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打假”到“假打”,再到如今的捏造問題、惡意索賠,部分不法分子將“維權”做成了牟利生意,利用商家怕輿情發酵的心理,反復索要高額賠償。這種牟利性職業索賠涉嫌觸犯哪些法律?商家遭遇“職業索賠人”應該怎么辦?
去年中秋節前,19歲的男子林某(化名)聯系上海、杭州、成都、濟南等地的多家高檔酒店,咨詢并購買月餅。到貨之后他向商家反映在月餅中吃到塑料薄膜,提出“退一賠十”,否則投訴、曝光。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佳介紹:林某專挑最貴的月餅購買,且行為異常。即便酒店將388元的月餅優惠至328元,他仍堅持按原價388元支付,目的是為后續索賠時,能以388元為基數要求退一賠十,并只接受此種賠償方式。商家先提出要寄一盒新的,他不同意,同時限定極短時間要求商家答復,否則便曝光。
其中兩家酒店的工作人員在事后交流時偶然得知有類似的索賠,比對發現顧客是同一個人,索賠用的圖片、視頻和話術也類似。公安和檢察院介入調查發現,有同樣遭遇的酒店不止這兩家。
王佳:我們根據時間調取了他的聊天記錄進行一一比對,發現其采用相同模式,所有話術均為復制粘貼。他每次都聲稱購買的月餅送給朋友后,孩子食用時被塑料薄膜卡住喉嚨,經急救才取出,自己還買禮物道歉,以此為由要求商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因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損害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但林某承認,這些塑料薄膜都是他自己放進月餅,以此向多家高檔酒店提出“退一賠十”。
法院認定,有10家酒店向林某支付賠償金共計4.9萬余元,3家酒店拒絕賠償,另一家酒店識破騙局,林某退還4千多元。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一些酒店不愿意配合。
案件主審法官,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楊柳告訴記者,對于酒店來說他們覺得退一賠十,幾千塊錢把這件事情就擺平了,通過其他途徑化解成本比較高。可能一些知名的酒店想息事寧人,最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這也是讓被告人能夠得逞的因素之一。
到案后,林某在家人幫助下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被敲詐的一家酒店向林某提出象征性索賠1元。大部分酒店以書面形式表示諒解。
今年3月,林某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調查顯示,林某曾經通過短視頻平臺學做“職業索賠人”,為了更快賺錢,萌生了偽造食品安全問題敲詐商家的想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這樣的職業索賠行為無助于推動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反而有損健康的消費環境。
唐健盛:夾帶一些過期產品到超市,說是超市銷售的過期產品,包括剛剛所說的在月餅里面添加一些異物等等,這些已經成為職業索賠不擇手段的一些做法。并且據觀察,這種行為不是偶發性的。它給商家特別是中小商家,造成了極大的不安全感。為什么這么多大酒店肯賠這個錢?就是因為面對這些栽贓行為很難自證清白。這些索賠的錢,或者說訛來的錢,加在一起數量非常巨大,到最后也會轉化為普通消費者承擔的成本。
去年10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和公檢法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的若干意見》,提出依法打擊以“打假”“維權”為名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強迫交易、虛假訴訟、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明確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違法犯罪的邊界。鼓勵生產經營者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材料,舉報違法犯罪行為。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楊柳表示,經營者面對惡意索賠,消極應對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助長違法犯罪。鼓勵經營者在證據固定、程序應對等方面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經營者面對惡意索賠寧愿息事寧人,背后是對聲譽、成本、程序等多重因素的現實權衡。破解這一問題也需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媒體等多方協同發力,形成對這種惡意索賠違法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打擊態勢。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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