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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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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是用來拉貨的
貨廂,是絕對不能載人的
可偏偏有人圖一時方便
把安全拋在腦后
近日,伊犁州尼勒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省道315線巡邏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新F3***E的輕型欄板貨車,貨廂里擠滿了穿著黃色工裝的工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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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清點,該車核載6人,實載16人——其中,貨廂違法搭載了8人。駕駛人譚某為了節(jié)省時間,讓工人擠進貨廂“捎一段路”,完全沒意識到這一舉動的危險性。
民警當場對譚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責令立即轉運超員人員,并依法對譚某作出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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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貨車貨廂不具備載客條件,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 貨廂載人無任何保護措施,遇轉彎、急剎車或顛簸路段,人員極易發(fā)生磕碰、墜落;
· 貨廂同時裝載人員和貨物時,剎車或加速時貨物移位,易直接撞擊車內人員;
· 貨車重心偏高,貨廂載人后安全性能進一步下降,發(fā)生事故時人員傷亡風險極大。
安全無小事,生命只有一次。請廣大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堅決杜絕貨車違法載人。務工出行請選擇正規(guī)合法交通工具,切勿圖一時方便,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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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尼勒克
編輯丨楊鵬飛
初審丨劉強
二審丨方欲輝、燕勤
簽發(fā)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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