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魏哲哲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關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026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社會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社會救助法是社會保障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為推動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讓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高莉娜表示。
為民造福是社會救助立法的價值取向。社會救助法共7章、78條,包括總則、救助對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監督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
適當擴大救助對象范圍,是社會救助法立法的一大亮點。社會救助法將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需要疾病應急救助人員以及生活無著的流散人員等最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對象范圍,并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方實際將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納入社會救助對象范圍。
在促進社會救助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及時方面,社會救助法也作出規定。例如,關于申請社會救助的渠道,社會救助法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有關社會救助。關于信息核查核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和機構核對社會救助家庭的經濟狀況等信息;牽頭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促進跨部門信息共享。為了讓群眾更便捷地申請、獲得社會救助,規定申請社會救助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申請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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