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廣東省某城市街頭路口。
小伙在電動車事故中被逆行女子撞擊,對方卻搶先拍攝視頻污蔑其“撞人打人”。他全程僅回應“我聽交警的”。交警到場后判定女子逆行全責,但其拒簽罰單并逃跑,隨后惡意剪輯視頻發動網暴。
女子將剪輯視頻上傳網絡后,小伙立即報警并委托律師起訴,指控其侵犯隱私、誹謗及誤導輿論。
治安層面:女子捏造事實并傳播,若誹謗信息點擊量超5000次或轉發超500次,可觸犯《刑法》第246條“誹謗罪”;若造成精神損害或社會秩序混亂,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民事層面:小伙可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民法典》第1194條)。
通常情況下,網暴立案常因證據不足或情節認定模糊受阻,但本案中交警責任認定書、原始監控、傳播數據構成完整證據鏈,大幅提升立案可能。
女子行為是典型的“碰瓷公式”:制造沖突→污名化對方→利用輿論施壓→勒索賠償。
類似事件頻發(如武漢圖書館誣陷案、杭州理發店索賠未遂),反映部分人濫用“弱者敘事”牟利。小伙的應對為大家提供了解構范本:程序正義高于情緒審判。
——樹立“遇事不吵、等警察處理”的維權常識。
小伙的報警維權不僅是個人反抗,更是對法律公信力的托付。其行動傳遞明確信號:
程序正義優于輿論審判——以“我聽交警的”瓦解碰瓷邏輯;
法律是網暴的最優解藥——用證據鏈反制剪輯敘事;
冷靜是最高級的防御——避免情緒淪為施暴者武器。
若此案推動網暴立案標準化(如明確傳播量司法閾值)及公眾取證實操普及,將是對社會治理的深層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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