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這樣的全損流程是否合理?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目前,關于保險公司處理全損車的流程,問題很大,且非常不合理,完全侵害了車主的權益。比如歷史文章《目前保險公司處理全損車的流程是否合理》,主要介紹了,保險公司處理全損車整個流程的不合理性,本篇,我們介紹下一些細節方案的問題,同時,進行適當擴展,說明其他一些不合理和侵犯車主權益的現象。
因為,近幾個月,我們收到了大概10例左右類似的案例,這說明保險公司在流程上又有變化了,把所有問題和風險完全推給了車主,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就該問題進行專門介紹下。如上面的插圖,目前,一些保險公司處理全損的流程是,讓車主先和第三方拍賣公司簽好協議,車輛拍賣后,再和保險公司簽協議,至于金額,都是口頭上的,沒有保證。那么,你覺得,這樣的流程合理嗎?
很明顯,這個流程非常不合理,完全侵犯了車主的權益,讓車主非常被動。
第一,大家要清楚,作為被保險人的車主,你們和第三方拍賣公司沒有什么關系,如果沒有事故,沒有保險公司,你們根本不會和那些所謂的第三方拍賣公司有任何接觸,甚至都不知道他們是人是鬼。所以,從情理上也好,邏輯上也罷,車主肯定需要先和保險公司有相應協議的基礎上,才可以和第三方有關系,在沒有和保險公司簽署協議前,就和第三方簽協議,本身就是空中樓閣,權益無法保障。我們維權也有一段時間了,記得遇到過2例,就是在車主和第三方簽署協議后,保險公司推翻之前約定或少賠的情況,雖然發生這種情況的比例不高,但一旦發生,車主非常被動。這個邏輯,其實可以延伸到很多涉及保險公司關聯性的第三方單位,比如第三方調查公司,第三方評估公司,第三方鑒定公司等等,從法律上講,如果沒有經過車主確認并同意的,在法律上,這些第三方做的任何事,得出的任何結論,車主都可以不認可,也可以不配合。一句話,車主和任何保險公司關聯的第三方單位存在關系,必須先得到車主和保險公司的認可并同意,這種認可和同意最好是書面形式,而不是口頭上的,因為,很多時候,保險公司本身就不可信,從經濟角度,合同形式,也需要書面形式!!!
第二,從邏輯上和常理上,車主還沒有和保險公司簽署全損協議,就是方案還沒有正式確定,口頭的約定根本無法保障。既然方案還沒有確定,怎么可以走車輛拍賣流程,這本身是本末倒置的行為,非常不合理。那么,保險公司為什么要這樣做呢?就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自己毫無風險,同時可以控制和拿捏車主,還有就是讓他們自己內部流程走的更順,但是,這樣的流程卻侵害了車主的利益。可以說,保險公司毫無契約精神。上個月,我們就遇到一個浙江杭州的車主,也是全損車,也是這樣的流程,拍賣公司殘車一直無法成交,而車主要將車牌掛到新車上,但無法處理,所以,非常被動。這時,車主找保險公司,又把所有問題,都推給了拍賣公司,而車主又拿拍賣公司沒有辦法,這事就一直拖著。
總結,處理全損車,車主需要先和保險公司簽署協議,確定具體金額和最終過戶的期限,否則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或違約金,這樣,車主的權益才能完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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