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租賃車輛為名騙取車輛、再抵押變現償還欠款……3月20日,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辦理了一起以租賃車輛為名實施的詐騙案件,自以為機關算盡的罪犯最終為自己的貪念付出了法律代價。
男子谷某某因個人債務纏身,無力償還欠款,萌生了以租賃車輛為名騙取車輛、再抵押變現償還欠款的念頭。2024年,谷某某通過線上租車平臺,虛構個人日常用車的需求,向車主劉某某租賃了一輛小型轎車,雙方約定了租賃期限與取車事宜。
想要把租來的車抵押貸款需要車輛行駛證,但租賃來的車輛無法得到該證件,這怎么辦呢?谷某某想到了一出“空手套白狼”的花招,他先是選擇了一輛與自己持有的車輛一模一樣的車,又找朋友把這輛租賃來的車的車輛識別信息、號牌等偷偷篡改為自己車輛的信息,就此“偷梁換柱”。
接著,谷某某將租來的車輛和自己車輛的行駛證件一同交給放貸人,試圖將租來的車輛冒充自有車輛進行抵押,以此套取資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的谷某某卻沒想到,自己剛和放貸的人交接完,還沒收到錢款,也未來得及用這筆錢還清債務,就已經被民警找上了門。
原來,約定的還車期限屆滿后,車主劉某某多次嘗試聯系谷某某,卻杳無音訊。情急之下劉某某通過租車平臺提供的車輛定位找到了自己的車,卻發現車牌號等信息已經被替換了,便趕忙報警。
案發后,涉案車輛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劉某某,谷某某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案件偵查終結后,石景山區公安分局以谷某某涉嫌詐騙罪移送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租車用途、隱瞞車輛處置意圖,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及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文/北京青年報
北京事、天下事、身邊事,就關注"京城大峰峰"微信公眾號,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吧。歡迎轉發分享微信朋友圈。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