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師經驗談,就是老律師要把自己執業當中的經驗教訓公開出來,讓更多的人能作為參考,進一步了解法律規定,選擇最佳的維權路經,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而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
當律師的只要是認真去為自己的委托人維權,就難免于既得利益方(侵權方)的利益相沖突,由此可能產生爭議甚至是風險,例如:被莫名其妙的投訴、起訴;被權力機關列入黑名單甚至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名譽被抹黑、污蔑甚至網暴等等。尤其是代理行政訴訟原告的律師的這種風險不以律師的個人良好愿望而發生轉移,該來的總是會來,我們能做的只是如何抵御風險,盡可能地減少直至消除這些風險帶來的損害。
律師克服執業風險,不僅僅是自身要百般注意,“多助”也是很重要的。能否有“多助”,取決于“得道”。
老子的《道德經》第一章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今人解讀老子之語多半認為,“道”的層次非常高且玄幻,如果用“有”和“無”去概括,只能傳達出“道”的外在體現,并不能傳達出本質。“道”是一種既不能用語言表述,也不能給它定名的思維方式和認知方式。“道”是抽象的,是無形的,是生生不息的,也是不確定的,可以生發出多種多樣的組合形式。
而我以現代法言法語認識與解讀這個“道”就簡單多了。“道”是法律人的自己的初心與底線,是法律人所追求建立的社會公平與正義之規則與秩序的這個共識 ,這是得道贏得多助的關鍵。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出自《孟子·公孫丑下》,指站在正義、仁義方面,會得到多數人的支持幫助;違背道義、仁義,必然陷于孤立。原文是:“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
我從1988年考取律師資格后調入律師事務所以來多次遇到這種執業風險,可以說是七、八年就可能有一次,其中較大的風險有兩次。雖然這些風險最終都能夠化險為夷,但我還不能保證今后就不會遇到。對此,我的體會之一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我執業第一個較大的風險期發生在2006~2008年,我為高天虎夫婦辯護的期間。
高天虎夫婦的女兒高鶯鶯在湖北襄樊市老河口市寶石賓館擔任服務員,于2002年3月15日,在寶石賓館墜樓身亡。
2002年3月16日:當地政法及公安機關認定高鶯鶯系自殺。高家質疑死因,但當地政府調動警力(包括武警)搶尸火化。
2002年7月31日:湖北省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稱在高鶯鶯內褲上檢出精斑。高鶯鶯的父母高天虎、陳學榮等親屬為之踏上上訪之路,尋求真相。
2006年7月:高鶯鶯案被《民主與法制》雜志等媒體登出,在全國范圍引起關注。我和同事們接受委托為高家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7月18日:高天虎夫婦把將高鶯鶯生前衣物送到公安部相關部門化驗。然而,2006年7月21日風云突變,在河北新樂縣打工的高天虎、陳學榮夫婦被襄樊警方拘留,理由是公安部的鑒定結論稱內褲上精斑為高天虎的。2006年7月23日,高天虎夫婦因涉嫌偽證罪被刑事拘留。
我接受委托為高天虎夫婦辯護。偵查階段,與警方交涉部分成功,陳學榮恢復自由,高天虎被捕。檢察院階段,我們閱讀了該案案卷材料之后,認為高天虎可能是錯告,但非誣告。2007年1月,高天虎案被檢方退回當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7年3月20日,高天虎以涉嫌誣告罪被訴至法院,并在當地的工作下拒絕委托律師辯護。2007年4月17日,高天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我旁聽了開庭后,高天虎繼續委托我們上訴并與同事李金平律師一起擔任辯護人。遺憾的是我們的辯護意見沒有被采納,但當地黨委政府還是對高家做了一定的善后工作,涉案賓館的有關人員受到了刑事追究。
在為高天虎一家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當中,我們得到了國內外社會的公眾的關注與聲援,但也受到了一定的壓力。這一期間令人不解的是,有人假冒我正在代理的貴州息烽、江西豐城、山東濱州、江蘇揚州幾個拆遷案件的當事人在網上發帖,捏造事實指責我損害委托人的利益。還有人假冒境外對華不友好媒體人員與我的當事人接觸且有極危險的語言交談,以構陷我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的問題。
雖然清者自清,濁者自濁,這個鬧劇引起了國安部門的注意,相關人員被查獲,風險得以消除,但也留下了兩個后遺癥。一是有的當事人的拆遷補償問題,本離協商成功只差一步,而因為這個事情功虧一簣。二是那些造謠的帖子一時在網上傳播,我被迫對個別惡意傳播者提起了民事訴訟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對我的聲譽造成的損害如人的皮膚,傷口雖已治愈但仍有傷痕。
當時沒有微信,微博后來才有,發聲主要是靠博客、論壇,我們的工作還是得到了許多朋友的支持與聲援,其中,有的網友贈送的牌匾至今我仍然懸掛在律師所事務所的墻上。十分感謝法制日報、南方都市報、財經、新京報等等媒體的關注。雖然因為各種原因,高鶯鶯之死真相難求,但社會的關心使打工女安全問題得到各方面的重視,為后來發生的湖北鄧玉嬌案件創造了一定的有利的條件。
第二次大的執業風險于2014~2016年發生在河南。
時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鄭州市委書記的吳天君法治意識淡薄,不按照法定程序在鄭州大拆遷引起了諸多的社會矛盾。當地人因為吳天君以手指指向處下令拆遷且補償不到位,當地市民稱其為“一指沒”。后來“一指沒”成了敏感詞,人們又用諧音“一枝梅”代替。我們律所陸續接受了當地一些被征收拆遷人的委托,幫助他們維權,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與訴訟,其中多起案件影響較大。
2014年5月,鄭州的“因抗拆而普法,由普法而入獄”賈靈敏女士被抓后,我們組織了律師團隊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吳天君等人對此惱羞成怒,指令強力機關對我們所在河南境內代理的案件進行全面調查,其中有的手段很不光明正大。
面對這種壓力,我沒有后退。我始終認為:引導、支持被征收拆遷人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維權,在法律的框架內尋求解決問題符合法律的規定和依法治國的大方向。我的觀點得到了體制內外許多朋友的支持。
這場風險一直到2016年11月11日吳天君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戛然而止。2017年1月23日,媒體披露了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的結論。
經查,吳天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天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后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天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7月20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一案。
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吳天君利用擔任中共新鄉市委副書記、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新鄉市委書記、中共鄭州市委副書記、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長、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吳天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天君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湖北省、襄陽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特邀咨詢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吳天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吳天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吳天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在上述兩次風波過后,都有朋友問我害怕不害怕?緊張不緊張?我坦率的說,有一些點緊張,也有一點害怕。然而,我總相信凡事總應該說一個理字。
在征收拆遷領域,我做過很多重大影響案件,與“四大名拆”主持的拆遷活動都有過交鋒,但我始終站在弱勢群體一邊,努力維護作為弱勢群體的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我所堅持的“道”。雖然我們國家的法治環境還有很不如意的地方,但我相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這句話是一句真理。面對風險,害怕也沒有用,該來的總是要來,重視并積極應對便是。
我們雖然有幸不在的那輛公交車上,但我們都在社會的這一輛大公交車上,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所以,我始終希望更多的人能為社會民主與法治建設盡微薄之力,使得中國的法治環境會越來越好。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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