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多數人都會遇到預付款的情況,比如買房買車,或者是網上購物,有的商家會要求客戶先繳納一筆錢作為購買意向的約定。這是雙方對誠信的一個擔保,但有時候客戶在繳納預付款后會由于各種原因而不想要商品了,又想要拿回自己提前繳納的那筆金額,但商家卻不想要退還預付款,這時候就引發出了“定金”與“訂金”之爭了。
那么,定金與訂金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呢?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簡單來說定就是有決定的意思,不能反悔,反悔要賠錢的,而訂有預訂的含義,一方可以不要,另一方也可以不賣,反悔不賠錢。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并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訂金也叫預付款,初步達成協議后,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可以退還。與“定金”不同,此“訂金”可以退還,不具備法律效應。
說到這里,可能會有人想要鉆法律的空子了,如果支付一萬元訂金給商家訂購一千只冰淇淋,要求十天內成交,結果到了第八天突然不想要了,那是不是也能返還訂金呢?就冰淇淋而言,你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因取消合同而帶給供應商的損失,即使你得到了返還的訂金,也不能全身而退。所以,最后提醒一下大家還是要遵紀守法,不要鉆法律的空子啊,免得到最后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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