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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費者小郭反映,他通過抖音團購0.01元黑芝麻,卻遭遇商家推諉、平臺敷衍的雙重不公,不僅未拿到商品,還白白耗費時間金錢,疑似遭遇消費欺詐,也質疑抖音平臺監管缺位。
據消費者小郭介紹,2025年12月18日,他在抖音下單黑芝麻(訂單號1090480113254100266),商品原價3.99元,憑平臺團購減免實付0.01元,訂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3日。他參與此次團購,是信任抖音平臺及商家承諾,未料優惠活動淪為“鬧劇”。
2026年3月1日,小郭從其駐地驅車前往太谷到香油婆婆(瑞隆農貿市場店)核銷,全程近40公里,抵達后,他看到店內張貼“春節不打烊”標識及商家電話,確信可正常核銷。
小郭撥通商家電話說明來意后,老板以“商品量少錢少沒意思”勸說其放棄。小郭明確表示這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持核銷,老板讓其等待,大冷天,小郭在空地冷颼颼的等候近一小時仍未見老板,多次撥打電話時,對方拒接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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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小郭向抖音平臺投訴,希望平臺督促商家履約并賠償損失。但平臺僅提出補償55元消費券,也未提及交通損失。更讓他氣憤的是,抖音客服竟以“1分錢”說事,敷衍回應,往返及耗時費用達200余元損失不予補償。
小郭認為,商家拒履約、誘導等待后失聯已構成消費欺詐;抖音作為第三方平臺,未有效監管商家,消費者維權時又敷衍應對,未履行監管及維權保障義務,理應承擔連帶責任。他質疑抖音推出優惠活動是“玩弄消費者”,自己驅車往返40公里被“放鴿子”,既損害權益,也對抖音團購失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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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網絡團購本是互利共贏模式,商家以優惠引流,平臺需承擔監管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商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后不履約,若存在欺詐,消費者可依法索賠;平臺未盡監管義務也需擔責。平臺不應以“低價商品無關緊要”免除責任,敷衍態度既違背初心,也損害自身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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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郭仍未得到商家和抖音的合理回應。他表示將繼續維權,要求商家道歉履約,抖音正視監管漏洞、嚴查失信商家、賠償合理損失,并建立長效追責機制。
此次事件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參與團購需留存訂單、支付憑證等證據,遭遇不公時依法維權。同時呼吁抖音等平臺加強商家審核與監管,規范團購流程,杜絕優惠套路,守護誠信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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