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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商品鏈接下架,價保就變“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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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下單價格539元,第二天就降價至479元……

同款商品鏈接下架,價保就變“空頭支票”?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電商平臺價保服務背后貓膩再度引發關注。

價格保護,本是商家和平臺對消費者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內保障商品價格穩定的服務承諾,卻因部分商家“下架舊鏈接、上架新鏈接”的行為而被繞過。當消費者申請時,等來的不是差價到賬,而是系統彈窗“原商品鏈接已下架”。價保變成“空頭支票”,令消費者維權無門。本該為消費者兜底的價保承諾,為何屢屢失約?

鏈接換馬甲,承諾即作廢

前些日子,四川的何女士在一電商平臺的某品牌自營店購買了一雙運動鞋,下單價格539元,頁面清晰標注“七天價保服務”。第二天,她就發現同款商品降價至479元,差價60元。何女士隨即申請價保,系統卻提示:“原商品已無貨,無法進行價保。”她這才發現自己購買的鏈接已經顯示無貨,但店鋪有新鏈接銷售的商品編號、貨號、主圖與自己購買的商品一模一樣。

家住杭州的鄭女士在某平臺購買空氣炸鍋時也遇到了類似“套路”。“東西一樣,就因為鏈接變了,差價就不認了?”鄭女士很困惑。

商家更換鏈接行為是為了規避價保條款?有消費者表示:“客服以支付方式不同為理由拒絕價保,這是借口,而且商家在我申請價保期間居然直接下架了鏈接。”

記者在黑貓投訴網站檢索發現,相關投訴高達9萬余條,涉及運動鞋服、家電家具等多種品類,投訴對象包括多家電商平臺。這些消費者維權往往十分艱難:商家操作“精準性”很高,多在價保期內甚至購買后的第二天就“及時”下架舊鏈接,消費者最終陷入商家與平臺客服的推諉中。

何女士通過各類方式投訴維權,但仍無結果。“只能不了了之,畢竟就幾十元錢,去法院起訴時間精力成本太高。”她說。不少消費者也表示,為了幾十元、幾百元的差價,耗費數小時與客服溝通、投訴,時間和精力成本早已超過差價本身,只得作罷。

平臺“規則漏洞”成商家護身符

本應是消費者安心下單的價保承諾,緣何成為“空頭支票”?

商家“下架舊鏈接,另起新灶”的操作是最直接的原因。商家下調商品價格時,不會在原鏈接修改,而是將原鏈接下架或刪除,隨后以全新的鏈接、商品編號重新上架。更有部分商家采用“店鋪內轉鏈”的方式,將消費者引導至新鏈接下單,舊鏈接則悄悄“下架維護”,待大促銷結束后再重新上架。一套操作下來,價保機制形同虛設。

平臺規則機制的不完善也助長了此類行為。一方面,平臺價保規則顯示隱蔽,缺乏明確提示。湖北省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平臺客服聲稱商品下架符合平臺流程,判定無法價保,可當初商品詳情頁從沒提示過商品下架服務就會失效。”記者查閱發現,只有在點擊價保服務詳情頁的箭頭后才能跳轉看到具體規則,商品下單頁面則無明顯提示。

另一方面,平臺價保規則中看似嚴謹的條款,卻為商家提供了操作空間。以某電商平臺規則為例,提到“商品編號、規格等任一參數不同,即不屬于同一商品”;價保期內商品已被下架、刪除、售罄等狀態下,消費者無法發起價保申請。按照以上規則,商家更換商品編號,就能在系統層面制造出“非同一商品”的結果。

實際上,大多數消費者與鄭女士有著類似的認知:“消費者買東西看的是商品本身,不是編號。”

一位曾擔任電商運營工作的業內人士向記者坦言,這其實就是“成本控制”的引流手段,“大促銷期間引流成本極高,吸引新客戶下單需要投入大量推廣費用。如果要給已購買顧客退差價,就意味著利潤直接流出”。

讓價保回歸初心

2025年12月,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行為規則將于今年4月10日起實施。

“價保不保價,背后是經營者在履行價格承諾過程中的機會主義行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申豪表示,“價保服務本質上是經營者給消費者的價格承諾,旨在提高商品銷量。當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價保義務就作為合同條款之一,對經營者有法律拘束力。”

趙申豪認為:“作為價格保護前提的‘同一商品’,不應當僅根據商品鏈接、商品編號這些形式標準來判斷,而更應當采取實質的判斷標準。如果兩個鏈接下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品牌、型號、規格、功能、外觀、執行標準等參數,那么在法律上宜被認定為‘同一商品’。”

趙申豪指出,這種行為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約行為,應當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規制。

針對消費者價保服務維權難,趙申豪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可將包括商品主圖、詳情頁、規格參數、商品編號等核心信息截圖保存。一旦原鏈接下架,消費者可據此向平臺客服或通過12315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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