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長沙市資規局)因合同違約拒付賠償,被長沙力能電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能公司)告上法庭,而法院既認定了長沙市資規局為適格被告,也認定了被告違約行為存在,同時也認定被告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卻無端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剝奪了原告對違約責任的救濟權利。
違規賣地
事情還得從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違規賣地說起。2012年8月16日,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將編號為【2012】網公掛48號的位于暮云工業園的宗地掛牌出讓。據了解,該宗地當年具有拆遷騰地爭議,并非凈地出讓。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第二條“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出讓前,應處理好土地的產權、安置補償等經濟法律關系”。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嚴禁未經拆遷安置補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而直接供應土地,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文件。”顯然,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在其土地未完成征地拆遷,尚不具備出讓條件時,即對宗地進行拍賣,屬于違法違規行為。
簽訂合同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要求各地政府誠實守信,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出于對政府相關部門的信賴,2012年9月27日,力能公司與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簽訂了編號為003447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約定由力能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幣1020萬元,獲得宗地編號為0030150011000、面積為16973平方米的暮云工業園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力能公司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應于2013年8月30日前向力能公司交付宗地。若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未能按時交付宗地,力能公司有權獲得違約金賠償和直接損失賠償。
合同違約
《出讓合同》簽訂后,力能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前依約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根據《出讓合同》約定,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應于2013年8月30日前向力能公司交付宗地。但由于其宗地上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未完成,即未使宗地達到“凈地”出讓條件,所以未能按時交地。另因行政區劃調整及地方政策原因,2015年,該宗地已劃入長株潭“綠心保護區”內,成為禁止開發區域,所以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已無法履行宗地交付義務。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應向力能公司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直接損失。
收回宗地
為落實閑置用地政策和長株潭綠心地塊用地要求,2020年6月26日,長沙市資規局向力能公司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2020年6月30日,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與力能公司簽訂《土地有償收回協議》,收回補償費總額為23987454元。目前,該筆補償已支付到位。注:《土地有償收回協議》中只字未提對《出讓合同》中逾期交地違約行為的賠償問題。
法院判決
從《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交地時間到最終土地使用權被收回,一拖就是八年。八年來,違約狀態一直在延續,違約金也一直在累積。最終,因長沙市資規局違反《出讓合同》約定拒不賠償,2020年12月,力能公司將其告上法庭。按照《出讓合同》約定,請求法院判令1、長沙市資規局向力能公司支付逾期交付土地違約金25143000元;2、請求判令長沙市資規局向力能公司賠償逾期交付土地給力能公司所造成的直接損失3698818元。
法院認定長沙市資規局系涉案土地出讓合同的實際權利享有及義務承擔人,應為適格被告;同時認定被告在土地未完成拆遷,尚不具備出讓條件時,即對宗地進行拍賣,屬于違法違規賣地;拍賣成交后未能履行向原告凈地交付的義務,存在違約之處。
但法院卻創設性地認為,原告與長沙市資規局所屬單位于2020年6月30日簽訂的《土地有償收回協議》中的補償費用可視為已經彌補了對《出讓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賠償,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直接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并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
縱觀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土地有償收回協議》中的補償是否涵蓋對《出讓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賠償。
首先要明白的是補償與賠償在法律上的概念。補償是指個體或者團體在行為過程中,得到他人的幫助并因此受益,但對幫助其的個體或者團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受益人應當對其給予一定的實物或現金補償。而賠償則是指個體或者團體在其行為過程中,損害了他人或者團體的利益,應當以實物或現金等方式給予受害一方的賠付。可以理解為補償是義務的、應該的,而賠償是責任的、具有懲罰性的。
相關律師認為,本案中,《土地有償收回協議》中的“補償”與《出讓合同》中對于違約責任的“賠償”是風牛馬不相及的兩碼事、兩個概念。
《土地有償收回協議》中補償的范圍系以《出讓合同》簽訂時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和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為標準計算出來的合理價格,是對涉案地塊市場價值的正常補償,是企業依法應得的補償。況且該協議中只字未提對《出讓合同》中逾期交地違約行為的賠償問題。
法院將土地收回補償擴大解釋成了土地收回補償及違約責任賠償,混淆了補償和賠償的概念,由此駁回了上訴人的所有訴訟請求,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誠信是金
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石和靈魂,只有政府誠實守信、按約辦事,才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引來企業投資合作。正所謂“栽下梧桐樹,引來金鳳凰”。
而長沙市資規局及其所屬單位先是違法違規賣地,后是與企業簽訂合同而不按約履行,再就是違約而拒不賠付,此種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更是讓滿腔熱忱前來投資的企業寒心。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我們呼吁當地政府能夠拿出一些誠意來補救紕漏,給自己一份勇于認錯的信心,也給前來投資的企業一份安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