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大興機場候機就想到了這幢漂亮的建筑物的建設速度很快,但征地拆遷留下的矛盾解決起來很難很慢,其中當初的征地拆遷時獲得的行政許可就有很大的爭論。
回想到20年前的此時,正在為《行政許可法》實施作宣傳。20年來的實踐證明這個法律為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的問題。
主要的問題有三個方面:
第一,已經設立的行政許可仍然有一些不科學之處,為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設置了不應有的障礙。例如,這兩天社會反映強烈的超市賣風油精和創口貼被處罰的問題,還有10多年來推行的公民購買小車、住房限購的問題。我堅持認為,站在超脫一點的角度,這些限購的基礎作為行政許可是很可笑的。既然是商品,就應該鼓勵流通,為什么要進行限購呢?無非是擴大了行政機關的權利,受害的是社會的商品生產、流通功能。
第二,在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中,聽證會等程序性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一些行政機關通過內部文件甚至是行政規章,對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聽證打了折扣。例如,征地拆遷工作就因為有關部門規章的后門導致很少有認真的聽證,使得矛盾爆發在實施階段。
第三,對違反行政許可的行為的查處過程中,教育成了可有可無的,而罰款成了主要的目標與動力,這就違背了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立法的宗旨,也引起了很多矛盾。更重要的是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與糾錯遠遠未達到公平正義的要求。
法治進程中出現的問題,還是要通過法治的方法來解決,這當中社會監督是弱項。例如,輿論監督不到位:司法監督多數時候是權力抱團而沒有公正裁判……。
人類歷史有文字記載的幾千年來,有很多事是言易行難,但總得要人去堅持去做。《行政許可法》在2004年7月1日實施,很快20周年了,我們如何回顧與評價這個歷程?我初步認識是:這部法律立法可以評優秀,實施是不及格的。
行政許可之 社會管理如同小孩子用雙手去捧沙,捧得多緊才能夠捧得更多的沙?這里面的就有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需要學界與實務界認真思考。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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