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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耳朵 圖|網絡
來源|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
可可姐導讀:
喝酒這件事,只要不出事,大家都開心,但保不準有個萬一。聚會喝酒,目的是在忙碌的生活里淘樂子,放松一下,而不是毫不自控地喝到吐,喝到斷片,喝到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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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未盡,酒局未停。
今天聊的這事,人人都可能遇到,最好長個心眼。
事兒是去年發生的,這兩天案子一審宣判了。
浙江寧海縣,幾個朋友聚會唱歌喝酒。
玩到凌晨三點局散,老陳和老張喊了代駕,把兩人一起送到了老陳的工作室附近。
車上,老陳問老張接下來去哪。
老張說,要自己開車找個浴室休息。
老陳趕緊勸他,喝了酒就別開車,晚上睡車里或者睡他工作室,老張答應了。
老陳走后,不放心,幾次給老張打電話,讓他千萬別開車。
然而,老張沒聽。
老陳走后才三分鐘,醉醺醺的老張在限速80的路上時速開到了一百多。
隨后,一頭撞上路口的警示樁及道路指示牌T型桿。
車輛自燃,老張身亡。
老張的家屬把老陳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
即便被告陳某自述已多次履行提醒義務的情況屬實,但結合其明知張某嚴重醉酒、曾表露開車意圖、下車后短時間內可能接觸到車輛的情形,所負的注意義務不應僅限于口頭提醒,而應采取更為積極有效的措施,如幫忙叫代駕、聯系親屬或安置到安全場所等,以切實阻止張某駕車。
也就是說,同桌喝酒,你明知朋友嚴重醉酒,車就在旁邊,你口頭提醒他別開車,哪怕他答應了,但他出事了,你就得擔責。
法律要求的是“采取更為積極有效的措施”——叫代駕,聯系親屬,暫扣鑰匙,安置到安全場所,而不是“他說好的,我就走了。”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陳某對原告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判決他賠償張某家屬各項損失958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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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替老陳喊冤,說這是無妄之災,老陳“義務拉滿了”。
能理解。
“我都勸他別開車了,人自己非要開,出事了憑什么還要我賠錢呢?”
但法院的邏輯很實在,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屬于酒駕,≥80mg/100ml屬于醉駕,老張已經喝到177了,現實里已經半醉不醒,沒有自主行動能力。
你對這樣的人說一句“別開車”,真不算盡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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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題外話,如果真是你的至親摯友喝到這程度,你不可能就撂下這么一句話就走了吧?
而且喝醉的人,根本管不住自己,你提醒一百句也等于沒說。
真要盡責,要么叫好代駕,要么通知家人,要么把車鑰匙拿走,而不是提醒完就撒手不管。
有人覺得這法官判得糊涂,其實不是。
法律不是要把朋友變成保姆,而是誰把人陪喝到重度醉酒,誰就有義務幫忙避著大禍。
酒駕是玩命的大事,你明知他馬上要開車送死,只動嘴不動手,法律就會認定你沒做到位。
死者自己負95%的主要責任,一點問題沒有,畢竟他執意違法,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老陳那5%的賠償,也不是道德綁架,而是給所有人敲響警鐘:
真正的負責,是切實阻止危險發生,而非形式上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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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跟人喝酒,尤其是喝大了、喝蒙圈了的,別掉以輕心,該管就得管,該攔就得攔。
如果對方真的執意酒后開車,別顧忌情面了。
直接收鑰匙,幫叫代駕,拍視頻留證據,哪怕吵吵幾句也比出事了,悲劇了,賠錢了,心里一輩子過意不去強。
早前有條新聞,男子在飯局上滴酒未沾,卻拿桌上的三瓶空瓶子騙同事自己喝了。
后來開車回家的時候,被同事看見了,嚇得她立馬向交警舉報男子酒駕。
交警將男子攔截下來,做了酒精檢測,證實他確實沒有喝酒。
這事一出,不少網友蛐蛐那位同事“相當歹毒,不能交”。
好在男子覺悟高,沒惡意揣測對方:“她是看見我開車上高速,怕我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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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這件事,只要不出事,大家都開心。
但保不準有個萬一。
站在亡者家屬的立場上,肯定怨恨組酒局、勸酒的人。
站在陳某這類人的立場,也自然會覺得無辜,“我已經規勸了,還要怎樣?”
不過早前確實有一起完全相反判決的案件,發生在甘肅張掖。
王某和許某等七個人一起聚餐飲酒,其中六人總共喝了兩瓶白酒。
飯局結束,大家散場,王某突感不適,幾個人趕緊把他送去醫院,可惜最終搶救無效。
警方認定,王某系非正常死亡,另外,他曾做過心臟手術。
王某的女兒將參與飯局的許某等七人一起告到法院,請求7人共同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72871元。
法院認為,難以認定許某等7人對王某的死亡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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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的原因之一,在于多方證據證明,王某是這場酒局的組織者之一,并非被邀請人。
法院認為,共同飲酒人尤其是組織者對醉酒人的安全負有一定注意義務,而這個案子里的王某就是組織者。
他組的局,喝的還是他帶來的酒。
一開始要帶三瓶,經人勸阻后帶了兩瓶。
被告幾人里,有兩人沒有喝酒,其中一人在酒局結束之前就離開了。
幾位同飲者,也就是案件被告是及時送醫的,符合普通人的認知水平和可預見的行為能力。
若是改變一下這起案子中的事實背景,死者不是主動張羅大家喝酒,而是被朋友拉過來的,可能結果就不同了。
比如,最開始新聞里的張某。
可能聊到這里,大家心里依舊看法不一。
于人情上來說,的確對錯難評,那咱說點有用的。
聚會喝酒出了事,到底哪些人有責任,責任的分配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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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責任認定時主要看“因果關系”。
醉酒者本身有責任,管不住嘴,責任最大。
尤其是那些明知自己患有不宜飲酒的疾病仍大量飲酒,導致潛在危險發生的,承擔主要責任。
接下來就是組局的人。
然后是強迫性勸酒的人,灌酒的人。
一桌人都喝了酒,而且相互勸酒,事后各自離去,一旦出事,所有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不只是突發疾病、醉駕,就連醉酒者從事劇烈運動未被及時勸阻出了事,同行人員和勸酒者依舊需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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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很多自述。
單位年底聚會,喝死一個,滴酒沒喝的同席人都賠了一萬。
架不住勸酒,席間有人被喝死,那一桌一人賠了25萬。
還有喝酒身亡,同桌9人賠償了6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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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這件事,大家都明白小酌怡情,大醉傷身。
但我們的酒文化,導致很多人一坐上桌子,就被迫多喝。
有時候是上位者的威逼利誘:
“先喝完這杯,再說工作的事。”
“合同簽不簽,得看看你這酒喝得有沒有誠意。”
有時候是同席人的施壓:
“你不喝,是不是不給我面子?”
“喝這么點,養魚啊?”
臉皮薄的多半招架不住,網友總結了一份推脫說辭,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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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喝酒,目的是在忙碌的生活里淘樂子,放松一下。
而不是毫不自控地喝到吐,喝到斷片,喝到出洋相,喝到悲劇。
做人需有品,喝酒得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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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耳朵,上不知天文,下不知地理,中間略懂點人生歪理。關注【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一個路見不平就忍不住一聲吼的中年boy 。 可讀獲授權發布本文,轉載請聯系作者。(*聲明:文章內容配圖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權,請評論區留言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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