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就是圖送貨上門的便捷,隨著越來越多的快遞驛站布點寧德各小區周邊后,很多包裹不再送貨到家,而是未經聯系直接“扔”到驛站,給許多市民造成了困擾。針對寧德市快遞不送貨上門等行業現象,6月7日,東南網刊發《寧德:快遞不送貨上門成常態引市民大吐槽》一文,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這個耀泰物流在寧德到處都是點,快遞是直接放在那里,都要自己去取,極為不便。”“以前都是送貨到家,自從設立驛站后說是方便大家,其實是給大家帶來的是不方便!”“我們小區的耀泰物流驛站更牛,連個工作人員都沒有,取件還需要自己按照取件碼到驛站里面找。”
報道刊發后不少網友紛紛道出心中委屈,一名網友還說,盡管對快遞不送貨上門感到不滿想投訴,但因為地址寫在包裹上感到有些擔心,身邊就有朋友曾被威脅過。
近日,記者從寧德市郵政管理局了解到,針對本網報道的快遞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提供派送服務的問題,該局已派出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對涉事的東城國際耀泰物流驛站點進行立案處罰,并要求涉事企業立即整改,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提供投遞服務。
然而,就在近日,又有市民向本網反映,東城國際耀泰物流驛站點仍拒絕送貨上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蠻橫,服務電話經常無人接聽,還未收到包裹被“強制簽收”等問題。
快遞顯示“已簽收” 4天后仍未收到包裹
“強制簽收”、拒絕送貨上門、態度蠻橫……7月1日,寧德市民陳女士向本網反映稱,自己近期在網購平臺購買了一件衣服,快遞追蹤界面顯示快件“已簽收”,可實際情況卻是,接連4天過去了,快遞并未送上門。
陳女士說,“那天東城國際耀泰物流驛站工作人員打電話要我到驛站取件,我說我在家你可以送貨上門,她就問了小區有沒有電梯,我說有電梯,之后工作人員匆匆掛掉電話,我在家等了很久也沒見到快遞上門。”
第二天,讓陳女士詫異的是,快遞追蹤界面竟顯示“已簽收”。“我還沒收到快遞,怎么就顯示已經簽收了呢?”無奈的陳女士多次撥打東城國際耀泰物流驛站的服務電話,電話均占線無法打入。之后不久,驛站工作人員回復電話稱,“不提供送貨上門服務,要自己來取件。”“要投訴就去投訴!”
驛站工作人員的行為和態度讓陳女士氣憤不已,“不打招呼就把東西扔到驛站還強制簽收,這是什么服務啊?必須投訴!”接下來的幾天里,陳女士開始聯系快遞公司投訴,但4天過去了,她的包裹仍舊未收到。
“我不知道他們為什么會這么做,難道沒有入職培訓嗎?快遞企業沒教過他們正確的工作方式嗎?”陳女士說,“我從網上買就是想節省點時間,因為我沒時間去實體店買,沒想到搭進去了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還惹了一肚子氣!”
家住泰怡園的謝女士也表示,自己的快遞,經常被快遞驛站“強制簽收”,“驛站不送貨,需要自取。”謝女士認為,網購就是圖送貨上門的便捷,如果快遞被快遞驛站強制簽收,還得自己下樓取件,莫不如開車直接去超市了。
推脫件多不送貨 市民投訴后送貨上門
市民劉先生同樣有快遞被驛站“強制簽收”的遭遇。好在,經過他維權和投訴,現在驛站的工作人員看到他的快遞都會給他送貨上門。
劉先生說,他平常工作忙,基本沒有時間去實體店買東西,所以每個月網購快遞多有十幾件。但小區有了驛站后,便享受不到送貨上門的福利了。
“我在手機軟件上設置了不要驛站暫存,需要快遞員派送,但是快遞還是被放在驛站,給我發信息讓自己取件。我給驛站工作人員打電話,對方態度也不是很好,一直借口‘件太多,送不過來’。”他說,自己平時上班忙很少在家里,等他下班回去驛站都已經下班了,取件真的非常不方便。
“我也理解驛站工作人員很辛苦,但理解應該是相互的。”劉先生說,無奈之下,他只好向快遞企業及上級部門投訴。從那以后,小區驛站工作人員就開始給他送貨上門了。到今年,受疫情影響,這項“福利”被迫中斷過。
快遞驛站的存在,應該給人們提供更多便民服務,但是,快遞公司不打招呼,不管收件人是否在家就先將快遞派送到快遞驛站由驛站代為簽收,根本不提供送貨上門服務,這些行為都是違反法律法規的。
快遞,為何“快而不遞”?
那么,為何快遞會被到快遞驛站,而不是送到約定地址呢?
快遞上門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快遞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當前,提高服務能力已經成為快遞企業競爭的焦點,但送貨上門難的問題依然存在。究竟問題出在哪?是政策成了“擺設”還是誰在偷懶?
記者了解到,根據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在今年1月7日,國家郵政局還發布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如有違反,直接責任人員將會面臨最高3000元的罰款,快遞企業面臨的罰款高達3萬元。
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福建省郵政條例》也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從實際效果來看,這可能并不能徹底杜絕“快而不遞”的現象。
采訪中,一位曾從事快遞行業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快遞費低,甚至低于投遞費,是快遞難以投遞上門的根本原因。快遞員為完成任務,快遞公司為節約成本,不得不將快遞放到快遞驛站。
該業內人士稱,隨著快遞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化,為了增加市場占有率,不少快遞公司都打響了“價格戰”——以價換量,這產生的結果就是快遞企業將快遞服務降級的矛盾轉嫁給了消費者和快遞員——派送量增加,派送費降低,快遞企業或快遞員為了確保收入,不得不將快遞放到代收點,甚至于虛假簽收。
當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包裹數量越來越多,消費者體驗卻不盡如人意。在快件不送貨上門的問題面前,快遞企業和消費者成了對立面,如何緩解雙方之間的矛盾,在包裹不送貨上門時,消費者只能向快遞驛站官方或郵政管理部門投訴才可解決問題嗎?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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