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山西訂婚案中的男主,違背了女主的個人意志,強求發生性關系,所以算是強奸。
不是咱較真。
咱就小心問一句,整個事件中,這倆青年人,各自體現過多少個人意志?
男主是被安排的人生。本在外地打工,然后家里早就買好了婚房,所以回家。
27歲了,在家依來伸手飯來張口。受盡爹娘姐的寵愛。
事發之后,娘干脆把你手機都沒收了。警察打個電話,不是你姐接,就是你娘接,實在是她們沒法替你強奸,否則呢,她們敢替你圓房。
女主更是被操控的人生。也是在外地打工,然后被母親提溜著回家相親。相親五六天,雙方開始談婚論價,價格的價。甚至訂婚后,女主也沒想著會走向婚姻,還等著變數呢。
相親后她還想跟著閨蜜去西安打工。結果也是被母親摁在了身邊。
事發后,女主只會哭。
當然也表達過一次個體意志,就是不同意母親與男方繼續議價趕緊結婚啥的。她的意思依然是,訂婚之后也還會有變呢。
她想變啥呢?
所有的變,都不在她掌控中。
她整個的三觀,都完全是母親灌輸。
婚前千萬不能讓男人睡。睡了就貶值了。議不出好價了。
不能說美國文化多好,只能說美國人活得坦率,同樣是性羞恥,我們是發生性就羞恥,人就是無性才羞恥。美國姑娘去外面跟男友約會,回家后母親問的是,你倆性愛是否和諧?男人性能力如何?
一句話,性在他們那里就是一日三餐,日用品。婚需要試,性更需要試。不試,直接一腳踩在婚里,他們認為才是昏了頭呢。
婚姻、愛情、性是三件事。婚姻這個玩藝兒,是個法律要件,咱可以不要,自己束縛自己。愛情這個東西,是個奢侈品,一般也很難遇上,是吧。唯有這個性,它是人的基本需求,是人性,是本能。
女生給男生說,婚前不發生性。
這話可以作多方面理解:一是女生把性當資源了,要用它吊男生胃口;二是女生把性當男人單方面沾便宜,價格滿意前,不能讓你沾一點便宜。假裝不知道,婚前性至少是檢驗雙方性取向的契機,否則婚后,你才發現對方不是男同就是女同,那得多虧呀,是吧。
所以,當一個男生有足夠經驗,女生說出這種條件后,他當場就能有取舍。就是這種游戲,我還要不要跟你繼續玩了,或者說,當女生提出這種條件,男生就能判斷出女生肚里想的是什么。
否則呢,男人提槍上戰場,不能打無把握之仗。進了鬼子的埋伏圈。
這個男生犯的就是這種低級錯誤。
你可以說他媽寶男,也可以說他天真無邪缺少性經驗。但,我們可以明確判斷,這個女生不需要性。她沒這個本能。她娘早給她壓下去了。
而且還可以判斷,他倆不是愛情。愛情嘛,男女一對視,星星碰柴火,一切該發生的都會發生。
所以你倆就是婚姻,還是那種純粹議價的。
有可能差個十毛八毛的,比如上轎費不到位,一方就惱了,婚就結不成了。
男主遇人不淑,若遇到個一般的姑娘,這婚就成了。
結果遇到個不一般的姑娘,之所以不一般,是由于她有一個不一般的娘。圣母。
她娘在她三歲時就離婚了。
沒聽說姑娘有后爹。
則這個娘,說自己家風好,自己家姑娘不像對方大姑子,訂婚后就跟男人同居,則我們是不是可以推理,這個娘,可以給自己樹個貞節牌坊了?
不認為這樣的母女,能過上幸福生活。
一門二節婦。美名永流傳。
貞節這個玩藝兒,最早的出現,可能是源自女性自愛。后來,變成了女人給男人的義務。男人要把家產,繼承給自己的血脈,所以女人不但不能亂性,甚至都不能出門,以確保子嗣的純正。然后整個社會,為了確保女人的純正,就有了強奸罪——我們這里,強奸罪只有男對女。女對男沒有這個罪名。
其實個人意志這個東西很奇妙。
你不想跟某個人握手,但對方硬給握了,違背你個人意志,但你不會告對方是強奸罪。
你不想上班,你必得上,違背你個人意志,但你不能告單位是強奸罪。
你不想討好領導,但必得討,違背你個人意志,但你不能告領導是強奸罪。
你不想遵守紅綠燈,但必得遵,也違背你你個人意志,你同樣不能告紅綠燈是強奸罪。
甚至,你不喜歡某種主義,某種思想,某種統治,某種口號,某種表態,但你都受了……強迫你的,也沒強奸罪。
所以,個人意志這種東西,我們得深究一下。
什么是個人意志,什么樣的個人意志被違背了才能上刑法。
所謂的強奸罪里,包裹了多少生殖崇拜與女性貞潔情結?刨除掉這些,強奸罪又應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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