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禁毒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立足系統思維,秉持預防為主、綜合施策的治理理念,落實毒品“種、制、販、吸”全鏈條禁止的總體工作方針,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
1月16日上午,廈門市禁毒辦召開新聞通氣會,市禁毒辦、市人大法制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領導及廈大法學院教授全方位、多角度解讀《廈門經濟特區禁毒若干規定》特色亮點。
一,“小切口”立法實現毒品問題“大治理”《規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結合廈門地方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和創新,充分體現出先進理念、地方特色、問題導向、固化經驗、探索創新、細化上位法等6大特點。
二,協同共治更加突顯:突出社會共治,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事項委托、購買服務、提供場所或者資金等方式,引導、培育、扶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等開展宣傳教育、科學研究、戒毒康復、心理干預、就業技能培訓等禁毒有關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參與毒品治理相關工作。
三,宣教體系更加健全: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規劃,按照規定建設禁毒教育基地、禁毒主題公園、禁毒宣教室等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擴大禁毒宣傳教育覆蓋面。”同時,為充分利用重要節點強化禁毒宣傳,《規定》還要求“禁毒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應當開展常態化禁毒宣傳教育,在虎門銷煙紀念日和國際禁毒日等時間節點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四,監管責任更加明確: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制毒物品專項督查、可疑交易實地核查、制毒原料來源倒查,定期開展制毒物品清理整頓和新精神活性物質專項治理。同時率先提出“對尚未列入管制目錄,但具有成癮性且易被濫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質,市禁毒委員會應當統籌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編制禁毒監控物質清單,加強監測和預警”,填補了現有毒品監管體系的漏洞。
五,戒毒管理更加科學:明確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對社會面吸毒人員實行風險分類評估管理制度,并對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管理,要求區禁毒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自愿戒毒人員生活狀況調查,協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醫療救助、生活保障、就業扶持、心理輔導等幫扶措施,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協助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接下來廈門市禁毒辦將采取線上與線下、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的方式,面向基層民警、社工組織、廣大群眾和管理相對人舉辦毒品治理專題講座培訓,加強《規定》的貫徹落實和普法宣傳。”廈門市禁毒辦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候表示“同時還將印制一批法規文本分發至各區禁毒辦、成員單位,并設計張貼一系列禁毒立法主題宣傳海報,在全市范圍深入組織開展普法宣法,在社會面大力營造濃厚氛圍。”(黃智亮施興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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