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6月26日的報道,江蘇淮安有個小區,物業貼了張告示,說小區里一只三花貓老抓人,懸賞200塊錢讓大家去抓,死活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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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告示一發,業主群里直接炸了,好多人商量著用什么方法,把貓給消滅了,去領這個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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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反轉來了:好心人趕在“獵人”前面找到了貓,發現這貓根本不兇,不僅特別親人,而且剛生了一窩小奶貓,是個正在哺乳期的貓媽媽。最后,貓媽媽和孩子們被安全轉移。
這事兒之所以吵得兇,是因為大家站的立場不同。
從物業的立場,小區是大家住的地方,所有人的安全肯定放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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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攻擊性的流浪貓會是個安全隱患,不管的話,如果有人因此受傷,最后還是物業擔責賠錢。
雖然這次抓人傷人的三花貓是剛生完小貓的貓媽媽,它咬人不是故意作惡,是護崽、本能自保。
但不管什么原因,確實有傷到人的情況,物業就得出來處理隱患、規避風險,是在盡自己的管理責任,出發點是為了全體業主的安全,這點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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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同意物業的懸賞做法的網友,他們的說理是:
一、根據《動物防疫法》,流浪動物的專業收容與處置權限僅歸屬官方涉農與城管部門,法律沒有賦予物業捕殺、懸賞獵殺流浪動物的權力,物業此舉屬于超范圍管理,懸賞公告也因違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無效,存在合規風險。
二、涉事貓咪是處于哺乳期的貓媽媽,傷人行為只是護崽的本能反應,并非主動惡意傷人,以懸賞獵殺的方式處置,手段過于殘忍、缺乏人文溫度。
我的立場,我是偏向于后者可以采取更溫和的做法,可以捕捉,收容或轉移安置。物業的做法夠不上不違法,但會激化鄰里矛盾,讓擔心安全的業主和愛護動物的業主產生對立,破壞小區和諧氛圍。
還有分享這個新聞評論區的一條高贊的留言,“救一只小貓不會改變世界,但它的世界會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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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挺在理的,也讓這個善意匯聚傳播,這不就是我們想要的那個更好的世界嗎?”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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