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央視播出的這個陜西榆林賣了5斤芹菜被罰款6萬6千元的報道。片子里的人都在講認為是罰款不當,是該罰但罰多了,對此我有不同看法。
7月份8月份我分別兩次寫了有關行政處罰的比較長的文章,討論了什么行為是應該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行政處罰極大可能會成為行政糾紛的熱點及其對策兩個問題。
針對賣芹菜罰款66,000元的問題,我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小商販們是蔬菜走入千家萬戶的不可缺少的環節,也是這條蔬菜生產銷售鏈條的最后一個環節。
如果講要防止農藥超標,要生產銷售綠色蔬菜,應該是從源頭抓起,其次是批發環節,最后才是零售環節。這里不但要用法律的手段,經濟的手段,還要用科技手段,這樣才能夠減少農藥超標的食品流入市場進入千家萬戶的餐桌。
我也經常去菜場買菜,每次也都希望買到綠色食品,但是我和那些小攤販們一樣的處于弱勢地位。對于農藥是否超標的問題,我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來防止和鑒別這個問題。買菜的時候,絕大多數消費者也只能聽商販講,這是綠色食品,我們就買了。攤販們告訴我,他們也只能聽供貨商、批發商說這是綠色蔬菜,他們就進貨了。
從陜西榆林發生的這個案子來看,國務院的監督檢查是到位的,是關心民生的正確的執法檢查活動,應當點贊。
但是,我們更需要認真的從行政處罰法的法律制度立法初衷去思考。宏觀上,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應該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在具體的行政執法活動當中要堅持執法為民的原則,行政執法人員要充分認識到,行政處罰乃至其所維護的行政管理秩序不是目的而僅僅是手段,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如果不認識到這一點,就可能出現前面抓了偷牛賊,后面又有賊偷牛,這種違法的行政處罰現象仍然會層出不窮。從農民賣兩頭豬罰4萬到商販賣5斤芹菜罰6.6萬的怪象,我們行政法學者感受到的應該是沉重而沒有其他。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