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瀆職調查報評論員 王錦鈺
2026 年 6 月 27 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發布權威通報,長治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王玉圣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該通報發布距離 5 月 22 日沁源縣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僅過去 36 天,正值事故善后處置、隱患深挖溯源、啟動責任倒查的關鍵階段,針對這名退休多年干部的審查調查消息,引發社會各界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失職瀆職終身追責機制的廣泛關注與深度討論。
與沁源煤礦治理深度綁定的任職軌跡
公開履歷顯示,王玉圣 1957 年 5 月生于長治市郊區,1984 年 9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其工作起步于基層公社干事,先后在工商系統、城區政府、外貿多個崗位歷練;1998 年出任壺關縣縣長,2000 年調任沁源縣委副書記,2001 年擔任沁源縣委書記,在沁源縣黨政主官崗位履職近十年,直至 2010 年升任長治市委常委,此后先后擔任市委宣傳部部長、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等職務。
截至王玉圣被查通報發布,其已退休近十年。王玉圣在沁源主政的十年,恰逢當地煤炭產業快速擴張發展期,作為縣域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他統籌負責沁源煤炭資源整合、礦井技術改造、行業日常安全監管等重點工作,履職經歷與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等縣域內多家煤炭企業安全體系建設、證照辦理、改擴建審批等事項直接相關。調任市級領導后,其分管工作也長期對接全市能源產業發展、安全生產監管領域,多年行業任職積累與權責背景,也讓外界普遍推測,此次審查調查或圍繞相關煤礦歷史監管履職失范等線索展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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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人遇難特大瓦斯爆炸礦難倒逼徹查,彰顯監管失責一查到底鮮明態度
5 月 22 日 19 時 29 分,沁源縣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事發時共有 247 名礦工入井作業。事故最終造成 82 人遇難、2 人失聯,128 名人員送醫救治,其余人員安全升井,是近年來全國煤炭領域后果極為慘重的一起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第九組第一時間向山西省下發重大事故隱患追責問責交辦單,明確要求深挖事故根源,全面倒查監管缺位、履職不力、失職瀆職等問題,全面梳理整治長期遺留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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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官方已先后通報多名關聯事故接受審查調查人員:
趙永進:沁源縣委書記,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26 年 6 月 2 日被通報接受審查調查,為事故發生后首位被查處的縣級主官;
孫曉曄: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統籌全縣煤礦整體安全監管工作,2026 年 6 月 7 日被查;
岳曉東: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分管煤礦一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2026 年 6 月 7 日被查;
張謙:沁源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一隊隊長,承擔涉事煤礦日常現場安全檢查直接職責,2026 年 6 月 7 日被查;
張和平: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也是現階段官方披露涉案級別最高的干部,2026 年 6 月 10 日官宣被查,調查事項直接關聯本次特大礦難;
耿青祿: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監察執法八處三級調研員,專職負責轄區煤礦安全專項監察工作,2026 年 6 月 22 日因涉該事故被查;
李丁夫:沁源縣原縣委書記,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主動投案,系事故之后第二名被納入核查范圍的沁源前任縣委書記。
除此之外,沁源縣副縣長魏小祥、縣能源局原一級主任科員李軍,也在事故之后被官方通報納入審查調查范圍,實現從縣級分管領導、行業主管部門、一線執法人員的全鏈條責任倒查。另查,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曾任沁源縣委書記的金所軍,已于 2023 年 4 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截至當前,暫無官方信息表明其被納入本次礦難專項追責范疇。
本次被調查的王玉圣,任職沁源縣委書記時段為 2001 年至 2010 年,恰好處于留神峪煤礦落地布局、產能擴張、改擴建推進的關鍵周期。留神峪煤礦瓦斯方面隱患早已多次顯現,過往多次督查檢查中,該礦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監測設備運維不到位等問題反復被點名,但相關整改工作始終未能形成閉環管理。該礦井歷次改擴建立項、產能核定等關鍵審批手續辦理周期,均落在王玉圣主政沁源時期。事故調查組初步核查顯示,涉事煤礦長期存在違規超能力組織生產、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挪用、隱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多項違法違規情形。本次審查調查的重點核查方向,正是厘清多年來監管環節是否存在寬松放水、個別公職人員徇私偏袒,甚至為企業違規經營開辟便利通道等瀆職失責相關問題,厘清歷史權責邊界。
瀆職追責向歷史主官延伸,破除 “離崗即脫責” 監管盲區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均作出明確制度安排: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不受責任人崗位調整、職務升遷、退休離崗等情形限制;如果公職人員在職期間作出的行政審批、日常監管履職行為,與事故長期隱患形成存在法定因果關系,相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被追責問責。
過往同類事故追責處置,大多聚焦事發時段在崗履職的監管干部;此次針對早已調離沁源主官崗位、退休多年的王玉圣啟動審查調查,釋放出清晰政策導向:安全生產領域瀆職追責不存在所謂 “時間豁免期”,也不存在 “離崗即可免除既往履職責任” 的灰色空間。黨員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倘若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埋下長期性重大安全隱患,無論時隔多少年、崗位發生何種變動,相關責任都會溯源倒查、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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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后
本報立足瀆職治理專業視角分析,該起案件標志著國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體系進一步優化升級。過去不少地方面對多年積淀的監管疏漏,常簡單以 “歷史遺留問題” 一筆帶過,致使重大安全隱患帶病長期運行,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王玉圣被查一事,直擊 “權責匹配失衡、既往追責弱化” 的監管短板,將責任倒查鏈條延伸至安全隱患萌芽源頭,為資源富集地區黨政主官劃定剛性紅線:地方發展不能片面追逐煤炭產業帶來的經濟增速,必須對轄區每一處礦井安全治理扛起終身責任。
目前山西省紀委監委針對王玉圣的審查調查工作仍在推進過程中,后續其具體違紀違法細節、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歷史監管瀆職具體情形等內容,將隨著調查深入適時對外公開。但該事件已在山西全省乃至全國能源安全監管系統形成強烈警示震懾效應:安全生產底線不容絲毫松懈,監管崗位職責不容懸空虛化,任何在安全監管工作中敷衍履職、徇私舞弊的行為,最終都要承擔相應紀法后果。
本報將持續跟進該事件調查處置最新進展,深挖特大事故背后瀆職治理深層痛點,助力補齊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短板弱項,以剛性制度守護一線礦工生命安全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瀆職調查報 編輯|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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