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蔣艷萍"詞條、《廉政瞭望》李蘇章文章《蔣艷萍之母泣血回憶:貪官之家百事衰》、《中國青年報》記者吳湘韓報道《蔣艷萍案怎樣浮出水面的》、中新網、光明日報、新華網長沙電、華中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案例庫、湖南省紀委專題電視片《代價》相關資料,部分章節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請理性閱讀。
1999年7月5日,湖南省長沙市,夏日正午的熱氣把整座城市烘得沉甸甸的。
一個女人剛打完網球回家,正打算午休,門鈴聲響了。
門開后,來人向蔣艷萍出示了有關證件,宣布了一個決定。
她不聲不響地隨來人上了一輛小汽車,這一走,她再也沒回來。
那一天,湖南省紀委對她實施了隔離審查措施。
在此之前,蔣艷萍在湖南建筑行業里的名頭,幾乎無人不知——人稱"三湘第一女強人",頭頂"三八紅旗手""優秀共產黨員""模范干部"等一連串榮譽稱號,從一名倉庫保管員爬到副廳級位置,只用了十三年。
1999年7月,她的正廳級任命書已經鉛印待發,并擬作為國慶五十周年大慶赴京觀禮代表上報有關部門,只因東窗事發才未形成事實。
距離更高位置僅剩半步之遙的人,就這樣在正午的陽光里,從家門口消失了。
而沒有人知道的是,這個女人在被關押期間,還悄悄走了最后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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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東山區里走出來的人
蔣艷萍,女,1958年6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縣,漢族,大專文化,曾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茶陵縣地處湘東山區,四面環山,地偏土貧,歷史上屬于湖南省內的邊遠縣份。
蔣艷萍出生在湘東山區的湖南省茶陵縣城,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家里姊妹多,家境不寬裕。家中孩子幾個,長女之外還有弟弟蔣紹文、妹妹蔣美萍和蔣蘭萍。
這種家庭里,每一張嘴都是負擔,日子從來就沒有寬松過。
蔣艷萍念完初中,家里便拿不出更多的學費了,學業就此中斷。
那時候是特殊時期剛剛走向尾聲、社會秩序重新搭建的年代,城市里的工作機會有限,農村的年輕人大多等待著命運給出的一個出口。
1974年,蔣艷萍高中畢業時剛滿16歲,便響應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號召,下放到老家的一個偏僻山村參加勞動。
山村里的日子是真實的枯燥——從天亮到天黑,土地上的勞作沒有盡頭。蔣艷萍生就一張好看的臉,骨子里也清楚這張臉與周遭的泥土格格不入。
她不甘心,也坐不住,從來不想讓自己消失在這片山溝里。
于是她把目光投向了當地公社里一個有分量的人。
她把目標瞄準了公社某領導,這位公社領導對蔣艷萍幾乎有求必應。
1977年,在他的極力推薦下,在同來的知青中,蔣艷萍第一個被招工到湘潭某廠當了工人。
那位公社領導比她年長整整三十一歲。
同批一起插隊的年輕人里,許多人還在焦灼等待著招工名額,而蔣艷萍已經提前一步,走出了那個偏僻的山村。
進入湘潭江麓機械廠之后,她安分了沒幾年。
1978年9月,她考入湖南財經學院。
這段求學經歷,后來成了她履歷上少有的幾項學歷背書之一。
蔣艷萍的丈夫是萬康美,湖南醫科大學附屬二醫院藥劑員,二人于1981年春節結婚,并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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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碧波商場的經營歲月
1982年,為照顧夫妻關系,蔣艷萍被調到湖南省建筑第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下屬的碧波商場任會計兼保管員。
這次調動背后,有人從中運作。
長沙是湖南省會,機會比茶陵、比湘潭都要多出許多。
蔣艷萍知道,這里才是真正施展的地方。
剛到碧波商場,她還只是一名普通的會計兼保管員。
沒過多久,她與省建六公司主管機構的一位副主任勾搭成奸,隨后便被破格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
1984年,蔣艷萍被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商場共有職工17人,每月僅有8萬元營業額,已虧損11.9萬元。
接手之后,蔣艷萍沒有任由商場繼續爛下去。
蔣艷萍一接手碧波商場,便推行承包責任制,每個經營柜臺由柜長實行責任承包,購銷一條龍。
與此同時,她帶著一幫職工走街串巷,上門服務,甚至不惜以低于進價的售價來清理庫存,盤活資金。
蔣艷萍當上商場經理后只用了一年時間,使商場從虧損12萬元到盈利10萬多元。
幾年下來,這份成績單越來越好看。
1987年7月,在蔣艷萍的管理下,碧波商場發展成為擁有職員60多人、營業額達30萬元、庫存商品達200多萬元的商場,此后每年創利潤30余萬元。
她把企業經營成長沙首家有特色的建材、裝飾商場,利潤成倍增長,以出色的工作成績獲得了領導的信任和賞識。
與此同時,她也開始把貪腐的苗頭種進了商場的賬目里。
從1988年6月到1991年2月,蔣艷萍利用職權,大肆侵吞國家公款。
最初的一筆是赴北京"辦事",從小錢柜中拿走1000元,不入賬;
之后,她指使原商場會計,在一張空白工資表上填上2400元,落入私囊;
幾個月后,她如法炮制,領取現金8731元。
此后一發不可收拾,累計獲利56877元。
這些年的業績積累,成了她繼續往上走的關鍵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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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服公司與貪腐關系網的織成
1990年,蔣艷萍被提拔為副處級的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
當時企業擁有職工371人,退休人員占198人,虧損達236萬元,蔣艷萍接手一年便扭虧增盈19萬元。
在她任職的4年間,勞動服務公司營利827萬元,上交利潤476.8萬元,自有資金還有800多萬元,使原本為三級企業的勞服公司升為二級。
擔任勞服公司經理后,蔣艷萍的主要職責是抓經營,與各路建筑老板爭奪工程項目。
那些包工頭有的是錢,幾十上百萬元地甩出手,氣不短,心不慌,而她手中缺少的恰恰是"金彈子"。
于是,蔣艷萍想出了另一套辦法。
花重金買"肉彈"——請小姐。
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人家有'金彈',我就用'肉彈'"。
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大樓,是由原郵電部、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和長沙市電信局共同投資興建的省重點工程,預算投資7.6億元,修建43層,被稱為"三湘第一高樓"。
在大樓主體土建工程招投標時,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局長兼黨委書記張秀發已圈定了3家參與競標的公司,并有意讓他的關系戶中標。
就在這個時候,省建六公司的蔣艷萍,要求參與議標并中標。
對于張秀發,她"肉彈""金彈"齊發,最終迫使張秀發同意由省建六公司中標。
打出"肉彈",立竿見影。
一個個讓同行羨慕的工程項目都奇跡般地落入六公司之手,讓各路財大氣粗的建筑老板氣得捶胸頓足、罵天斥地。
當時,只要她出面就沒有攬不到的工程,長沙建筑行業就送了她這樣兩句話:"沒有攬不到的工程,沒有擺不平的男人"。
大型工程招標,只要蔣艷萍愿意做的,就沒有任何人敢與她競爭。
一時,無論在何種建筑工程項目競標的場合,只要蔣艷萍笑瞇瞇一露面,那些參與競標的各路建筑老板們二話不說,立即放棄,自動撤退。
隨著權力越來越大,她的索賄方式也越來越肆無忌憚。
勞動服務公司項目經理于某,以前曾幾次送錢給她,后來就不再送了。
她對此很是不滿,見到他就指桑罵槐:"野豬子眼皮淺,只看到自己的鼻子,做不成大事。"
他聽后惶惶不安,為了能繼續從她手上分包到工程,不得不以春節拜年為名送了3萬元的"紅包"。
她幫一個項目經理承包了一個工程,見對方到家串門沒有絲毫"表示"的反應,就話里有話地暗示:"忙了一天工作,晚上回到家里能練練鋼琴,早上起來能聽聽音樂,那該多好啊!"
他是個聰明人,馬上聽出了弦外之音,幾天后約她一起到商場買回了價值2.78萬元的音響和鋼琴。
與此同時,她開始把親屬系統性地安插進公司體系。
從1989年至1999年7月案發前,短短十年時間里,她憑借手中權力,利用各種關系,僅在省建六公司就安插了60多名親友和同鄉。
省建六公司有一棟家屬樓,其中有80%的人是蔣艷萍的親友。
在蔣艷萍主抓經營期間,省建六公司躍升到湖南省建筑行業的前列,很多工程項目都落入省建六公司手中,甚至連原來很難拿到的路橋工程項目也被收歸旗下。
1994年,蔣艷萍被提升為省建六公司主抓經營的副經理,同時兼任勞動服務公司經理。
1996年,她又被提升為省建六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經理。
1997年9月,蔣艷萍升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副廳級),時年38歲,成為當時湖南省最年輕的女性廳級干部。
在這一路攀升的過程中,她的犯罪行為已經積累到了觸目驚心的規模。
1999年7月5日案發時,辦案人員查獲她擁有的財產達1094.86萬元,其中人民幣存款、債券及現金925.42萬元,美元31909.05元,港幣53782元,股票賬戶資金77.8萬元,房產價值55.08萬元,貴重物品價值4.19萬元,風險抵押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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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舉報,一朝落馬
在蔣艷萍仕途節節攀升的那些年里,另一條線索也在平行推進——一位老人,用整整十年時間,在舉報這條路上堅持著。
1988年底,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陳榮杰接到碧波商場部分職工舉報,稱商場經理蔣艷萍貪污公款5萬多元。
陳榮杰經調查了解后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報》寫信反映蔣艷萍貪污問題,此后部分職工又聯名向湖南當地檢察機關舉報。
但舉報對蔣艷萍毫發無損,她甚至對舉報過她的人進行訊問并想辦法打擊報復。
1988年底,碧波商場職工易紅向省人大代表陳榮杰舉報商場經理蔣艷萍貪污公款5萬多元。
過了一段時間,有人把此事透露給了蔣艷萍。蔣為了報復易紅,就把她安排在化工柜站柜臺。
此時的易紅已經有7個月的身孕了,因受化工毒氣的污染,孩子早產不到兩天就夭折了。
產假過后,易紅來上班,她向蔣艷萍提出換個地方,但蔣艷萍一口回絕,仍要她站化工柜。
不久,蔣艷萍以她不服從領導命令為由,將其在碧波商場除名。
不久之后,碧波商場全體正、副柜長以及會計和倉庫保管員,又聯名向檢察院舉報蔣艷萍的犯罪事實,但負責辦理此案的相關干部被蔣艷萍以金錢拉下水,逼迫舉報人廖一恒、何運球、羅潤芝等人作假證,為蔣艷萍開脫罪責。
以至于蔣艷萍在商場職工大會上公開叫囂:"現在又有人告我的黑狀,但那是自不量力,到最后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蔣艷萍指使親信對舉報人進行盯梢,想盡辦法進行打擊報復,到最后,蔣艷萍干脆以"改革"為名,將十個舉報過她的人全部趕出商場,讓她們生活無著。
1990年12月,碧波商場職工再次向陳榮杰求助。
1991年,陳榮杰先后寫信并親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都未獲有效回應。
就在陳榮杰不斷舉報蔣艷萍的同時,蔣艷萍卻在一路升遷,榮譽越來越多。
1998年9月,陳榮杰收到了一封署名為"株洲職工胡萍"的舉報信。
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陳榮杰一直在舉報貪官蔣艷萍,特向陳榮杰反映了蔣艷萍更大的犯罪事實:長沙市造價6億多元的"三湘第一樓",工程停工。
原來就是有大蛀蟲把它蛀空了。
該工程是省建六公司蔣艷萍總承包,她再轉包給他人,并從中獲取了巨額回扣暴利。
陳榮杰再次將舉報材料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引起了相關重視,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1999年7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蔣艷萍實施"兩規"措施,隨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那一天,距離陳榮杰第一次拿起筆寫信舉報蔣艷萍,已經整整過去了十年。
1999年8月7日,蔣艷萍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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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漢壽縣看守所:一步走錯,生死兩端
逮捕之后,辦案部門迅速作出了一個關鍵部署。
蔣艷萍被逮捕后,為了排除她多年羅織的關系網的干擾,辦案部門將她轉移到遠離長沙的漢壽縣公安局看守所。
漢壽縣地處常德,距省會長沙路途頗遠。
這個部署背后的邏輯很清晰:切斷她與那張綿延湖南政商兩界的關系網之間的任何聯系渠道。然而,人離開了長沙,她的那套方法卻沒有離開她。
關押期間,蔣艷萍清楚地知道,以她所犯下的罪行,死刑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
有人通過某種途徑給蔣艷萍透露了一個逃過死刑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