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到底哪一個是底線?很多時候成為一些人士爭論的話題,有人大談法律,有人大談道德,結果是大談法律的人她真的不敢輕易違法,因為真的會受到審判的,大談道德的人好像一直都是在要求別人,而不是要求自己!這就有點道貌岸然了!
在一個國家的社會里,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情味兒的正常的國家,道德自然就會逐漸回歸。人與人之間自然就會產生尊重和愛護!
反過來如果在一個國家,如果對規則嗤之以鼻,卻人人都大談道德談高尚,鼓勵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呢?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不正常的國家,實際上就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記得有一位中國著名的空調企業的一位女掌門人,在一次什么大會的演講中,她高聲發問說:一個人連道德都不遵守,那你還談什么法律?此時竟然有很多人對她的話表示了很多的認可,最后還贏得了掌聲。可是我覺得這位雷厲風行的女董事長,似乎把這個簡單的道理好像說反了吧!遵守道德要比要遵守法律的門檻兒要高的多,更要難的多。遵守法律其實才是一個人在社會上及格的底線。人生如果能夠具備崇高的道德觀,是令人仰慕的。但是這種人是極少數的,可是說圣人級別了!但是我們大多數人是俗人啊!你不能用圣人的標準去要求大多數充滿低級趣味的俗人吧!
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那些人類的先者們闡述了大同小異的種種道德律令。比如在西方人們會用各種貴金屬來命名各種道德的律令。比如說人類的黃金定律是希望以自己被對待的方式去對待別人,類似于中國武俠小說里所說的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那么他們所創建的白銀法則就是不要對別人做你不愿意別人在你身上做的事情。類似于中國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還有一種叫白金法則,那更高檔了,就是說對別人做他們想讓你為他們做的事情,類似于中國的高光道德所言,就是想別人之所想。急別人之所急。當然在中國還有頂級的說法,比如說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是吧?做一個高尚的人,純粹的人是吧,和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這個難度太大了。那就是我們所說的圣人了!其實就連說這個話的人自己也做不到。
我們說改造人們的靈魂是神父們和牧師們的工作,結果往往并不太樂觀,有些倫理精神或者宗教精神充滿著高光道德,雖然無比崇高,卻如同了深山老林里的人參,可能是個好東西,但很遺憾的是不能讓天下人當飯吃,不能解決大多數蕓蕓眾生普通人所面臨的問題,所以必須有一種世俗性的規范來調理這個雜亂的世界。如同圣經新約開頭所說的。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人們必須要找到一個對普通人都適合的底線性的律類,于是世俗的法律呢,就出現了。
在遙遠的過去東方的孔子、孟子和西方的亞里士多德、柏拉圖他們肯定未曾見過面,但是他們的一些原創性思想的確在某些方面是不謀而合的。不同的是最終西方率先走進了世俗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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