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師經驗談,就是老律師要把自己辦理案件當中的經驗教訓公開出來,讓更多的人汲取教訓,進一步了解法律規定,了解維權的常識,從而能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系社會的和諧穩定。
“口說無憑〞是人們處理糾紛中的常識,它也是一個成語,最早見于 元代喬夢符的戲曲《揚州夢》第四折:“你不合打鳳牢龍,翻云覆雨,陷人坑井。咱兩個口說無憑。”
這個“口說無憑”雖然有點殘酷,但這個成語是被無數的經驗教訓所證明了的真理。
我代理的案件當中,有的案件的委托人陷于被動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主張的很多事實沒有辦法即沒有書面或者其他證據相佐證來證明,導致委托人所主張的事實不被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機關所認定。
在不動產維權的行政訴訟當中,常見的問題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基層政府的負責人變化較快,一些官員的口頭承諾,下一任官員來了個新官不理舊事,甚至完全不認可。在采取比較激烈的征收拆遷手段時,行政相對人的維權如果拿不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之前的政府的承諾或者對事實的認定,就可能陷于被動。例如有的地方搞“拆違代拆遷”,“拆違促拆遷”,把許多雖然是沒有辦理登記但之前確實是政府許可建造的房屋也定為了違法建筑。要無償拆除。
例如我們正在代理的北京某區的兩起案件中,在2011年的時候有土地部門把一個政府拍賣的大樓,給買受人下了一個沒收房產并罰款的處罰決定。據買受人說,執法人員在送達處罰決定的時候告訴買受人,這是走個過場并不真的執行,你只要交了罰款就可補辦登記。之后的情況也的確如此,買受人交了罰款之后相安無事,將大樓招租。而且在政府招商引資中,引進了投資人辦連鎖酒店,投資裝修后營業。在這個招商引資的過程中,政府出具了證明證明該大樓屬于合法建筑。現在要拆遷了,政府方面又搬出了10年前的處罰決定,認為這是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投資者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我,我們指導當事人找到了當年政府出具的該房屋為合法建筑的證明,并以此作為主要證據,對政府的拆遷行為提出了抗爭,這個案件正在法院審理當中我預判只要法院還能堅守法律的底線,投資者獲得合理補償,是一個正常的結局。
在這一案件中,大樓的買受人起初是盲目自信地站在拆遷方一邊,推動拆遷進程,但后來發現自己的房屋補償款也沒有著落實時才想到維權,然而他的維權處于被動狀態。原因就是他認為的政府當年的行政處罰決定不予執行,只是走過場的觀點,缺乏證據支持。
所以,我在接受案件代理或者咨詢的時候是不會也不能僅聽當事人的一方表述來作判斷的,而是要通過察看分析證據來分析該案的主要事實和維權的策略。
我們當然希望每個人都是講誠信的,一口唾沫一口釘,說話算數,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思想覺悟還沒有那么高,出口反悔或者言而無信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
善良的人們,對此要保持高度警惕,從而避免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http://t.cn/A6aNu9vH [/cp]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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