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師經驗談,就是老律師要把自己執業當中的經驗教訓公開出來,讓更多的人能作為參考,進一步了解法律規定,選擇最佳的維權路經,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而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
中國律師重建這幾十年來,雖然律師成功的標準有不同,但大體上還是有一些原則的,比如創收是必須的。但是僅僅是會創收還是不夠的,還要看這個律師有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面臨著重大的社會問題敢不敢發表自己的意見。
按道理說律師學習并掌握了系統的法律知識,不應該缺少獨立思考的能力。絕大多數律師在庭上能夠慷慨激昂,應對激烈的庭審辯論尚且游刃有余,操作自媒體,為社會進步發聲應該沒有什么難度。但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有一些律師一直干到退休或者是賺了很多錢,但觀其言察其行仍然是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無論是開庭還是參加行業內的研討會,都是說一些可有可無的廢話,沒有自己的主見。尤其是進了到21世紀以來,博客論壇到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社會和信息傳播的重要載體,而有的律師以從來不上自媒體也不講“過頭”的話為光榮。
又如中國律師在執業當中遭遇到一些不公正對待的現象,同行們能否敢于挺身而出,仗義執言呢?有許多律師是不敢的。
對上述不正常的現象,究其原因乃是“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也”。
中國的諺語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指的是抓捕山里的賊寇容易,征服人心卻難。也指打敗外界的敵人容易,消除心中固有的念頭很難。源于明代王陽明所書《與楊仕德薛尚誠》信中。公元1516年9月(正德十一年),朝廷下旨:王守仁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正四品,相當于巡視組組長),巡撫南(湖南)、贛(江西)、汀(廣東)、漳(福建)等處。正德十三年正月,王陽明在進剿襲擊俐頭的暴動者之前,曾寫信給弟子薛侃說:“即日已抵龍南,明日入巢,四路兵皆已如期并進,賊有必破之勢。某向在橫水,嘗寄書(楊)仕德(即楊驥)云:‘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區區剪除鼠竊,何足為異。若諸賢掃蕩心腹之寇,以收廓清之功,此誠大丈夫不世之偉績。” 王陽明的這段話“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本意是說:想要打敗山里的賊寇非常容易,但是想要擊敗心理深處的各種貪欲惡念,就非常難了。后人把破“心中賊”擴大到各方面人士內心存在的各種障礙即“心賊”,便有了更深更廣的社會寓意。
從現代語言來講,“破心中賊”就是要解放思想即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關心社會的進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
作為法律人,思想觀念要沖破舊習慣勢力的禁錮和束縛,把主觀世界的思維意識與變化了的客觀實際結合起來。要以法治思維去克服那些不符合實際的“習慣思維”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用發展變化的觀點創造性地改造客觀世界,才能夠成為一位真正的合格的律師。
我當律師的30多年中,從未放棄學習,這種學習不僅僅是要大量的閱讀法律書籍,熟悉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要以法律為準繩與社會客觀現象相對照,與自己所辦的業務相聯系。在這個學習當中,略有心得也無須藏私,敢于與同行們交流。我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眾號更新是比較及時的,主要內容是關心社會的一些法治事件和宣傳法律常識,有很多朋友就是通過自媒體認識我的。
我真心的希望中國的律師要敢于路見不平一聲吼,遇有不平的社會現象,也要敢于發表意見。只要這種意見是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應當不會有什么問題。重視風險防范是重要的,但是不要被自己虛構的風險而束縛了手腳,從每個法律人來說,關心社會進步即是盡了一個法律人的社會責任。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