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生效后,管教民警XX曾連續兩天四次向我索要判決書,聲稱法院要求代為保管,我告知其判決書已被我撕毀。次日清晨,我被直接通知“下隊”投送監獄,未獲準與監室內任何人接觸。”——2026年6月27日 許艷
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2021年隨著一紙判決書的公布,紅遍大江南北的連云港女輔警許艷案?
2019年5月,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劉某乙(原路南派出所所長)因受賄案件被公安機關查處,在交代贓款去向時,劉供出了與其保持長期性關系的女輔警——許艷。警方順藤摸瓜,調取了許艷的銀行轉賬記錄,發現其曾與多名當地公職人員(包括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小學校長、醫院院長等)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由此案件正式浮出水面。
![]()
2019年6月3日,許艷被連云港市紀委、灌南縣監委采取留置措施,6月18日轉入看守所羈押。
然而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隨后許艷竟成了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根據一審判決,被告人許艷涉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500萬……
一審判決書(判決部分):
![]()
涉事官員則以受害人的身份押保候審……
輿情奇點出現在2021年3月份,一紙判決書(一審)流傳網絡,剎那間許艷紅遍大江南北,連云港 灌南法院迫于壓力撤回了一審判決,
![]()
同時二審決定采取閉門會審的模式,
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 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買某、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 庭、名譽的心理,先后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
最終許艷被判入獄7年, 罰金降至30萬,并認定部分涉案金額證據不足。
公開資料顯示,被告人許某,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蘇省灌云縣,大專文化,系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家住江蘇省灌云縣,普通家庭,面容姣好。
2026年6月2日,連云港監獄的大門緩緩敞開,許艷 結束長達七年的牢獄生涯, 終于走出高墻,
而僅僅過去25天后的2026年6月27日,許艷通過公眾號“e賜方”首次公開發聲,并講出了文章開頭那段話。
獄中的許艷為何要撕毀判決書,我們不得而知,或許是為了保住這份未被正式公開的原件“證物”?或許是出于泄憤,
出獄后,許艷說:我家人被圍堵、母親被下毒,而與我同案的其他公職人員,有的反被提拔,有的僅被免職,監委為何不徹查他們資金的真實來源?我在留置期間已提供涉及非法來源的具體時間、地點、賬號及相關人員線索,為何有關部門不予調查?
7年,人生有多少個7年,何況花季少女,7年后,為何許艷仍耿耿于懷?
還有什么不為人知的秘密?
那些被她“迫害”過的大佬們,如今又身居何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