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唐山發生多名男子尋釁滋事毆打女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后 ,我就發表了意見,認為唐山發生如此惡性的案件,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今天在該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之前,就有網友揭露這些犯罪嫌疑人當中的陳某志及劉某等或為有前科人員。其中主要人員陳某志,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2019年涉及不當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這一事實在6月11日下午,由頂端新聞記者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陳某志”字樣,共檢索到9篇相關文書作為佐證。相關的9篇相關裁判文書中,涉及經濟、暴力、民事等多種類犯罪。
這些資料中顯示,2015年12月13日,劉某、陳某志、高某、侯某亮、王某五名男子將唐山男子商某凱打至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后,關進后備箱長達十小時,而商某凱顯示為輕傷一級,且該案嫌疑人侯某亮于2019年7月1日才落網。
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9)冀02刑終216號中,對于陳某志的狀態標注為刑拘在逃。有網友提出質疑,對于網傳的機動車事故糾紛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冀02民終2056號中顯示,陳某志將機動車外借于劉某,劉某無證駕駛車輛肇事并逃逸。這不能不讓人們質疑:即是在逃人員,2018年為何還能向法院提起外借車輛肇事的相關訴訟?
從現在網上可以公開看到并且已經落實的情況看,這個犯罪團伙已經具有黑社會犯罪的特征,那么誰是他們的保護傘呢?
對該案的評論當中有一種觀點需要注意,就是批評圍觀者不敢見義勇為。對此,我認為更需要思考的是為什么不敢見義勇為?顯而易見的是如果該案不是社會的廣泛關注,是一個什么樣的結果呢?人們可以去想象。
我也注意到唐山市的有關領導已經表態關要在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中,依法處理相關問題。對此,我們要持續關注,同時希望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廳給予必要的重視。因為沒有社會的關注,我們無法信任當地能依法實事求是的處理這個犯罪團伙,特別是打掉他們賴以猖狂的保護傘。
幾名男性犯罪嫌疑人調戲婦女遭拒后行兇造成嚴重后果,引起社會所有有良知的人的憤怒!
我在關心此案時,首先希望受傷者平平安安,生命無價。
其次,希望警方能盡快把犯罪嫌疑人抓獲落網,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次,我有點擔心的是,此事如果不是新聞上熱搜引起眾怒,會是一個什么結果呢?此前有媒體稱“疑因男子酒后搭訕女子,后多人對女子進行毆打”的表述肯定不準確,顯然不應說成是“搭訕”,而至少是尋釁滋事(公眾場所調戲婦女)。
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消息,6月11日下午,在江蘇警方協助下,唐山警方將在某燒烤店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員沈某俊抓獲。至此,該案九名涉案人員已全部歸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個地方發生如此惡性的案件不是偶然的,是一個地方法治環境惡劣的標志。8年前的憲法日,我到那里的中院開一個被拆遷人訴市政府和土地管理局的群體性行政訴訟一審庭。在零下24度的情況下,因為法院要接待當地的所謂人大代表(據傳說就是被告的負責人等)視察推遲開庭,我和我的當事人被凍在法院門外一個多小時,印象太深刻了。
我這是實話實說,不是故意貶低唐山。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