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生的這個警察吃野味欠餐費不付引起的民事案件很令人震驚!
如果說這個警察沒有法律意識和紀律觀念,法院也要堅守是非底線,不能顛倒黑白。別的我不說,裁定書上講的“查明事實”就很有疑問。按裁定書5月25日查獲三條蛇,26日抓了原告。26日被告前來訂餐,27日被告等人到原告處用了包括茅臺酒在內的野味大餐。既然原告26日就被抓了,怎么還能營業?27日怎么還可以在原告的小酒店喝茅臺,吃野味?
我開始看到這個裁定書還認為是假的,經過求證發現是真的,那時讓我嚇了一跳。因為這個案件爭論的已經不是5688元的餐費,也不僅僅是原被告之間的民事糾紛了。該案已經玷污的是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群體的形象,可以作為千古奇案了。
還記得1949年解放軍進上海,睡在屋檐下,不打擾群眾生活嗎?還記得南京路上好八連嗎?他們是不是會站出來對這些不孝子孫吼一聲呢?
鑒于上述,我認為該案不僅要改判,還需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一條河流被污染了,那就不是僅僅一瓶酒幾個菜的價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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