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途中不該讓“路怒”情緒上頭
駕駛人莫因一時沖動追悔莫及
開車上路總會遇到各種突發情況,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理性處理,安全第一,可卻有駕駛員因一時意氣開“斗氣車”,將公共道路當成發泄情緒的場所,無視他人安全,這種行為最終不僅讓自己追悔莫及,還害人害己。
【查處案例】
近日,浦東警方快速查處一起惡意別車、尋釁滋事案件。2月25日上午,S1迎賓高速路上發生驚險一幕:一輛深灰色轎車突然連續變換車道行駛到一輛銀色轎車前進行急剎,所幸銀色轎車及時剎車才沒有釀成事故。浦東交管支隊高速大隊民警接報后,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經了解,銀色轎車車主徐先生駕駛的車輛與另一位深灰色轎車車主帥某駕駛的車輛之前在凌空路行駛時,均需從兩側車道向內并道,由于徐先生駕車率先平穩駛入車道,讓之后才駛入車道內的帥某心生不滿。帥某分別在凌空路、S1迎賓高速路行駛時先后兩次變道超車至徐先生車輛前方,更以拍車門、豎中指的方式發泄情緒,且不斷向徐先生行駛的車道并線擠壓,連續剎車逼迫徐先生車輛減速,妄圖制造追尾事故。在高速路急剎后,自以為陰謀得逞的帥某還特意主動報警,想讓徐先生因追尾承擔全部責任。在發現并未發生追尾后,帥某又向交警提出私下調解解決。而交警在依法調取行車記錄儀視頻并勘查現場后,確認帥某的行為系惡意別車,遂嚴肅告知其行為并非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更對自身及周邊車輛、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在依法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50元、記9分后,將其移交屬地川沙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起初,面對民警的詢問,帥某還心存僥幸,企圖狡辯,但在民警出示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現場照片等鐵證面前,最終坦白自己因行車糾紛心生不滿,故意實施惡意別車、辱罵挑釁、攔車滋事等違法行為。目前,違法行為人帥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代價。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安全提醒】
道路不是發泄情緒的“競技場”,方向盤承載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開車上路莫當“路怒族”,不開“斗氣車”。所謂“路怒族”往往帶著莫名而生的憤怒情緒駕駛車輛,并在駕駛過程中故意用不安全或危及安全的方式駕駛車輛,使他車遭遇“無妄之災”,借以表達或發泄憤怒情緒。有研究顯示,北京、上海、廣州3個城市中,逾3成駕駛人認為自己屬于“路怒族”。那么應該如何燙平“路怒”情緒?交警給出幾點建議,駕駛人在駕駛途中,可播放輕松的音樂,自主調節駕駛情緒;主動避免駕駛途中使用移動設備拔打接聽電話,消除通話內容對自身駕駛情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出車前、行車途中,對可能遭遇的各類堵車情形、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行車途中遭遇或發現路怒癥者,要及時調整心態,以我為主、安全至上,不要被帶節奏。如遇車輛堵路的情況要理性處理,可使用“上海交警”APP中的“一鍵挪車”功能,輸入車輛號牌及顏色并選擇地點,對車主進行電話提醒,切勿因一時沖動而做出懊悔之事,更不能實施別車、逼停、辱罵等危險駕駛行為,如在行駛過程中遇到此類情況,務必保持克制,優先確保行車安全,及時留存行車記錄儀視頻、車輛號牌等關鍵證據,之后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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