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他在俄羅斯楚瓦什共和國一所監獄服刑期間,應俄羅斯國防部的提議被招募參與對烏克蘭的戰爭。
被告與俄羅斯國防部簽訂了兵役合同,在部隊擔任“供應員”職務。他被發放了軍人證和服役證,經過特種軍事營地訓練后,參與了頓涅茨克州馬利諾夫卡地區針對烏克蘭的武裝沖突。
在法庭上,被告對部分罪行表示認罪。他說自己2019年為工作去了俄羅斯。起初在索契開出租車,后來搬到莫斯科。2022年,俄羅斯法院認定他犯有傳播毒品罪,判處10年6個月監禁。
他說自己先在一所勞改營服刑,后來轉到楚瓦什共和國第9號監獄。
“他們說,不參加就當場打死我們”
被告稱,2022年“瓦格納”私營軍事公司負責人葉夫根尼·普里戈任曾來過勞改營,但他沒有親耳聽到普里戈任的講話。
“后來我聽說,普里戈任對囚犯說,參加特別軍事行動的人中1%能活著回來,99%會死,”他說。
被告表示,2025年7月,他和另外八名囚犯在夜間被帶出監獄,送往頓河畔羅斯托夫的軍用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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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斯托夫,軍人來了,告訴我們去參加俄烏戰爭。他們威脅說:‘誰不愿意,就當場打死我們。’其中一人為了恐嚇,用自動步槍朝天開了兩槍。我因為害怕,同意了他們的條件,”被告說。
“每月給20萬盧布(約 1.8萬人民幣)”
根據被告的陳述,他們被飛機運到烏克蘭頓涅茨克州,接受了為期一個月的軍事訓練。“教我們開槍、投擲手榴彈和戰斗中的行動,”他說。
隨后他的連隊被派往頓涅茨克州的奧布季耶夫卡居民點,從那里他負責向馬利諾夫卡地區運送食品、燃料和無人機電池。
同時,他也確認曾參與針對烏克蘭的武裝戰斗大約十天。
“聽說熟人陣亡后,我決定逃跑”
被告說,幾天后他腳部受傷,被暫時送回奧布季耶夫卡居民點。
他說,此時他打聽了一名與他一起從監獄帶出的布哈拉熟人。“其他軍人在WhatsApp群里說他陣亡了,”他說。
被告稱,2025年9月初,他和一位費爾干納的熟人決定逃跑。
“我們送走運送物資的俄軍后,扔掉貨物逃跑。然后穿上便服,把軍裝留在廢棄樓房中,”他說。
他說,他們通過賄賂當地熟人經過檢查站,從頓涅茨克到達莫斯科。“每個人過檢查站花了50萬盧布(約 4.4萬人民幣),”被告說。
抵達莫斯科后,他們向烏茲別克斯坦大使館求助,獲得了回國證明。“那位費爾干納的熟人在10月7日返回烏茲別克斯坦。我因為需要支付在俄羅斯的罰款,于10月18日乘坐莫斯科-塔什干航班回國。我對自己所做的一切深感后悔。我是家里唯一的頂梁柱,請求從輕處罰,”他說。
“最初沒提受到脅迫”
在法庭上接受訊問的證人、執法機構工作人員A。A。說,被告持“回國證明”返回烏茲別克斯坦后,調查便開始了。
據證人說,在初次談話中,被告表示自己是自愿與俄羅斯國防部簽訂合同,以便提前獲釋。
“他沒有告訴我有人脅迫他。相反,他表示同意參戰是為了免于服完剩余刑期。我是在法庭上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證人說。
法院認定被告犯有《刑法》第154條第1款(受雇)和第154-1條第1款(加入外國軍隊服役、受雇)之罪。
對于第154條,法院適用《刑法》第57條(判處較輕刑罰),判處限制自由4年。對于第154-1條,判處勞動改造2年,扣除工資的20%上繳國家。
部分合并刑罰后,最終判處被告限制自由4年3個月。
根據判決,他只能從托爾特庫爾區的居住地外出上班和回家。同時,他未經緩刑監督機構許可不得改變居住地,不得離開卡拉卡爾帕克斯坦共和國境內。
對被告的監督交由托爾特庫爾區內務局負責。判決生效后,對其采取的“保證良好行為具結”強制措施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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