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法治日報》版面圖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其中,在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不起訴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充分考量相關人員友善互助行為所體現的社會價值,對案件依法輕緩處理,弘揚了友善互助的社會風尚。
友善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中,陌生人之間、親友鄰里之間的善意互助行為可能引發各種意外甚至是刑事案件。而對于這些意外情形,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充分考量其友善互助行為所體現的社會價值,方能讓當事人既解“法結”又解“心結”。
例如在這起案例中,楊某某為了安全起見,主動搭載同村村民出行,后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但楊某某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警并積極救助傷員,主動賠償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損失。這些主動實施的友善互助行為,體現出行為人良好的悔罪態度和社會責任感。而司法機關通過全面細致的法律監督,將道德善行納入司法評價體系,依法對楊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推動司法辦案從單純的“懲惡”向“懲惡”與“揚善”并重演進,確保友善互助者不會因一次過失而被全盤否定,讓冰冷的法律條文承載起道德的溫情,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司法價值。
從具體案例說開,我國司法機關一直致力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融入司法裁判、司法政策之中,多次發布相關典型案例為社會成員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這種“讓遵紀守法者揚眉吐氣”的示范,能夠有效引導社會成員在意外發生時選擇積極補救而非逃避,讓友善互助從個體自發行為逐漸成為社會普遍遵循的行為準則。
一人興善,萬人可激。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文化理念,人們不僅在日常生活中互幫互助,更在關鍵時刻能團結一心、共渡難關。期待有關方面切實發揮典型案例的規范、評價、教育、引領作用,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氛圍,以公正司法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正氣。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常鴻儒
編輯:張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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