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辦公時代,微信已深度融入日常工作,成為維護客戶、拓展業務的重要工具。那么,當員工使用個人實名注冊的微信賬號長期從事工作,并積累了大量的客戶群聊與業務信息后,若遇員工離職,該微信賬號歸誰所有呢?近日,無錫梁溪法院審結了一起此類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
2023年8月,張某入職A公司,主要負責溝通聯系發展客戶及遞交相關申報材料等文職工作。因工作需要,張某用自己名下的手機號注冊了一個微信賬號,便于日常工作中與客戶溝通聯絡。在工作期間,張某逐漸積累了600多個客戶微信群。2025年3月,張某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因為雙方鬧得不愉快,張某離職后未按公司要求交接微信賬號。
A公司認為,張某工作期間注冊的微信賬號內資源屬于公司重要的商業資源與客戶資產,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立即停止使用該賬號,解除實名認證并配合變更綁定手機號。
對此,張某提出,微信賬號是她用自己手機號碼注冊的,理應歸其所有。若公司執意要返還,張某反訴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職期間為該手機號充值的話費共計76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案涉微信賬號系張某入職后注冊并實名認證,長期作為工作工具使用,積累了大量客戶信息,具有明顯的使用價值和財產性權益,A公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權益。勞動關系解除后,張某應停止使用并配合交接。
同時,張某因工作用途對手機號進行充值的話費,屬于履行職務過程中替公司墊付的費用,基于同一法律事實,為減少訴累,支持其反訴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賬號,并解除該微信賬號的實名認證,配合A公司變更微信綁定的手機號至公司指定的手機號碼。A公司向張某支付話費760元。
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涉數據權益與數據安全的典型案例。數據是企業的核心無形資產。根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約定,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但賬號內的客戶信息、業務記錄等數據,若在工作過程中形成并用于公司經營,便具有財產屬性。企業在員工離職時,有權要求返還此類數據載體,防止商業機密和客戶資源流失。
離職交接是附隨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離職時,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辦理工作交接的后合同義務。這交接的內容不僅包括實物,更應涵蓋其掌握的全部電子數據、客戶資源等無形工作成果。拒不交接并繼續占有、使用工作數據,可能構成對用人單位財產權益的侵害。
本案判決在保護企業數據資產的同時,也明確了用人單位應承擔勞動者因公務所墊付的必要成本,體現了法律在維護企業數據權益與保障勞動者合法利益之間的平衡。
法官提醒,企業應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界定用于工作的社交賬號、客戶數據的歸屬權、使用規則及離職交接流程。倡導使用企業微信等公司可控的工具,并對重要數據定期備份,實現權限管理。于員工而言,應樹立職業規范意識,區分公私社交工具的使用。離職時務必依據規定完成數據交接,這既是職業操守的體現,也是避免自身卷入法律糾紛的必要之舉。
數據是企業的“隱形資產”,也是員工的職業名片。離職不是“一鍵退出”,數據交接更不能“不了了之”。保護好數據,就是保護企業的競爭力,也是守護自己的職業信譽。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增強數據安全意識與數據權益觀念,做到依法用工、合規離職,共同維護健康的數據生態環境。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朱鯨潤 尤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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