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復雜性創傷的起源中,有一種創傷并非源于養育者的缺席或攻擊,而是源于養育者將自己置于了需要被照顧的位置。當父母因為自身的幼稚、成癮、心理創傷、抑郁或身體疾病而無法履行養育職能,反而向孩子尋求情感慰藉、實際照料或心理支持時,親職的秩序就被顛倒了。
這種顛倒對兒童的影響是深遠而隱蔽的。表面上,這樣的孩子往往被稱贊為“懂事”、“成熟”、“貼心”。但在這些贊譽之下,一個孩子正在失去他本該擁有的東西——被照顧的權利。
一、何為親職倒錯
親職倒錯指的是親子關系中養育職能的方向發生了逆轉。在健康的親子關系中,養育者向下提供保護、照料和情感涵容,兒童向上接受這些供給。但在親職倒錯的關系中,這一方向被反轉:兒童被要求向上提供情感支持和實際照料,成為父母心理或身體需求的滿足者。
這種倒錯可以呈現為多種形態。最常見的是情感層面的倒錯:父母將自己的情緒困擾傾倒給孩子,要求孩子傾聽、安撫和提供建議。母親在婚姻受挫后向年幼的女兒傾訴丈夫的種種不是,孩子在懵懂中被迫成為母親的情感伴侶。父親在事業失敗后向兒子反復表達自己的無助和絕望,孩子不得不在自己還無法理解成人世界的年紀,成為父親的精神支柱。
另一種形態是實際照料層面的倒錯。當父母因酗酒、物質依賴、嚴重抑郁或身體疾病而失去自理能力時,孩子需要承擔做飯、清潔、管理家庭事務,甚至照顧年幼弟妹的責任。這些任務遠遠超出了兒童發展階段的應有負荷。
還有一種更為隱蔽的倒錯:父母自身因早年創傷而停留在某種幼稚的心理狀態中,在情感上和孩子處于同等甚至更低的成熟度。這樣的父母可能在孩子面前表現出孩童式的任性、情緒失控或不負責任,迫使孩子反過來扮演理性、克制和負責任的角色。
這些不同形態的共同特征是:兒童被剝奪了作為兒童的權利——那種可以被照顧、可以不負責、可以脆弱的權利。
二、倒錯發生的條件
親職倒錯并非隨機發生。它通常出現在養育者自身的心理功能或身體功能出現嚴重缺失的情境中。
養育者的心理創傷是常見的背景。一個自身童年遭受過嚴重忽視或虐待的母親,可能始終攜帶著未被滿足的情感饑渴。當她成為母親時,這種饑渴并未消失。她在無意識中將孩子視為可以填補自己早年匱乏的對象——不是她去照顧孩子,而是孩子應當來照顧她從未被照顧過的那個受傷的內在部分。這種由創傷驅動的需求往往是盲目的、壓倒性的,使得養育者無法感知到自己正在向孩子索要本應由她自己父母給予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