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與就業問題的關系,很多專家不方便或者是不愿意講。近些年來不僅僅是不動產領域,行政機關權力擴張,而權利受到侵害成了一個常見的不正常現象,就業難的問題是這種不正常現象的必然產物。由于對這個問題想多了,以至于養成了一個習慣,每當看到有人在法庭上振振有詞的說強拆有理的情形,在庭后等簽筆錄時,我就會看著對方想:“這個人有兒子嗎?他兒子就業的問題解決沒有?”
2023年6月15日下午在北京順義區法院開了一個庭,被強拆的是一個小公司,原有就業人員30人,大中專畢業生占了一半。公司是租用了村里的建設用地,投資生產20多年,去年7月被作為違法建筑拆了,企業關了,員工失業了。由此,我又想起了這個拆遷與就業難的關系問題。
我一直在講,拆遷當中如何使中小企業能夠生存發展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大問題。這里不僅要依法,還要考慮國情。其中,認定違法建筑尤其是要慎重,強拆時更要考慮方方面面的關系權衡利弊。
按照法律規定,違反規劃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實質性的違法,就是建筑與規劃中的土地性質也就是用途不相符,而且不可能通過修改規劃來解決的問題。
第二種是程序性的違法,就是雖然建筑物的性質不違反規劃中的土地用途但按照法律規定要辦理建設用地和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未辦的情況。
上面的第一種是存在實質性的違反規劃的情況,一般就沒有余地的要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依法拆除。而這種情形的強拆,一般爭議也不大。
第二種的程序性的違法是可以通過補辦手續加以改正的。中小企業在成長過程當中所建造或者租用的廠房有相當一部分是這種情況。
近一些年來,我接受的有關拆違的行政案子當中,大部分是第二種情形。實踐證明,對此類建筑物一拆了之往往會引起爭議。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財政的大背景下,人們借“拆違”來代拆遷,當然也有少數是相關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對城鄉規劃管理制度有錯誤的認識,
有人會說中小企業垮了可以到央企,民企大企業去就業,可是目前的統計數據表明,就業的問題仍然主要是靠中小企業解決。
還有人說,這些中小企業為什么不去買或者使用合法的建筑物呢?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創業之初,多半經濟不寬裕能省一點是一點,所以這類中小企業遇到過度的違法建筑的整治活動運動,他們便是滅頂之災。而許多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難、創業難,高昂的不動產成本是原因之一。
今年大學生畢業就業難的問題,受到了史無前例的重視。 我十分理解這些大學畢業生和他們家長對于就業問題的憂慮,希望今年大學生就業形勢不會成為歷史上最好的一年。
然而,我也知道這些大學生的家長當中有不少人是大拆大建的鼓吹者和實施者。那些參加強拆的政府工作人員和城管、協管(保安)多半是三四十歲的人,其中有不少人的子女如今都正值大學畢業的時候了。強拆者在強拆那些中小企業和公民住宅時或許獲得了快感,卻沒有想到眼下他們的子女將面臨著就業艱難而帶來的悲傷,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因果報應問題。
無法回避的是,土地財政和過度的環境整治導致中小企業遭遇拆遷而倒閉的現象不減少,那么這種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就不會有根本的改變。這里有政策制定的錯誤,也有執行者的錯誤。
15年前,我就公開呼吁了這個問題,城市化進程當中,忽略了工業化以及被拆遷人當中的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有些問題的惡果當時不一定顯現,政府有了土地出讓的錢,也不在乎中小企業的所創造的稅費。而今就業崗位缺少的問題這么明顯的暴露出來了,如果現在開始重視,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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