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打假人孫陽兵涉“罪名變臉”案:十年維權遭刑責,堅稱無罪執著申訴
核心提要:合肥民間知名打假人孫陽兵,十年深耕消費維權與行政訴訟領域,推動諸多次舉報投訴整改、數百起訴訟落地,助力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2023年,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后檢察機關將罪名變更為尋釁滋事罪,經合肥市一審、二審審理,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孫陽兵始終堅稱無罪,辯稱自身文化程度不高,涉案“辱罵”的言辭明確針對的是不特定枉法者的表述,即使存在過激的不當表達,但非刑事犯罪;孫陽兵還表示,其在收到合肥市一審、二審判決前,從來沒有認為合肥的法官有過枉法裁判的行為;孫陽兵懷疑,該案系對其長期打假維權的打擊報復。
目前,孫陽兵已啟動再審申訴程序,訴求改判無罪、討回清白。該案引發社會對維權邊界、司法部門對尋釁滋事罪這種“口袋罪”隨意定性的廣泛熱議。
人物背景:十年打假路 民間維權者的“較真”堅守
今年39歲的孫陽兵,是合肥民間維權圈頗具影響力的打假人,深耕消費維權、行政信息公開申請及行政訴訟領域十年。不同于專業維權機構,他無任何后臺支撐,全憑“較真勁”聚焦市場亂象與行政履職漏洞,堅持依法維權。
十年間,孫陽兵緊盯商家虛假宣傳、商品質量問題、標簽違法、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安全等問題,累計發起諸多次舉報投訴;針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信息不透明等情況,依法提起數百起行政訴訟,即便面臨壓力,始終未退縮。其維權行為多次推動商家整改、行政機關規范履職,不少消費者受其幫助,在民間維權群體中,他被公認為值得信賴的“主心骨”之一。
安徽百大合家福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購物廣場在2016年銷售的霍山鐵皮石斛楓斗(特級)虛假標注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號等違法行為,共計銷售了五十多萬元,合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最終只給予了警告,并獲得了合肥法院判決的認可;孫陽兵依法申請判后答疑(以案釋法),但至今沒有任何回應。據孫陽兵稱,合肥市的二級法院現在也都剝奪了其就此案其他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
2014年,孫陽兵要求深圳移動公司公開計時計費信息,深圳移動公司拒收申請,被深圳法院一審、二審判決違法。
2015年,孫陽兵要求合肥燃氣公司公開其占用公園修建停車場的相關審批文件等,合肥燃氣公司不予答復,合肥法院判決責令答復。
案件起因:行政訴訟存不解 言辭過激引懲戒
孫陽兵涉刑的直接起因,是其對多起行政訴訟判決結果的不理解而提起的上訴。據檢方指控材料,近年來,他因多起行政訴訟與合肥市蜀山區、廬陽區、包河區等多家基層法院產生交集,因對部分裁判不理解,以及對比一些不特定枉法者的瀆職等,其在多份行政上訴狀中寫下“故意枉法裁判的法官死全家”、“故意枉法裁判的法官不配當法官”等過激言辭,部分表述存在過激不當之處。
根據(2024)皖01刑終637號終審裁定書載明,上述過激言辭確系孫陽兵親筆書寫,文書原件無涂改痕跡,該部分內容經一審、二審庭審舉證質證,被司法機關作為涉案核心證據采信。孫陽兵及其家屬辯稱,其文化程度不高,不擅長文雅表達,相關言辭明確針對的是不特定枉法者的表述,即使存在過激的不當表達,但非刑事犯罪,且其在收到合肥市一審、二審刑事判決前,從未認為合肥的法官有過枉法裁判的行為。
據悉,2019年4月,孫陽兵因上述過激言辭,被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處以15日司法拘留,法院同時送達《拘留決定書》,孫陽兵2019年4月和5月期間,連續三次向合肥中院郵寄《拘留復議申請書》等,但合肥中院至今沒有作出任何復議決定。
案件轉折:“罪名變臉”引爭議 敲詐不成立改定尋釁滋事
2023年1月11日,孫陽兵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后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據悉,警方立案依據是孫陽兵多年打假維權、舉報索賠行為——部分被舉報商家負責人反映,他在舉報違規后,曾以“不賠償就持續舉報、提起訴訟”相要挾索要賠償,警方據此初步認定其涉嫌敲詐勒索罪。
孫陽兵對此予以否認,其家屬及熟悉他的維權人士均表示,他打假維權從未謀取私利,也從未主動找任何商家索賠,都是商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法院將其聯系方式給到商家后,商家主動聯系其。孫陽兵投訴獲得的賠償要么用于維權開支,要么返還受影響消費者,本人未從中違法獲利。庭審中,警方提交了商家證言、微信記錄、索賠憑證等證據,但檢察機關核查后認為,上述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既不能證實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無法佐證其實施“威脅、要挾”行為,不足以認定敲詐勒索罪成立。
令人意外的是,檢察機關未作出不起訴決定,而是以孫陽兵多次辱罵法官的行為,認定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并將罪名變更為尋釁滋事罪,向肥西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一“罪名變臉”操作,成為該案最核心的爭議點。孫陽兵一方認為,此舉系“敲詐罪名定不了,便換罪名刻意入罪”,本質是對其長期打假維權的打擊報復。
審理過程: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拒不認罪
肥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組織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聽取孫陽兵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庭審中,控方出示了上訴狀原件、法官證人證言、司法拘留決定書、孫陽兵供述等核心證據,主張其多次辱罵履職法官,法院工作人員要求其更改上訴狀但其拒絕更改,經懲戒仍不悔改,嚴重干擾司法履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
孫陽兵及其辯護人當庭辯解:其文化程度不高,不擅長文雅表達,相關言辭明確針對的是不特定枉法者的表述,即使存在過激的不當表達,但非刑事犯罪,且其從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員要求其更改上訴狀,其之前從未認為合肥的法官有過枉法裁判的行為。同時,罪名變更程序違法,系刻意入“口袋罪”,且審理主體與此前行政訴訟相關聯,審理不中立,存在打擊報復情形。
另外,孫陽兵表示,其曾多次聯系合肥中院,咨詢就其2019年4月被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一事的前后三次復議申請什么時候能夠給出復議決定,但沒有得到任何理會。故其2022年下半年前往北京信訪合肥中院及其院長,合肥中院立馬以孫陽兵涉嫌敲詐勒索和尋釁滋事為由,將線索移交給了公安機關,孫陽兵于2023年1月11日便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孫陽兵從2015年至2020年在行政上訴狀中多次辱罵合肥法院法官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此前被司法拘留的15日折抵刑期。
一審宣判后,孫陽兵當庭上訴至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理由與一審辯護意見一致,堅信自身被冤枉,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其辯護人同時提交佐證材料,進一步論證其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同時,孫陽兵和其辯護人認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不能既當運動員又來當裁判,其應當回避審理,故申請管轄權轉移,卻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直接駁回。
2024年11月18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1刑終637號終審刑事裁定,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孫陽兵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明確回應,案件辦理全過程遵循法定程序,不存在打擊報復情形,孫陽兵的行為已超出合法維權邊界,刑事追責于法有據。
后續進展:執著申訴求清白 信訪包案帶來新希望
終審裁定生效后,孫陽兵未服判息訴,始終堅稱無罪,認為該案系對其長期打假維權的打擊報復,“所謂超出維權邊界,不過是不肯向不公低頭的代價”。目前,他已依法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檢察機關提交申訴材料,啟動再審申訴程序,核心訴求為撤銷一、二審裁判,改判無罪、糾正冤錯,還自身清白,為民間維權者爭取合理空間。
值得關注的是,孫陽兵的申訴恰逢2026年全國檢察機關信訪包案制度落地。該制度明確,首次刑事申訴原則上由院領導包案,實行優先受理、辦理、化解,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訴求,嚴禁久拖不決。這一制度讓孫陽兵及其家屬看到希望,期盼能查清事實、獲得公正處理。
截至發稿,孫陽兵的申訴材料已完成受理登記,再審審查程序正在依法推進中,暫無最新進展。
社會熱議:維權邊界何在 司法定性引深思
孫陽兵案引發社會廣泛熱議,核心爭議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孫陽兵的行為究竟是“尋釁滋事犯罪”,還是個別法官對號入座就能定罪;二是檢察機關從敲詐勒索罪變更為尋釁滋事罪,是依法定案,還是“證據不足就換個罪名”和“刻意入罪”;三是公民依法維權的邊界應如何界定,言辭過激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合肥法院是否應當回避案件審理。
不少民間維權人士表示,孫陽兵十年打假維權、為消費者討公道,僅因個別法官對號入座就被定罪,還遭遇“罪名變臉”,難免讓維權者寒心,也讓人懷疑該案存在打擊報復嫌疑——畢竟,他多年打假和行政訴訟確實得罪了不少商家及相關部門。
業內人士則稱,公民享有合法維權權和言論自由,但行使權利需在法律框架內,不得侵犯他人權益、破壞司法秩序。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時,應秉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精準區分“不當表達”與“刑事犯罪”,既維護司法權威,也保護公民合法維權權利,避免維權者因“較真”付出沉重代價。
孫陽兵表示,即便申訴之路艱難,也會堅持到底。他不僅為自己討清白,更希望通過自身努力,讓社會關注民間維權者處境,推動維權環境優化,讓正義不再遲到。我們將持續關注該案申訴進展,及時發布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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