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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農業農村局
通報10起假種子、假農藥獸藥
及其他農業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某農資經銷處經營假種子案
2023年2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線索,對普蘭店區星臺鎮某農資經銷處經營的標稱某種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東裕106玉米雜交種子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玉米種子品種并非東裕10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認定該玉米雜交種為假種子。
經立案調查,該經銷處以40元/袋的價格從沈陽市某種業有限公司購進涉案玉米雜交種子200袋,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共計8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遼寧省農作物種子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大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該經銷處停止經營涉案玉米雜交種子,作出沒收涉案假玉米雜交種199袋,并處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農資經銷處經營假農藥案
2023年7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瓦房店市農業農村局移交案件線索,瓦房店市某農資經銷處涉嫌經營假農藥。經抽樣檢測,該經銷處經營的標稱江西某公司生產的快斬牌敵草快農藥,檢測結果顯示敵草快成分未檢出,檢出隱性成分百草枯,百草枯質量分數為4.6%,產品不合格。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認定為假農藥。經立案調查,該經銷處以140元/箱的價格購進涉案農藥50箱,以140~165元不等共銷售47箱,獲得銷售收入共計6935元。
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管理條例〉中認定“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問題的函》,認定違法所得6935元,貨值金額7378元。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遼寧省農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大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該經銷處停止經營涉案假農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農資公司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案
2023年3月,大連市金普新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金普新區石河街道的某農資公司銷售過期農藥。經現場檢查并查詢“中國農藥信息網”,發現該公司經營的“貓王滅鼠大王”殺鼠劑臨時登記證已經過期,且產品標簽標注生產企業為上海某公司,非登記證持有人大連某公司。
經立案調查,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從個體商販處采購涉案農藥1盒,計50瓶,以4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8瓶,銷售收入共計32元。
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管理條例〉中認定“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問題的函》,認定違法所得32元,貨值金額200元。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按照《遼寧省農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大連市金普新區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涉案農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罰款5200元的行政處罰。
高某在芹菜種植中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毒死蜱案
2023年2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對甘井子區高某種植的芹菜開展監督抽查,在芹菜樣品中檢測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毒死蜱。經立案調查,高某購買農藥毒死蜱用于雞糞除蛆除蟲,再將使用了農藥毒死蜱的雞糞施于田壟內作為肥料。
大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高某立即停止銷售大棚內所種芹菜,并依法對不合格芹菜全部予以鏟除并掩埋處理。高某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已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3年4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該案已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某科技有限公司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案
2023年4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接到12345投訴,稱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銷售假獸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網絡平臺注冊網店銷售“英國大白片”,查獲未銷售“英國大白片”11片,標簽標示“專治六鞭毛蟲、體內寄生蟲……”“專治魚虱,錨蟲癥……”等內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認定為獸藥。
經立案調查,該公司通過網絡銷售無獸藥產品批準文號“英國大白片”,銷售單價為2.5元/片,網絡銷售總額6396.93元,退貨貨值為1335元,違法所得5053.93元;未銷售藥品11片,貨值為27.5元,合計貨值金額為6416.43元,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按照《遼寧省獸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大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獸藥,作出沒收查獲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5665.72元的行政處罰。
某獸藥公司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案
2023年6月,旅順口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旅順口區三澗堡街道某獸藥公司未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無獸藥經營許可經營獸藥。
經立案調查,該公司未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銷售獸藥8批次,合計粉劑37袋,針劑5盒,違法所得3395元。
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遼寧省獸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旅順口區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獸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6790元的行政處罰。
某公司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添加劑案
2023年5月,莊河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對莊河市某公司銷售的飼料添加劑“枯草芽孢桿菌Ⅲ型苔草清”進行抽樣檢測,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品。
經立案調查,某公司經營的標稱運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飼料添加劑“枯草芽孢桿菌Ⅲ型苔草清”共銷售14桶,售價600元/桶,銷售收入8400元,違法所得8400元。
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莊河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該批次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添加劑,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
唐某運輸死因不明的雞
2023年3月,瓦房店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瓦房店市泡崖鄉喬屯村有人運輸病死雞。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在喬屯村內三叉路口垃圾點旁邊截獲黃色小型運輸車輛,車內裝滿用塑料編織袋盛裝的死亡肉雞,肉雞羽毛為白色,雞體呈暗紅色,無宰殺刀口。
經立案調查,唐某自稱通過路邊撿拾、去商家索要等形式免費取得死雞用以漚肥種樹、飼養動物,該車死雞重量1900千克,經疫控部門認定為死因不明,案發當日大連地區肉雞價格為10.57元/千克,本案貨值金額為20083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按照《遼寧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瓦房店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死因不明的雞1900千克,并處罰款301245元,當事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活動的處罰決定。涉案死因不明的雞已經進行無害化處理。
某公司運輸未附有檢疫證明的寵物貓狗案
2023年7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對某公司由鞍山經大連發往廣州和深圳的寵物貓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批次申報數量和持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數量不符,申報發往廣州的15只寵物狗,實際運輸數量為18只,3只寵物狗未附有檢疫證明;申報發往深圳的34只寵物貓,實際運輸數量為44只,10只寵物貓未附有檢疫證明。
經調查,未附檢疫證明的寵物貓狗已經過檢疫,某公司將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原件落在鞍山,未能隨貨同行。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所運輸的寵物貓狗經過檢疫,臨床表現正常,無疫病發生癥狀,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按照《遼寧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和第八條第二款,大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場作出罰款3000元的從輕行政處罰。
欒某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案
2023年7月,大連市農業農村局在開展日常檢查途中,發現某羊肉加工廠正門口停有一輛白色皮卡車,車上裝有未經檢疫活羊20只。
經立案調查,欒某于2023年7月31日自營口蓋州市收購20只未進行檢疫申報、未取得動物檢疫證明活羊,使用自家未備案車輛(另案處理)運至大連市某羊肉加工廠,計劃宰殺后銷售。活羊品種為絨山羊,收購價格為32元/千克,總重量為1050千克,貨值總金額為33600元。涉案20只活羊補檢合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一百條第一款,按照《遼寧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大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活羊的行為,作出罰款6720元的處罰決定。
來源:新聞大連
資料:大連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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