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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盈科律師事務所召開了一場特殊的“全球董事會會議”。會議的結果是:李景武當選為新一屆盈科全球董事會主任,而此前長期擔任這一職務的盈科創始人梅向榮,悄然隱退。
僅僅一天之后,關于梅向榮“融資擔保暴雷”“已自首”的傳聞迅速發酵。3月11日深夜,盈科發布公告稱,梅向榮已辭去律所一切職務,所涉事件系其家人開辦公司產生的問題。
當“全球董事會主任”“中國區總裁”這些充滿商業帝國氣息的頭銜,與“融資擔保暴雷”“非法集資嫌疑”“警方立案偵查”這樣的字眼聯系在一起時,人們不禁要問:這還是一家律師事務所嗎?
甚至,在加蓋盈科律所公章的集資合同中,盈科直稱“我司”,將律所徹底公司化,連最起碼的門面與邏輯都不講究了。
目前,也并非盈科一家實施“全球董事會”這樣的組織模式。這似乎成了行業亂象。
“全球董事會”的荒誕:律所還是公司?
梅向榮的案例極具典型性。他擁有20多項頭銜:盈科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全球董事會主任、盈科律師事務所綜合黨委書記……在他的治下,盈科從2007年的20多名律師,發展到一度員工超過2.5萬人、律師近2萬人的“宇宙大所”。
問題在于,“盈科”不僅僅是一家律師事務所。梅向榮及其親屬實控的企業,形成了龐大的“盈科系”商業版圖:盈科環球控股、盈科金融、上海贏柯企管……涵蓋文旅、科技、餐飲、教育、房產經紀、養老等眾多產業。這些企業大量使用“盈科”或其諧音字樣,與律所品牌高度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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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律所的創始人同時控制著數十家非法律業務企業,當律所的聲譽被用來為家族企業的融資“背書”,人們看到的已經不是一家專業法律服務機構,而是一個以法律為核心的商業帝國。
更令人憂慮的是,盈科員工曾向外部人士推介“固定權益”產品,承諾年化5.5%至10.3%不等的收益,收款賬戶竟然是“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對公賬戶。并且,合同中直接寫上“我司”。
如果屬實,這已嚴重違反《律師法》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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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未授予任何律師“全球董事會主任”“中國區總裁”之類的頭銜。雖說法無禁止即可為,但法律規定了執業律師不能經商,不得公司化。
正如資深法律人士所說:“所有律師,不分三六九等,一律平等,僅為律師。其他名頭一概不算,不能在執業活動中對外示人,更不能用來招攬案源。”
立法機關之所以始終堅持反對律師分級,正是為了防止律師行業出現“三六九等”的等級分化,維護律師職業的平等性和專業性。
頭銜泡沫的危害
然而,現實卻是“全球主席”遍地走,“中國區總裁”滿天飛。這些頭銜不是法律授予的,而是律所自己“發明”的。它們的存在,從表現形式上就已經背離了《律師法》的立法邏輯和基礎性規定。
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凡是有這些名頭的律師,凡是用這些名頭的律所,你們都不要請。這或者是一個傳銷犯罪團伙,只是還沒有案發;或者是對職業沒有基礎的認知,對專業沒有基本的信心,所以拿名頭來騙人。”
這話雖尖銳,卻道出了問題的本質。
其一,誤導公眾。普通當事人很難分辨“全球董事會主席”與普通律師的專業能力差異,容易誤以為頭銜越大水平越高,從而做出錯誤的選擇。
其二,異化行業。當律師的核心競爭力從專業能力變成頭銜包裝,當購買“中國區總裁”頭銜成為快速獲客的捷徑,行業就會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其三,滋生風險。梅向榮事件就是一個警示:當律所管理者將主要精力投向律所之外的商業版圖,當律所聲譽被用于商業融資的信用背書,一旦風險爆發,受損害的不僅是管理者個人,更是整個律所品牌和全體律師的執業信譽。
整頓刻不容緩:讓律師回歸專業本位
梅向榮事件發生后,盈科緊急做了兩件事:一是3月2日將組織形式由普通合伙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以隔離債務風險;二是3月10日完成“全球董事會”換屆,與梅向榮切割。
但這兩件事恰恰暴露了問題的根源:律所的組織形式為何像公司一樣頻繁調整?“全球董事會”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為何出現在律師事務所?
整頓律師行業的夸張頭銜,需要多管齊下:
首先,司法行政部門應明確叫停“全球董事會主任”“中國區總裁”等非法定頭銜的對外使用。對于違規使用的律所和律師,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其次,律師協會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細化的執業行為規范,明確禁止使用未經認可的夸張頭銜。對于律協領導帶頭使用此類頭銜的現象,更應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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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應嚴格審查律所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經營活動的行為。《律師法》第二十七條的紅線不容觸碰。對于以律所名義或借助律所聲譽從事商業融資、銷售理財產品等行為,應堅決叫停并依法追責。
下一步,還應推動律所內部治理規范化。律所的管理權、決策權應牢牢掌握在全體合伙人及執業律師手中,而不是淪為少數人的家族企業。對于律所負責人兼職控制大量非法律業務企業的現象,應建立信息披露和利益沖突審查機制。
專業,是律師最好的名片。一個優秀的律師,不需要“全球主席”的頭銜來證明自己的價值;一個值得信賴的律所,也不需要“中國區總裁”的包裝來吸引客戶。
梅向榮事件的最終結局尚待司法調查,但它已經給中國律師業敲響了警鐘:在規模擴張的同時,如何守住法律專業與商業資本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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