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養老院為了方便老人出入,新裝了一扇電動開關門。然而,這扇為了適老化改造特意安裝的門,卻給住在養老院的金某帶來了不幸——金某在被電動開關門夾到后摔倒,導致骨折,多次住院后不幸離世。為此,金某子女將養老機構訴至法院。
近日,中國老齡協會發布2025年度全國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的一起案例,提醒相關部門和單位——適老化設施要為老年人“抬高”標準的“門檻”。
金某因行走緩慢被電動門夾到后摔倒,導致右股骨頸骨折,雖被送往醫院治療,但長期臥床導致右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加之本身具有基礎疾病,多次住院后于家中死亡。
金某子女遂訴至法院,主張老人被電動門夾到后摔倒受傷所產生的治療和喪葬等費用應由養老機構承擔。
審理法院認為,養老服務機構作為老年人日常安居的場所,對生活在該區域內的老年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各類設施應當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生活需求。
經核實,該電動門開合速度是按照普通人通行標準設置的,而機構中的老年人年事已高且行動緩慢,極有可能無法在設定時間內順利通過電動門,故該機構安裝適老化設施不當,且未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障行動不便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對本次事故發生存在過錯。老人金某年事已高且行動緩慢,并非故意逗留徘徊不及時通過電動門,對本次事故發生沒有過錯。
法院由此判定該養老機構對本次事故導致老人受傷產生的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其死亡產生的喪葬費等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遵循安全便利、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然而,許多公共服務設施無論是運行參數還是安全管理標準仍以面向全體人群為主,盡快建立真正適應老年人生理特點和行為特征的設施標準體系,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國老齡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有關部門應當加快制定和修訂公共設施強制適老化的國家標準,將適老化理念全面納入公共設施設計標準體系,對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場所和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機構進行適老化建設和改造時,應主動將“國家通用標準”抬高至“老年人適用標準”,有關部門進行安全驗收時也應將老年人的安全體驗作為重要評估標準,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