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3名男子深夜結伴前往一水庫夜釣,但在選擇釣點期間一男子不慎落水,由于現場沒有人會游泳,男子最終不幸溺亡。事后,死者家屬起訴兩名釣友及其中一釣友的妻子,索賠42萬余元。
4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判決兩名同行釣友各自承擔2%的責任,分別賠償家屬2萬余元,駁回家屬其余訴求。家屬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
▲資料圖 圖文無關
結伴夜釣,男子尋找釣點時落水溺亡
悲劇發生在2025年7月17日晚。
當天下午6時許,男子雷某告訴冉某,有一個能釣大魚的地方,問要不要夜釣,冉某表示同意。當晚10時8分,男子張某在微信上問雷某“去不去甩兩竿”,雷某回復“要,速度,我在門口等你”。其間,雷某的妻子要求同往。
當晚10點半左右,雷某駕車搭載妻子接上張某與冉某匯合后,冉某獨自駕車跟隨前往釣魚地點。當晚11點半左右,一行人來到南充市儀隴縣義路鎮某水庫附近,雷某帶著幾人步行前往釣點,發現該處水位上漲,幾人遂改變線路另尋釣點,到達涉案事故發生時的位置后,冉某、雷某和張某各自尋找釣點,準備釣魚用品。
其間,張某在獨自尋找釣點時不慎落水,其余3人聽到聲音后立即前往查看,冉某、雷某試圖用魚竿將張某拉起未果。雷某于23時47分許報警。因3人均不會游泳,雷某留在現場,冉某和雷某的妻子開車前往附近尋找救援人員,但未找到。因擔心雷某,二人返回到達時,警察已到現場。
事后,已經溺亡的張某被打撈上岸。
法院判兩釣友各擔責2%
事后,死者家屬將當晚一同釣魚的雷某、冉某及雷某的妻子起訴到儀隴縣人民法院,索賠42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事故發生時正值夏季豐水期,夜間在水庫釣魚風險較高,張某及雷某、冉某相互邀約前往,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相互間應進行安全提醒,并相互幫助、照顧。在釣魚過程中,張某在未能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獨自到未知區域尋找釣點,導致其不慎落水意外溺亡,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存在較大過錯。雷某、冉某作為本次釣魚活動的共同參與者,未能及時關注張某動態,未對其危險行為進行安全提醒及勸阻,存在過錯,對事故發生有輕微責任。綜合本案情況,酌定由雷某、冉某分別承擔2%的民事賠償責任,雷某的妻子跟隨雷某前去釣魚,對張某的落水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張某死亡的相關損失共104萬余元。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雷某、冉某分別賠償死者家屬2.08萬元,駁回原告其余訴求。一審判決后,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雷某、冉某與本案死者張某相約夜間到水庫釣魚,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夜間水庫活動的危險性具備預判能力,其主動邀約雷某同行并參與到水庫野釣,屬于自愿接受風險的行為。同時,張某死亡原因屬于不慎滑落水中溺水死亡,雷某、冉某等人無任何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存在慫恿冒險、隱瞞風險等行為。一審法院酌定由雷某、冉某分別承擔2%的賠償責任,已綜合考慮了事發的具體情況,合情合理。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尋
審核 王光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