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業轉型的關鍵時刻,嚴格執行“報行合一”,降低負債成本,已成為行業核心趨勢之一。然而仍有部分險企試圖通過突破監管“報行合一”要求來進行惡性競爭。
近日,因“保險條款報行不一”等原因,多家財險公司廣東分支機構收到監管罰單,包括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稱“華泰財險”)、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地財險”)、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壽財險”)、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安財險”)。記者留意到,近年來,有一些險企曾多次因這一問題被處罰,可謂是“屢罰屢犯”。
四家財險公司廣東分公司被罰
4月7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
華安財險廣東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被罰沒合計約23.59萬元 。同時,張博(時任華安財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宋曉安(時任華安財險廣東分公司車險部經理)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分別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警告并罰款2萬元。此外,華安財險廣東分公司廣州市番禺支公司、廣州市花都支公司等4家分支機構因虛列勞務費等共計被罰71萬元,6名有關責任人被警告,共計被罰18萬元。
華泰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因虛列服務費、虛列印刷費、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被罰款合計75萬元。5名有關責任人被警告,共計被罰16萬元。其中包括,張磊(時任華泰財險廣東分公司承保部部門經理)、陳璞(時任華泰財險廣東分公司承保部部門經理)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分別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大地財險廣東分公司因未嚴格執行經報備的費率、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違規承保異地保單被罰款合計40.5萬元 。同時,羅范誼(時任大地財險廣東分公司財產險部總經理)因未嚴格執行經報備的費率、違規承保異地保單,被警告并罰款合計4.5萬元;蘇昶(時任大地財險廣東分公司政保客戶部總監)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國壽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因未嚴格遵循規定使用已備案的保險條款,被處以5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時任該公司財產保險部/航運保險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黃朝光,因同樣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條款的行為,受到警告處分并被處以5萬元罰款。
涉及“報行不一”,有公司“屢罰屢犯”
“報行不一”一直是保險行業頑疾。此前,部分保險公司為爭取銀行經營渠道,不斷抬高手續費。隨著銀保渠道手續費率不斷上行,保險公司的負債成本進一步推高,導致費差風險逐漸放大。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長期利好行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先后發布《關于規范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關于銀保產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共同構成“報行合一”政策,并逐步明確了具體監管規則。
然而,在全行業嚴格執行“報行合一”、嚴控手續費的當下,仍有部分險企“屢罰屢犯”。
如南都灣財社曾報道,2025年2月8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保財險”)累計被罰1115萬元,其中,對總公司罰款430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85萬元。另有27名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共計184萬元。據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遭到處罰的原因為:中國人保財險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車險、農險、保證保險條款費率,相關報告、文件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而這并非中國人保財險首次因“報行不一”被罰。2024年9月,中國人保財險就曾因“未按照規定使用保證保險條款和費率”等原因,被監管重罰1115萬,涉及19家分支機構。
再如,此次被罰的大地財險,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大地財險旗下分支機構共計收到26張罰單,累計罰款金額658.3萬元,處罰原因多次涉及“未按照規定使用保證保險條款和費率”。
對于部分險企屢罰屢犯的“報行不一”行為,有業內人士認為,保險行業業務復雜,涉及多個環節和眾多主體。因此監管部門在實際執行中面臨一定的難度,難以對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每一項業務進行實時、全面的監管。保險行業在過去幾年經歷了快速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銷售過度競爭、費用管理粗放等,而部分保險公司內部缺乏嚴格的控制機制,導致實際費用經常超出產品報備時的水平,甚至有些銷售人員,為了追求短期的業務增長和市場份額,不惜采取“報行不一”的方式來降低成本或提高產品吸引力,忽視了長期的經營風險。
“報行不一”一直是保險業各種亂象滋生的溫床,也是監管重點打擊的對象。記者觀察發現,近年來保險市場產品高度同質化,手續費成為主要的競爭手段之一。有業內人士表示,推行“報行合一”后,保險公司面臨一定的合規壓力。長期來看,未來還應當綜合施策,統籌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特別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基礎上,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差異化的產品,避免陷入手續費競爭的惡性循環。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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