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一則“寶石廠老板880萬購地遭律師設局”的消息上了百度熱搜。隨后在網絡迅猛發酵。次日,律師方提出刪帖要求,理由為“涉嫌嚴重侵犯他人名譽權且報道嚴重失實,請盡快刪除,否則我方將會采取相關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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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實上報道內容鐵證如山,880多萬元購地款均轉入涉事律師私人賬戶,有明確轉賬記錄佐證,如今土地蹤跡全無,款項也未退還。
當事人爆料:傾盡家底購地 竟是十年困局開端
49歲的王少武身為一家寶石廠的負責人,十年前,為了推動自家寶石廠發展壯大,他傾盡家底880萬元購置土地,卻未曾料到,這竟是一個陷阱,直至如今,他仍未從這個困境中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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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武反映其遭遇時表示,陷阱的設計者,是一名叫盧某飛的律師。日前,他已以實名舉報的方式,舉報曾任廣東省汕尾市律師協會會長、廣東文宗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盧某飛“布局”設套。
按照王少武的說法,他與盧某飛的相識,始于2015年一名中介的牽線搭橋。雙方認識后,交談中提及的一條信息讓王少武心動不已:“盧某飛說,他跟一家企業打官司,打贏了,贏回來一塊土地,企業老板要付給對方70萬,但是沒錢付,他代付了70萬,現在,贏回來的土地要賣掉。”
出于對盧某飛律師身份的深信不疑,王少武認為這是壯大寶石廠的絕佳機會,在“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的商機吸引下,他當即決定出資購買該土地。
交易細節:880萬購地款轉入私人賬戶
根據王少武提供的付款記錄顯示,他不僅支付了880萬元土地價款,還繳納了土地使用稅及滯納金357849元、土地登記相關5項稅費182208元。但如今,他所支付大額款項購入的土地,卻毫無蹤影。
王少武認為,背后的核心原因是盧某飛“將權屬未定、明知有爭議的土地,仍向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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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溯源:多輪訴訟糾葛 轉讓時權屬已存爭議
該涉案土地(含地面建筑物)位于海豐縣城東鎮安東赤岸橋西廣汕公路北側,面積6000平方米,原屬東榮食品(海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榮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港商陳某。
1998年12月24日,東榮公司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海國用〔98〕字第0025396、2500021號)及《房地產權證》(粵房地證字第C0014526號),土地用途為廠房及附屬設施,使用期限至2048年12月16日。
2003年12月30日,東榮公司與海豐百富才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富才公司”)法定代表人、港商劉某簽訂《轉讓協議書》,約定以90萬元轉讓涉案土地及地上1752.58平方米建筑物,轉讓手續及相關費用由百富才公司承擔,百富才公司先付70萬元,余下20萬元待2004年5月31日前辦妥轉戶手續后付清。該協議已辦理公證,但未履行外資企業土地轉讓報批手續。
2010年,因百富才公司拖延辦理產權轉讓手續導致相關稅費上漲,雙方就過戶費差價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東榮公司于2010年7月7日與盧某飛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起訴百富才公司,訴請確認《轉讓協議書》無效并要求返還土地。合同約定,若全部收回訴訟標的物,東榮公司收回500萬元,支付盧某飛稅后代理費150萬元,訴訟費由東榮公司承擔;若敗訴,盧某飛不收取費用。
經一審、二審、再審及發回重審等多次訴訟,2013年7月11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汕尾中法民一終字第23號判決,維持一審認定《轉讓協議書》無效、百富才公司返還土地的判決。東榮公司勝訴后,百富才公司提起申訴。
2014年3月12日,東榮公司與廣東文宗律師事務所重新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盧某飛全權代收訴訟標的物并代理轉讓,東榮公司不得干預;東榮公司僅收回200萬元(自行納稅)并退還百富才公司70萬元,剩余轉讓金歸盧某飛所有。
關鍵轉折:最高法提審中止原判決 土地權屬未定仍轉讓
201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監字第2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提審東榮公司與百富才公司合同糾紛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涉案土地權屬自此處于未定狀態。同時,當地海豐縣經濟促進局后續復函明確,東榮公司經營期限已于2012年8月12日屆滿,未辦理延期或終止手續,其轉讓土地的主體資格存在法律瑕疵。
這意味著,王少武與盧某飛2015年8月3日簽訂《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轉讓協議》時,盧某飛作為東榮公司特別授權代理人,清楚知悉上述土地存在的多重風險,卻仍向外轉讓。“我認為,主觀上,存在明顯欺騙。”王少武強調。
2016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提字第129號終審《民事判決書》,撤銷此前一、二審判決,判令東榮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百富才公司辦理涉案土地轉讓報批手續,明確盧某飛代表的東榮公司已無獨立處分該土地的權利。
資金流向記錄顯示,2015年9月2日,盧某飛通過中國銀行收取200萬元;2017年6月21日,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收取280萬元,該兩筆款項均轉入其個人賬戶;2017年7月24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收取400萬元,該款項轉入其胞弟盧某之個人賬戶。三筆款項合計880萬元,且均未通過廣東文宗律師事務所對公賬戶。
更多疑點:關鍵簽名存在顯著差異 當事人質疑偽造
王少武還發現,東榮公司港商陳某在2003年12月30日《轉讓協議書》中的簽名,與2010年7月7日《委托代理合同》、2014年3月12日《委托代理合同》、2015年8月3日《授權委托書》中的簽名,在筆順、字體結構、書寫習慣上存在顯著差異。其中,2014年《委托代理合同》與2015年《授權委托書》中陳某的簽名,“我不排除系盧某飛偽造的可能性。”
2017年2月6日,當地海豐縣人民政府曾向高加寶石廠頒發涉案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海府國用〔2015〕第0250622號),但該證書后續被司法判決撤銷[汕尾中院(2017)粵15行初28號、廣東高院(2018)粵行終1132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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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困境:傾盡家產后落魄求助 訴求退款賠償
事已至此,王少武已支付巨資購買的土地毫無希望,遂要求盧某飛退還880萬元購地款,并賠償土地使用稅及滯納金、登記稅費等損失54萬余元。
王少武說,他與港商陳某素不相識,轉讓合同由盧某飛一人主導簽訂,轉讓款均轉入盧某飛私人及親屬賬戶,與東榮公司對公賬戶無任何資金往來,因此應由盧某飛承擔退款及賠償責任。
這場土地交易博弈中,王少武輸掉了整個身家,如今無比落魄,只能四處向各界求助。他認為,盧某飛“利用了律師執業身份操控交易流程,隱瞞重大法律風險,通過親屬賬戶轉移資金,其行為嚴重違背律師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懇請中國律師協會吊銷其律師牌照,鏟除害群之馬。”同時希望上級有部門、尤其是汕尾市紀委監委、檢察、公安等有關部門對盧某飛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立案調查,還經商環境的好氛圍,也希望廣大正能量的讀者轉發并加以評論,事情進展如何,我們試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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