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嘉興公安
為圖方便
她將垃圾袋從14樓扔下
罰!
近日
港區乍浦派出所接到顧女士報警
稱樓上扔下的垃圾
砸中了自己的車
事發當晚9點左右
正在店內的顧女士
突然聽到門外傳來一聲悶響
她出門一看
發現愛車引擎蓋上凹了一塊
車旁散落著一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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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發現車輛砸痕清晰可見
旁邊的垃圾袋里
都是菜葉、蛋殼等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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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
民警鎖定了14樓的住戶王某某
并依法將其傳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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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的詢問
王某某承認了
自己高空拋物的違法事實
“我有點懶,
為了圖方便就直接扔下去了。”
據她交代
當晚打掃完衛生后
因懶得下樓
便把垃圾從陽臺窗戶
直接扔了出去
目前
王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在民事責任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在行政責任方面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在刑事責任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
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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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垃圾務必帶下樓
陽臺和窗戶不是垃圾通道
請廣大居民以案為鑒
遵紀守法,文明生活
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記者:蔣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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