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作為判例,跟當年彭宇案一樣,對人的行為與心理,將會產生深遠影響。
這也是它激起爭議的原因之一。
當然,彭宇案最后,彭宇承認是自己撞的人。
也就是說,在事實與法律之外,還有個社會影響。就是判例的價值取向與價值導向。
類似的有李天一案,劉強東案,劉鑫案。等。很多案,都是社會意難平哈。
山西強奸案,除了審判長的回答,基本上沒有采訪性質的報道。雖然男方母親一直在社交網站堅持發聲。但我們可以發現,女方的沉默震耳欲聾。
直到看見一篇《婚房里的強奸案》。信息增量好多。
一開始我都不敢相信它。
它發在一個“壞姐姐來了”的公號。
這公號名字就透著不正經。或者說透著民間女拳的意味。
我去查后臺,顯示是每日人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號。
但公號注冊時的初始情況,卻是什么姐妹淘。
應該是每日人物公司,購買的個人號,或者員工個人號歸公了。
我甚至去調查作者林紅果。因為她的開場按語,是記者采訪口吻。
是不是記者不知道,但知是新聞專業。且是女性主義作者。至少關注的是女性議題。
得了,調查至此,可以相信她及她的采訪了。
我想說這么幾點:
第一,男主是個幸福媽寶男。三千寵愛在一身。結婚事宜,包括強奸事宜,都由母親應戰。女主是媽寶女。母親也是強勢介入。其實兩個人相親后,女主不太愿意在陽高縣城工作,想去西安打工,其母硬把她攔下。包括強奸案發生后,也是其母要求她趕緊領證。女主也表示不同意,說,我要是有啥變動呢?。一句話,她對訂婚走向結婚,自己都沒譜兒。
第二,之前的信息,都說女主三個未婚哥哥,林紅果的信息,三個哥哥已婚。女主是三歲時母親即離婚,三個男兒歸男方,她獨帶女兒住縣城。如果我是記者,我會采訪其母,這三個男兒各自彩禮多少?其父一個老光棍領著仨小光棍,當屬不易。他們的婚戀史上,沒有遇上這樣的故事,算不算額外幸運?男主這樁婚事不出意外的話,婚房四十萬,彩禮二十萬,也就是說,山西陽高一個正常男生完成婚事,起步得六十萬。這意味著女主父親,已花掉二百萬。豪不。
第三,女主母親對閨女管教極嚴——不知道女兒在外面上學工作時咋管理,只知道這次婚戀,要求閨女每天下午六點之前必得回家。想笑場,這個母親是不是認為,男女性愛也必得是日落之后掌燈時分,白天就宣不成淫啊?為什么我說兩個母親是低生態位交戰呢。就是兩個母親都把對方當賊。女主母親,認為男女性事,就是男人沾便宜,女人吃虧并且跌價。所以聽說閨女與男主睡了,擔心的是人家不跟咱結婚,要是玩咱咋辦?這邊男主的母親同樣狗眼看人低,覺得對方推動過速,是不是就是圖謀我房子和財產,甚至假說閨女把房產證帶到北京了。總之在女主家最后通牒時間之前,沒有拿著房產證趕到民政局。惹忙了女方,導致強奸立案。說實話,要不是看在這男孩因為這么個破事兒住進三年。我確實想笑場。兩個低生態位母親。
第四,男主母親一開始并沒有把睡覺當回事。說自己閨女訂婚后就跟女婿睡一起了。女主母親有點惱,你家可以不要臉,但俺家不是你家。
其實男女睡覺,我認為需要考慮的就是性同意和性風險。前者一般來講是女人的性同意。男人就算了。你同意不同意,沒個毛關系。后者,男女一樣的風險,比如傳染病。女人額外的風險是意外懷孕。但比之女人懷孕,男人也要考慮自己的額外風險,比如強奸犯。
關鍵是女人的性同意可能飄忽不定。她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后不同意咋辦?她事前性誘惑,事中假裝不同意,甚至讓男人把她的不同意誤會為女人的性嬌羞……男人如何自證?
第五,現在的婚戀,是女方市場。一是男女絕對比例,男女主的婚介所,征婚男嘉賓排號到了590多位,而女嘉賓是200多位。二是男高女低的婚戀行情。男主家在當地,房子花去40多萬。還給兒子買了車。平時養豬一年能掙六到十萬。這應該是女主家選擇男主家的主要原因吧。
第六,兩人相親后進展很快。雙方不是談彩禮就是談房子。唯獨不見感情。或者說,男主喜歡女主。刑拘后跟女主打電話還哭著說,我出來后還要娶你。女主哭著我我不敢嫁了。嘖,兩個媽寶孩兒。生理成熟了,心理不成熟。兩個人其實都是受害者。
第七,訂婚時候男主家使足勁了。這幾年花得多,彩禮不湊手,訂婚要先給十萬,男主母親問能不能先給5.8萬。女主家不同意。男主母親賣了34頭豬,又找閨女借了3萬,才湊夠。可是訂婚當天,雙方就不快了。由于房產協議,女方大哥要求把結婚一年后房本加名,改成一周年當天。兩家就這個“后”字掰扯很長時間。媽寶男主沒啥心眼,桌上嘻嘻哈哈,但男主母親很不快,都想著要不今天別訂婚了。
第八,訂婚第二天女方回請。飯后男主讓女主陪他去自來水公司補辦家里水表的票據。補完他說怕丟了,讓女主陪他去新房,把發票放下。三點進家,五點強奸案發生。七點半左右,女主母親與男主談判,男主開了行車記錄儀錄音。女主母親要求,后天領結婚證,房本加名,你家把下一批豬賣了,補8.8萬彩禮。明年舉行婚禮。晚上8點多,男主到家找房本。給母親聽行車記錄儀的錄音。聽完,母親很生氣,把我孩子嚇成什么樣了,既然訂了婚,性關系可以發生,你家卻作為討價還價的工具。女家一直在等男方電話。等到十點多,等不上,自己主動打,男方母親不認為睡覺是啥事,女主母親威脅報警。警察打電話給男主,男主姐姐接的電話,男主母親把男主電話卡卸了,換自己手機上。你們都別想跟我兒子對話。
第二天,5月3日女主大哥前來繼續談價。男主家不同意,認為被要挾了。女主大哥憤怒地離開,走時說自己在北京有房,在當地認識人。男主母親惡心他:你看你開那車5000塊都沒人要。男主姐姐還報了警,告女家詐騙,警方沒給立案。
第三天,5月4日民警調解下,兩個家庭達成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雙方在縣城行政中心,簽一份合同,男方承諾在房本上給女主加名,并注明共同所有,在公證部門公證,雙方領結婚證。但5月5號上午,女主一家在民政局門口等到快12點,那邊男人一家沒有出現。女主家生氣了。一生氣,后果很嚴重。
不知道男主母親后悔不?
男方解釋,說男主姐姐把房本帶北京了。她當天往回送,趕不及。
我覺得一是假,二是,男主母親依然是恐懼感占上風——麥秸竿打狼,兩頭怕。一頭是強奸,一頭是女人騙婚騙財。
最后,還是保財,比保兒要緊。
可憐的兒。
住三年,總算保住40萬的房子與18.8萬的彩禮了。
當然,也可能倒發一筆。萬一申訴成功,強奸不成立,國家又可以賠償咱一筆。
真正的受害者,還是兩個沒有成熟的男女青年。整個事件,找來找去,找不到兩個人的個人意志,一切全是母系社會母親大人作主。女人確實不是半邊天了,遮天了都。
婚戀,確實是個高風險的活兒。
有那時間,養個狗,養個貓吧。
實在不行,上街買個硅膠人兒吧。
再等等,等幾年,也許機器人伴侶就流行了。
甚至機器伴侶也可生孩子。買個卵,往機器人女友肚里一摁,再給它點精。完事。
民間說,有個卵用,就是這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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