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警方在網絡上連續發布了兩則通報,內容是已將群眾網上實名舉報的違法人抓獲。看了這兩個通報后,我卻陷入某種失望的境地。
之所以失望,不是因為違法者被抓住而失望,而是警方在輿論壓力下才有所積極作為。但事實上,這個積極作為越作為,反而讓人感覺越不好。
現在立刻抓了兩撥人,說明了違法事實是存在的,舉報人的舉報反映的事實是真實存在,那么,為什么到現在才開始抓人?
在輿論場下開始積極處理案件,其實這對于司法行政機關的公信力破壞很大。現在很多人意識里都存在“事情只有發到網絡上才有效”,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社會現象。盡管唐山警方現在也開始在積極處理案件,亡羊補牢總是好的。但現在做這些還不夠。
我認為,唐山警方應當進一步有所作為。比如,現在進一步調查,為什么事件到現在才開始積極處理的原因?要公開出來,之前為什么沒有處理,或者之前是怎么處理的?如果這當中存在一些司法人員的瀆職等問題,應當作出處理。
另一個方面,我認為唐山警方在現在激烈的輿論場下,也要有所不為。具體來說,司法行政機關不能輕易地受到輿論的影響和干預。如果現在為了抓人而抓人、為了重罰而重罰,這是違背法治精神的,同時這樣做也沒有積極的作用,比如會造成對其他同類案件處理的不公平等。
因此,希望警方能夠頂住壓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只要是在嚴格規范的取證程序下,結合客觀證據作出的決定,在若干年后當事人出來發表聲明依然可以覺得自己的違法行為的處理是公正合理的,就說明處罰是經得起歷史考驗的,辦案人員是經得起歷史考驗的。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維護法律,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形成“法律不會因為民意而增加當事人的刑罰,也不會因為民意而被突然喚醒”的積極局面。
另外,我還想說的是,公眾們不要因為這次事件而對唐山地區,或者唐山的整個司法帶有地域歧視,這是不客觀的、錯誤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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