相關投票里,認為不應判死刑的網友比例超過98%。

多家媒體開設專題跟蹤報道,每日高密度更新各方聲音。

吳英父親吳永正和妹妹的電話被打爆,全是來自陌生人的關切和聲援。

網上甚至出現了呼吁集資替吳英填補3.8億債務缺口、以此換她一條命的帖子,跟帖數以萬計。

與此同時,法學界也迅速行動。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等多所高校法學學者聯名向最高人民法院致信,呼吁死刑復核程序中審慎對待此案。

知名律師張思之、李長青等人公開表態,認為經濟犯罪適用死刑須極為慎重。

經濟學者吳曉波則發文,將吳英案定性為中國金融體系結構性問題催生的制度性悲劇。

這場討論牽出了另一個令人格外關注的細節。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案件二審審理期間,至少有3名東陽市官員參與聯名寫信,要求法院對吳英判處死刑。

這個信息,與吳英此前在審判過程中檢舉7名政府官員涉嫌受賄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對應關系,也讓外界開始追問:這個案件的走向,是否存在司法程序之外的其他因素。

而就在各方討論最為激烈的時候,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后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回答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提問時,主動談起了吳英案,表達了三點看法:

其一,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和處置原則需要做深入研究,應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其二,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最高人民法院已下發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通知,并且對吳英案采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

其三,此事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經濟社會需求不相適應的現實問題,應引導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范化、公開化。

這番話,是在最高層級的公開場合,由在任國務院總理主動提及一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名字,并明確表達對案件處理方式的關切——在中國司法史上,這種情形極為罕見。

而在這場大規模的公開討論背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工作也在同步推進。

最高法合議庭在審查全部卷宗、提訊吳英本人之后,形成了一個關鍵判斷——

對于一個普通刑事案件來說,接下來發生的那一幕,幾乎所有人都沒有提前預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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