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教師性侵案。
姑娘已經自殺了。
親友才開始研究她的社媒賬號。
甚至,才開始了解自己的親人。
親友舉報,騷擾性侵姑娘的是高中老師。
但從姑娘社媒賬號的文字,初中時,她就有了抑郁傾向,還曾嘗試過極端行為,但沒有成功,亦無人知曉。
能讓一個初中姑娘自認抑郁,那抑郁肯定很嚴重了。
當然,已嚴重到要自殺。
但家人沒有發現。
孩子也不跟家長說。
這是什么樣的家庭氛圍,與親子關系?
親友終于從姑娘的文字中,找到了元兇。
姑娘2017年至2020年間的高中老師。
說,由于高中老師的性騷擾和性侵,致使姑娘2019年被確診重度抑郁癥。
想問的是,初中時自認抑郁,并且采取過極端行為,是什么度?
2025年1月17日,姑娘最終自殺身亡。
為什么說最終,是由于從初中起,就為自殺而努力奮斗了,2025年才成功而已。
親友麻木也罷。他們并不屑于了解姑娘的心理狀態。
甚至,姑娘前腳死,他們后腳就把孩子的信件扔到了垃圾桶。直到耳聞性侵信息后才又去垃圾桶翻出了那封信。
然后信件開始,進一步研究姑娘的手機與電腦。
恩,終于發現姑娘與老師有交往了。
好多人說,又一個房思琪。
親,請區分文學小說的里的房思琪,與現實中的作者林奕含。
這是兩件事。
文學中的房思琪我且不說,只說現實中的林奕含與老師的交往,是成年,是小三,臺灣的司法判決,并不支撐文學里的內容和坊間所謂騷擾性侵的指證。
當然,老師是要玩完了。
因為你違反了教師職業道德。
現實不是瓊瑤奶奶的窗外。
師生戀不得。而且,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對彼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不得不承認,老師也是個大傻逼。
別人躲學生都來不及。
你還迎頭趕上,頂風作案。
真是小頭作主,大頭掉下的貨。
由于姑娘在初中就是非正常狀態了,所以她的文字,也就是文字而已——正如林奕含那神經質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看文字你以為她老師是個翩翩玉公子。
看現實那不過一個傻逼中年男。
可能是自殺自殘多了。家人才在2019年開始帶她求醫——求醫的起始多么晚呀,一查就是重度抑郁了。
你可以確實是重度抑郁了。
但你可以確定,這個重度抑郁起于何時么?
是吧。
所以,我這里說句你們不愛聽的,姑娘最終自殺,老師只是個介入因素。
在司法邏輯上,導致她自殺的,是抑郁。
而導致她抑郁的——初中時候,高中老師還沒接盤吧。
所以,只能在什么時候重度抑郁,與都有哪些因素導致了她重度抑郁中,確定因果。
如果初中就重度了。
那就沒啥可說了。
如果是高中才重度的。那就得研究高中與老師的交往狀況了。
但是我說過了,姑娘是病人。
精神系統不正常的病人。
所以她與老師的交往,一方面,可能是她的光。另一方面,可能又是她的黑。
理解這點吧?
事實上,她在2019年初的兩份筆記中,將高中生活形容為“可以很美好”:繁忙的學習之外,有著正常的生活規律;心里充實,不會胡思亂想;一走出走廊,就可以看到喜歡的人,憂愁總會化為笑顏;開學后,發布者又在開學考考了全班第二,很是開心。
你看看,一出走廊,看到很喜歡的人——可不就是她的老師么。
可是,在另一份于2020年1月發布的筆記中,2019年卻被形容為“滿目瘡痍,千瘡百孔”。但,同樣一篇筆記中,她又將2020年形容為“佳人相待,未來可期”,還希望自己能考上北京外國語大學或上海外國語大學。
可惜,高考前一天,她撕爛了準考證。
應該不是高中老師叫她撕的吧。
不得不承認高中老師真是傻大膽。
師生戀也罷,也不挑個正常的。
你看看瓊瑤小說的挑的那些,貌似都沒問題。
2020年放棄高考后,姑娘選擇在老家復讀。
復讀期間,繼續嘗試自殺。
2021年姑娘沒有發揮好的情況下,高考分數615.5分,被華東師范大學物理學(國家優師專項)錄取。
家屬舉報的高中老師,就是當地的物理名師。
你看,姑娘是奔著高中老師的專業方向報的志愿。
可惜,大學生活中,姑娘繼續自殘。
還是退學吧。否則出點事,華東師大物理學院怎么吃受得起,是吧?
進了大學幾個月后,姑娘就休學了。
從此開始在醫院之間的游擊戰。
姑娘2021年休學。
2022年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
2023年在高中班級群里,突然斥責高中教師“衣冠禽獸”。嚇得對方趕緊將班級群解散。同年,她從華東師范大學退學。
估計是高校休學有時長規定?還是說精神分裂就不能保留學籍了?
從此姑娘開始打零工,月薪三千。
但是根本拿不囫圇。
她愿意上班,很開心。但她動作慢吞吞、笨手笨腳,被店長、騎手、顧客在同一天罵了,于是又自殘,自殘被發現,立馬被辭退。
2024年姑娘在老家網吧打工。每天工作8小時,月薪2000元左右。
姑娘很滿意。
不知道網吧的工作干了多久,又為啥沒有干下去。
只知道2025年,姑娘與母親同住南寧。
母親凌晨兩三點回家。發現女兒出事了。
醫院說,發現的時候人已經走了大概6個小時了。
姑娘終于自殺成功了。
三個議題:
一是重度抑郁導致自殺;
二是高中教師與姑娘是戀愛,還是性騷擾性侵。
三是姑娘的重度抑郁,與高中教師有無干系。
第一個是病理。
第二個是法理。
第三個是道德義理——司法邏輯,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即使老師有加重抑郁的成份,在這個議題上,也只有道德責任。
我講的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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