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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總把寶馬停我車位上,我把監控截圖和收費標準貼滿了整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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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聲明:本文為虛構創作,請勿與現實關聯

搬進新家第三周,我的車位被占了。

那天晚上十點半,我開車在地下車庫繞了兩圈,最后確認了一件事——那輛黑色寶馬X5正正地停在我花十九萬八買的私家車位上。車頭朝里,停得板板正正,車牌尾號三個8。我在車位前的過道上停了大概三十秒,后車的遠光燈從反光鏡里刺過來,我打了一把方向,繞到負二層找了一個臨時車位。鎖車的時候我回頭看了一眼那輛X5的風擋玻璃——沒有留電話。

我給物業打電話。值班的保安說,“C區3-68車位是吧?可能是訪客臨時停的,我查一下。”過了十分鐘回電話——“周先生,那個車是您同一棟的鄰居,25樓陳先生的。他說今天家里來客人,外面沒地方停了,就停您位上了。明天一早就走。”我說明天是周一,我七點要出門上班。物業說,“那我跟他說一下,讓他明早之前挪走。”

第二天早上六點五十,那輛車還在。我又打物業電話,物業又打陳先生的電話。七點一刻,一個穿睡衣的男人從電梯里走出來,手里捏著車鑰匙,老遠就沖我擺手。“哎呀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昨晚喝了酒忘了挪。這是我的錯我的錯。”他的態度好到讓我覺得自己計較了——一邊說一邊按遙控器開車門,經過我身邊的時候拍了拍我的肩膀,“以后不會了,以后不會了。哥,對不住啊。”

第一次。他說“以后不會了”。

第二周周五,同一個車位,同一輛X5。我從八點等到八點四十,物業打了五個電話他都沒接。最后我只好把車停在小區外面的路邊,第二天早上七點出門發現車窗上貼了一張違停罰單。物業說,“周先生,我們也沒有執法權,只能勸導。”我把罰單展平了夾在遮陽板上面。



第三次是周六下午。我帶女兒從醫院回來,她發燒三十八度五,在副駕駛上睡著了。我的車位上還是那輛X5。這次連物業都不好意思了,保安隊長親自上樓敲門。過了半個小時,那個陳先生下來了,穿著拖鞋,手里端著茶杯。他看到我車里的女兒,愣了一下,然后說了一句讓我血壓直接拉滿的話——“你怎么不打我電話呢?哦對,你沒我電話。”

我沒說話。他把車挪了,經過我車窗的時候又拍了拍車頂。“不好意思啊兄弟。下次你直接上樓找我,別客氣。”

下次。

那天晚上,我把三件事放在了茶幾上。第一件,是這三周以來的行車記錄儀時間戳和車位被占的照片——三次,每次都有精確的日期、時間和時長。第二件,是小區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每小時五塊,每天封頂六十塊。第三件,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我的車位產權證復印件就壓在下面。

我算了一筆賬。三次占用,按小區臨停標準折算,累計約四百二十元。

第二天,我把這筆賬打在了A4紙上。抬頭是“C區3-68車位使用費結算單”,下面逐條列了占用時間和計費金額。底部有一行附言:“請于七日內掃碼支付。逾期將作為小額債務糾紛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落款是我的名字和日期。我把這張紙貼在了25樓電梯口的公告欄上,旁邊貼了一張車位產權證的復印件和一張監控截圖——黑色寶馬X5,車牌尾號三個8,正停在我的車位上。

當天晚上,業主群(500人)炸了。

搬進這個小區之前,我看了八個樓盤。

預算有限,能選的本來就不多,但我堅持一條——必須有私家車位。不是因為車多貴,我的車是一輛白色比亞迪宋,落地不到十五萬,和車庫里那些奔馳寶馬停在一起,每次開車門都得小心翼翼,生怕碰到別人的漆。但我每次加班到深夜、在小區地面上繞三圈找不到一個空位的時候,就把那張車位認購書翻出來看一遍。十九萬八,比我的車還貴四萬多塊。每月一百二十元管理費,比小區地面車位月租還貴四十。但這張紙意味著,不管多晚回家,有一個位置永遠空著等我。

那是我的地盤。紅褐色地坪漆,白色框線,墻上釘著一塊藍色鐵牌,印著“C區3-68”。旁邊柱子上貼著一張物業告示:“私家車位,請勿占用。”陽光從地下車庫入口的格柵漏下來,照在藍牌上,亮堂堂的。

搬進來第一個月,車位從來沒有出過問題。每天晚上我把車倒進3-68,熄火,拉手剎,鎖車,上樓。隔壁車位是一輛白色特斯拉,我們偶爾在電梯里遇到,點點頭,說一句“回來了”“吃了嗎”,然后各自進家門。

我以為有車位的日子就該是這樣——規律、安靜、無可爭議。

第一次被占是第三周的周三。那天我加班到晚上十點多,從公司開回來四十分鐘。地下車庫的感應燈在我車頭前面一盞接一盞地亮起來,我拐過C區的立柱,遠遠看見3-68上停著一輛車。黑色,很大,比我的比亞迪大整整一圈。車頭朝里,停得板板正正,兩側車輪距離車位線各留了差不多的距離。車尾的寶馬車標在車庫日光燈下反著白光,車牌尾號三個8。

我在車位前面的過道上停了大概半分鐘。從后視鏡里看到后面有車進來,車燈越來越亮,我打了一把方向,繞到負二層。負二層沒有私家車位,全是臨時車位,這個點已經滿了大半。我轉了半圈,在角落找到一個位置,離電梯口步行將近五分鐘。鎖車的時候我回頭看了一眼負一層的方向,那輛黑色X5還停在我的車位上,安靜,理直氣壯,像它就屬于那里。

我拿出手機給物業打電話。值班的保安姓劉,東北口音,說話很慢,每個字之間都像隔著一片雪地。“C區3-68是吧?我查一下——哦,那個車是您同一棟的鄰居,25樓陳先生的。他說今天家里來客人,外面沒地方停了,就停您位上了。明天一早就走。”

“明天早上幾點?”

“他說大概七八點。”

“我七點出門上班。”

“那我跟他說一下,讓他明早之前挪走。”

“謝謝。”

掛了電話,我洗完澡出來,又看了一眼手機。沒有物業的回電。睡前我設了個六點四十的鬧鐘——比平時早二十分鐘。張敏翻了個身,嘟囔了一句“怎么了”。我說車位被占了,明天得早起看一眼。她說“第一天就被占啊”,翻了個身又睡著了。

第二天早上六點五十,我站在地下車庫里。那輛黑色寶馬X5還在3-68上。車身上蒙了一層薄薄的灰,是昨晚夜風從車庫入口吹進來的塵土。我繞著它走了一圈——沒有留電話,前擋風玻璃下面空空的,連一張臨時停車的紙條都沒有。

我又打物業電話。“劉師傅,那輛車還在。”

“還在?他說了要走的呀——”電話那頭傳來翻記錄本的聲音,“我再給他打。”

七點一刻,電梯門開了。一個男人走出來,穿著深藍色絲綢睡衣,腳上趿拉著拖鞋,腳后跟露在外面。四十歲左右,頭發有點亂,手里捏著車鑰匙,一邊走一邊按遙控器。X5的車燈閃了兩下,在安靜的車庫里發出兩聲沉悶的開鎖響。

他老遠就沖我擺手。“哎呀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昨晚喝了酒忘了挪。這是我的錯我的錯。”聲音很洪亮,在空曠的車庫里來回彈了好幾下。他走到車旁邊,拉開駕駛座車門,沒有馬上坐進去,而是轉過身拍了拍我的肩膀——那只手有點濕,大概剛洗完臉,手指上還沾著水。

“以后不會了,以后不會了。哥,對不住啊。”

他叫我“哥”。他看起來比我大至少五歲。

我還沒來得及說“沒事”,他已經坐進車里發動了引擎。X5的發動機低吼了一聲,尾燈亮起兩團紅光,從他車位里退出來,拐了個彎,往出口開走了。我看了看手表,七點二十二分。離上班還有三十八分鐘,夠用。

那天我在心里做了個決定:算了。態度這么好,又是道歉又是拍肩膀,誰還沒個急事。我在心里給他找了個理由——也許昨晚他家真的有客人,也許他真的一早就要走,也許今天真的不會再發生了。

第二周周五。又是這輛X5。又是3-68。

晚上八點十分,我和張敏從超市回來,車后備箱里裝著兩袋日用品和一提卷紙。張敏抱著已經睡著的女兒先上了樓,我開車入庫。拐過C區,那輛黑色寶馬又停在那里。這次車里沒人,擋風玻璃下面還是沒留電話。我撥通物業電話的時候,手指比上次用力,按在屏幕上有點發顫。

“劉師傅,C區3-68,又是那輛X5。”

“哎喲,又是他?我馬上打他電話。”

我從八點十分等到八點四十。半個小時里,物業給我回了兩個電話——第一個說“陳先生沒接”,第二個說“打了五個了,還是不接,可能在忙”。張敏從樓上發微信問“你怎么還不上來”。我說車位又被占了。她發了一個憤怒的表情,然后又發了一句:“那我們怎么辦?”

我把車開到了小區外面。小區門口那條路是主干道輔路,晚上八點之后路邊可以免費停車,但每天早上七點前必須開走,否則會被貼罰單。我把車停在一棵梧桐樹下,熄火,拔鑰匙,拎著兩袋超市購物袋走回小區。從門口到我們家樓下要走六百米,塑料袋勒得手指頭發白,卷紙夾在腋下,差點掉進花壇里。

第二天早上七點零五分,我走到車旁邊的時候,擋風玻璃上貼著一張淡黃色的紙。違停告知單,罰款兩百元,不扣分。日期是今天,時間六點四十八分——我只晚了五分鐘。我把罰單揭下來,粘膠在玻璃上留下一小塊灰色的膠印,用指甲摳了幾下沒摳掉。然后我把罰單折好,夾進遮陽板上面,開車去公司。

一路上方向盤握得比平時緊。

到公司之后,我又給物業打了個電話。這次不是問“能不能挪”,是問“你們能不能管”。接電話的是白班保安,姓馬,河南口音。“周先生,我們也很為難。我們跟陳先生說過很多次了,他就是——他就是態度好,但——我們也只能勸導,沒有執法權。要不你下次直接打他電話?”

“我沒他電話。”

“那他電話是——”

“你不能隨便把別人電話告訴我。”我說。這個規則我懂,物業有業主隱私保護責任。但我沒有說的是——我自己也不想打那個電話。我不知道打通之后該用什么語氣。太客氣了他不在乎,太嚴肅了顯得小題大做。他不給我電話,我不問他電話,這中間存在一個微妙的東西:一個雙方都不愿意主動打破的屏障。這個屏障讓每一次占用都變得很輕——輕到他覺得只是停了一下,輕到我每次打電話找物業的時候都覺得是不是自己太計較了。

第三次。

這次不是深夜,不是晚上。是周六下午三點,陽光最亮的時候。

我從醫院把女兒接回來。她早上開始發燒,三十八度五,小臉通紅,額頭摸著發燙。張敏出差在外地,我一個人帶她去的社區醫院。排隊、掛號、驗血、等結果,折騰了大半個白天。醫生說是病毒性感冒,開了退燒藥和止咳糖漿,囑咐多喝水多休息。小滿在醫院候診區哭了一場,打針的時候又哭了一場,眼淚糊了滿臉,鼻子上掛著一個亮晶晶的鼻涕泡。她在副駕駛上睡著了,睫毛還濕著,歪著頭靠在安全座椅上,左手里攥著醫院發的一顆棒棒糖,糖紙都沒拆開。

拐過C區的立柱。我的車位3-68。那輛黑色寶馬X5停在那里,車頭朝里,還是那個位置,還是那樣板板正正。

我把車停在過道上,熄了火。車內的安靜讓我能聽到小滿均勻的呼吸聲。她的額頭還在發燙,退燒藥還沒起效。車庫里的日光燈嗡嗡響著,我握著方向盤坐了很久。大概有兩分鐘。然后我掏出手機給物業打電話。

“劉師傅,3-68又被占了。我女兒發燒,在車上睡著了。能不能讓他馬上下來。”

“馬上馬上,我叫人上去敲門!”

等了十分鐘。十五分鐘。二十五分鐘。小滿在副駕上醒了,燒得迷迷糊糊地問“爸爸,到家了嗎”。我說快了快了。她把棒棒糖舉起來,說想喝水。我在車里找了一圈沒找到水杯,可能是落在醫院了。

三十分鐘后,電梯門開了。陳先生走出來,這次沒穿睡衣,穿著一身灰色的運動服,腳上是一雙看起來不便宜的皮質拖鞋。他手里端著一個搪瓷茶杯,深藍色的杯身上印著“XX保險年度精英”——大概是某個公司年會的紀念品。茶冒著熱氣。他不是被物業催下來的——這個速度、這個姿態,說明他已經知道物業在催,但他沒有加快任何動作。他走路的節奏和端著茶杯的姿勢都說明同一件事:他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了任何事,他只是在處理一個鄰居的“小麻煩”。

他看到我車里的女兒,愣了一下。那個愣神大概只持續了半秒,然后他走過去拉開車門,把茶杯放在中控臺上。他經過我車窗的時候,彎腰往里面看了一眼。小滿靠在安全座椅上,臉頰通紅,手里還捏著那顆沒拆開的棒棒糖。他的目光在小滿臉上停了一下。

然后他拍了拍我的車頂。不是拍車門,是拍車頂——那個動作像在安撫一匹快要失控的馬,或者像在拍一臺自動售貨機,希望它能快點把東西吐出來。

“哎呀不好意思啊兄弟,你怎么不打我電話呢?”

“我沒你電話。”

“哦——”他張了張嘴,眼睛往旁邊飄了一下,然后找到了答案,“哦對,你沒我電話。下次你直接上樓找我,25樓,別客氣。”

他說“下次”。

不是“不會再有下次”,是“下次直接上樓找我”。這意味著他預設了還有下一次。第三次不是最后一次,第三次只是需要優化流程的開始。

他把車挪了。X5從我的車位里倒出來,拐了個彎,往負二層開。大概是去負二層找臨時車位了。我把他留在中控臺上的茶杯拿下來,放在旁邊的地上。搪瓷杯很燙,杯底在地坪漆上印了一個淺淺的圈。

我把自己停進車位的時候,看到車位旁邊的立柱上掉了一塊漆,露出灰色水泥底。是X5每次開車門碰到的。一次兩次三次,碰出了一個硬幣大小的缺口。

我把小滿從副駕駛上抱下來,她趴在我肩膀上,額頭貼著我的脖子,燙得像一團小火爐。她的呼吸又淺又急,手指在我后背上無力地抓了一下。電梯上樓的時候,她在半夢半醒之間說了一句夢話:“爸爸,到家了嗎?”

“到了到了。”

“我的棒棒糖呢?”

棒棒糖還在車里。我把她抱進家門,放在床上,喂了退燒藥,用濕毛巾擦了一遍臉和手。她翻了個身,抱著被子角睡著了,睫毛上還掛著沒干的淚痕。

我坐在客廳里,茶幾上放著三樣東西:那張違停罰單,被我壓平整了夾在遮陽板上帶了回來;手機里十三次打給物業的通話記錄,從第一次客氣到最近一次語氣越來越疲憊;還有小滿剛才在車上發燒通紅的臉。三次占用,三種態度——第一次說“以后不會了”,第二次連電話都不接,第三次說“下次直接上樓找我”。態度永遠很好,但行動永遠沒有改變。道歉變成了流程,拍肩膀變成了標準動作,占車位成了習慣。而物業永遠是那句話:“我們只能勸導,沒有執法權。”

我把這三樣東西擺在茶幾上,看了很久。然后我打開筆記本電腦,在瀏覽器搜索欄里打了一行字。

“小區監控錄像業主申請調取。”

又打了一行。

“民法典車位所有權。”

周一早上八點半,我請了半天假,去物業辦公室。

物業在小區東門旁邊的一棟二層小樓里,一樓是客服中心,墻上掛著一排文件夾和幾張消防疏散圖。前臺坐著一個年輕姑娘,穿著物業統一的深藍色制服,胸牌上寫著“客服-小周”。她正在電腦上處理什么表格,聽到我推門進來,抬頭沖我笑了一下。

“周先生,什么事?”

“我要調C區3-68車位附近的監控錄像。近三周的。”

她的笑容僵了一下。“監控不能隨便調的,要有正當理由——”

我把車位產權證復印件放在她面前的臺面上。紅皮,A4大小,上面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權利人一欄寫著我的名字。右下角蓋著自然資源局的紅章,編號清晰可見。

“這是我的私人財產。車位被同一輛車侵占三次,我要調取被侵占期間的監控記錄取證。”

小周看了看產權證,又看了看我。她嘴唇動了動,像是想說“我請示一下”,但最后站起來往里面辦公室走去。高跟鞋敲在地磚上,篤篤篤,越來越遠。過了大概五分鐘,她和一個中年男人一起走出來。男人穿著白襯衫深藍西褲,左胸口的工牌上印著“物業主管-馬國明”。他手里拿著我的產權證復印件,從上到下看了一遍,從下到上又看了一遍。然后他抬起頭,把產權證還給我。

“周先生,按規定監控錄像確實不對外公開。不過——您說的車位的產權人是你本人,那被占用期間的錄像屬于你自己的財產被侵占的記錄。你跟我來。”

監控室在二樓走廊盡頭,門上貼著“機房重地,閑人免進”。馬主管用鑰匙打開門,里面很暗,窗簾拉著,只有顯示器屏幕的光在墻上投出一片藍白色的光暈。一面墻排著幾十塊小屏幕,每一塊都顯示著小區某個角落的實時畫面。地下車庫的監控畫面在左下角,3-68車位正對著的攝像頭是C區主通道的那只半球形攝像機。畫面清晰度很高,能看清每輛車的車牌。

“你要調哪幾天的?”馬主管在鍵盤前面坐下來,手指在鼠標上敲了兩下,屏幕上跳出日歷界面。

“第一次是4月8號晚上到4月9號早上。第二次是4月18號晚上。第三次是4月26號下午。”

他輸入日期,畫面開始倒退。時間戳飛快地往回跳,跳到4月8號晚上十點十一分——一輛黑色寶馬X5從畫面左側拐進來,車燈掃過3-68車位旁邊的立柱,然后穩穩地倒進車位里。駕駛座門開了,一個男人走出來,穿著深色外套,鎖車,頭也不回地走向電梯廳。時間戳繼續跳到第二天早上七點十六分——同一個男人穿著睡衣走過來,旁邊站著我,他拍了拍我的肩膀,然后把車開走。

“就是這個人。”馬主管把畫面暫停,放大。車牌尾號三個8,清清楚楚。

“能截圖嗎?”

“可以。”他截了圖,時間戳顯示在畫面右下角:2024-04-08,22:11。

第二段錄像,4月18號晚上八點零四分。同一輛X5,同一個位置。這次陳先生停好車之后沒有直接上樓,而是站在車旁邊打了個電話,打了大概三分鐘,然后才鎖車離開。時間戳跳到第二天早上七點四十八分——我站在車位旁邊,打電話,掛掉,再打電話,來回踱步。X5紋絲不動地停在原位。七點五十二分,物業保安小跑著出現在畫面里,對著對講機說了什么,然后跑向電梯廳。八點十二分,保安又跑回來,對著對講機搖頭。

“你們打了五個電話,他一個都沒接。”我說。

馬主管沒有回答。他把畫面放大,截圖。時間戳:2024-04-18,20:04。

第三段錄像,4月26號下午三點零七分。X5停在3-68。下午三點三十四分,我開的比亞迪宋出現在畫面里,停在過道上。副駕駛的車窗開著半扇,能看到安全座椅的一角和女兒搭在扶手上的小手。三點三十九分,女兒在安全座椅上動了一下,小手從扶手上抬起來又放下去。三點四十二分,物業保安跑進畫面,敲了X5的車窗確認沒人,然后跑向電梯廳。四點零二分,陳先生端著茶杯從電梯里走出來,穿灰色運動服,皮質拖鞋,步伐不緊不慢。他經過我車窗的時候彎了一下腰往里看了一眼,然后拍了拍我的車頂。

馬主管把每一段都截了圖。三段時間線排成一行:4月8日晚進、4月9日早出;4月18日晚進、次日早出;4月26日下午進、當日下午出。三次占用,累計時長約七十分鐘。

“截圖發我,蓋安保部公章。”我看著他,把產權證復印件往前推了推,“產權人申請取證的,你們應該配合。”

馬主管看了我一眼,然后從抽屜里拿出一個紅色的圓形公章,在每一張打印出來的監控截圖上蓋了章。章上的字是“XX小區物業安保部檔案專用”。他把截圖裝進一個牛皮紙信封里,遞給我。

“周先生,這些只能證明車停在那里。”他說。

“對。所以我還有別的東西。”

回到家,我把三張監控截圖排在茶幾上,旁邊放著一張小區臨時停車收費標準——這是我之前在業主群里翻到的,物業發過,訪客車輛每小時五元,每天封頂六十元。然后我打開電腦,在搜索引擎里找到了兩樣東西。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我把條文復制下來,粘貼進一個新建的Word文檔,把關鍵句標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然后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最后,我新建了一個Excel表格。列名很簡單:日期、占用時段、時長(分鐘)、按臨停標準計費、備注。第一行填上4月8日22:11至4月9日7:22,時長551分鐘,約9.2小時,按臨停標準約46元,備注:第一次,說“以后不會了”。第二行填上4月18日20:04至4月19日7:52,時長708分鐘,11.8小時,約59元,備注:第二次,五個電話未接。第三行填上4月26日15:07至16:02,時長55分鐘,約5元,備注:第三次,女兒發燒,說“下次直接上樓找我”。

三次時長加起來,約七十個小時。按物業臨停標準折算,約四百二十元。

我把表格打印出來,放在茶幾上。表格排版很干凈,宋體,小四號,每一列對齊,標題是“C區3-68車位使用費結算單”。底部有一行附言:“請于七日內掃碼支付。逾期將作為小額債務糾紛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附了一個微信收款碼。收款碼下面寫了一行更小的字——“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本車位已依法取得不動產權登記,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占用,應按小區臨時停車標準支付使用費。”

張敏下班回來的時候,我正在餐桌上擺放那幾份材料。她把包掛在門后掛鉤上,走過來,拿起那張“車位使用費結算單”,從頭看到尾,然后把紙放下了。她的手指在附言那一行上點了兩下,指甲蓋敲在紙上發出細微的聲響。

“你要把這個貼出去?”

“貼25樓公告欄。還有業主群。”

“業主群五百個人。”她拉了一把椅子在我對面坐下,把小滿的玩具熊從椅子上拿起來放在膝蓋上,“你發出去,全小區都知道了。你以后跟25樓那個陳先生——電梯里遇到,怎么辦?”

“電梯里遇到,他尷尬的是他,不是我。”我把三張監控截圖排成一行,“他三次占我車位的時候,沒有想過以后跟我在電梯里遇到怎么辦。他拍我車頂說‘下次直接上樓找我’的時候,也沒有想過以后跟我在電梯里遇到怎么辦。他從來沒有為‘以后’擔心過。為什么是我來擔心?”

張敏張了張嘴,沒有馬上說話。她把玩具熊放在餐桌上,站起來去廚房倒了杯水。水流進杯子的時候她的背影擋住了水龍頭的聲音。她端著水杯走回來,坐下來喝了一口。

“我不是怕事。”她把杯子放在茶幾上,“我是怕你一個人扛這件事。物業不管,警察不管,法院排期那么長——你一個人跟一整個小區默認的潛規則對著干,會很累。”

“不是一個人。”

“嗯?”

“監控室馬主管幫了忙。物業小周也幫了忙。群里總會有其他人被占過車位但一直沒吭聲。他們不是不想吭聲,是沒有一個理由。”

“什么理由?”

“一張可以照著用的結算單。”

她沒有再說話。她拿起手機,打開業主群翻了翻,然后把手機轉給我。屏幕上是一個鄰居三天前發的消息——“誰的車占了C區5排的車位,麻煩挪一下,等半小時了。”這條消息下面沒有人回復。發消息的鄰居又發了一條,只有一個表情,是那個標準的微笑。那個微笑的意思我懂——不是真的在笑,是表示自己“態度很好”地忍了。

“你確定要發?”

“確定。”

張敏靠在椅背上,把小滿的玩具熊拿在手里,捏了捏熊耳朵。然后她把玩具熊放回桌上,站起來,從抽屜里拿了一卷雙面膠遞給我。

“公告欄的風大,用這個粘。普通膠帶一吹就掉。”

周日晚上八點,正是業主群最活躍的時候。周末晚飯后,家長們曬孩子練琴的視頻,租客們討論水電費分攤,幾個大爺大媽在群里發廣場舞的照片。有人在問“誰家的快遞放門衛三天了”,有人在說“負二層電梯口漏水還沒修”。

我站在25樓電梯口。公告欄在電梯門正對面,玻璃門推拉式的,里面貼著幾張泛黃的物業通知、一張電梯維保時間表、和某家政公司的廣告名片。我拉開玻璃門,把那張《車位使用費結算單》放在正中間的位置。結算單旁邊貼了那張監控截圖——黑色寶馬X5,尾號三個8,停在3-68車位上。再旁邊,貼了車位產權證復印件。三張紙并排,用張敏給的雙面膠貼的,四個角都粘牢了。手指按上去的時候,能感覺到膠帶和紙張之間的摩擦力。玻璃門關上之后,三張紙在燈下反著一層淡淡的光。

然后我拿出手機,打開500人業主群。

第一步,發結算單。

第二步,發監控截圖。

第三步,發產權證。

第四步,打字。每個字都是提前在備忘錄里寫好、反復修改過的:

“各位鄰居,我是C區3-68車位的產權人。近期該車位多次被同一車輛占用(監控截圖見上),已統計三次具體時段并制作結算單張貼于25樓公告欄。占用期間該車位產權人無法正常使用自有車位,由此產生的臨停需求已通過小區訪客停車系統解決。相關費用已按小區臨時停車標準(訪客車輛5元/小時、60元/日封頂)換算列示。如有類似情況的鄰居,歡迎參考。物業臨時停車收費標準見附件。”

第五步,附上那張小區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的截圖。

消息發出去的那一刻,業主群像被按了暫停鍵。

剛才還在討論漏水問題的人停了三分鐘。曬孩子練琴視頻的人停了三分鐘。發廣場舞照片的人停了三分鐘。然后第一條回復跳出來了——昵稱叫“25樓老陳”的賬號。

他發的不是文字。是一條語音。

我點開。他的聲音比前幾次見面時高了半個調,背景音里有麻將牌磕在桌面上的脆響,嘩啦啦的洗牌聲,還有個女人在說“碰”。麻將館的標準背景音。他大概正在哪個棋牌室里,一邊打麻將一邊刷手機,刷到業主群里有人把他的車牌截圖發了出來。

“那個——周先生是吧?我解釋一下啊,你這幾次我確實停了你的車位,這是我的問題,我認。但你把我車牌截圖發到五百人大群里,你這是在侵犯我的隱私!你知不知道?我就是臨時停一下,停完就走了,都是鄰居,你至于嗎?有什么話不能私下說?非要發群里讓全小區的人看?”

他發的是群語音,所有人都能聽到。第一條剛發完,緊跟著又發了一條,聲音又高了半度,麻將聲更響了,聽起來有人剛胡了一把牌,正在嘩嘩地推牌。

“你要錢可以私下跟我說,你開個價,我轉給你就行了。你發群里,你發公告欄,你讓全樓的人看我的車牌——我問你,你什么意思?你要搞事情是吧?”

我點開輸入框,把截好的民法典條款發到了群里。

一字一句。

然后跟了一段話:“地下車庫是業主共有部分,不屬于私密空間。您的車輛停在我擁有產權證的車位上,屬于對我的財產的占用,不構成隱私侵權。另外,結算單上的費用是按小區臨停標準換算的——標準是物業定的,不是我定的。如果您認為我侵犯了您的隱私,歡迎您向法院提起訴訟。正好,我的車位使用費也要走法律程序,我們可以并案處理。”

群里又安靜了。安靜的時間比剛才更長。大約過了一分鐘,一條新消息打破了沉默。

不是語音,是文字,發送者的昵稱是“C區5排-老張”。

“25樓這位陳先生,你的X5尾號三個8是不是?上個月你也占過我的車位。5排12號。物業打你電話你也不接。我沒你那么好的脾氣做結算單,我就是把車停在你車前面堵了你兩個小時。現在想想還是結算單更文明。”

然后是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我也被占過一次!同一個車!我還以為是誰家親戚來串門。”

“老陳你這話不對吧,占了人家車位還談隱私?你停車的時候不覺得自己在侵犯別人財產權嗎?”

“這個結算單格式能發我一份嗎?我被占過三次,每次都只敢在群里喊一聲‘誰的車麻煩挪一下’,喊完他走了,下周又來。物業也只會說‘我們只能勸導’。我現在才看到,原來勸導不是唯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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