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自2026年4月10日零時起,在蘭州市區46處路段正式啟用違法抓拍設備。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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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
1.機動車停車駕駛人不在場,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違法代碼:1039,罰款100元)
2.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代碼1018,罰款200元)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代碼:1116,處罰結果:記1分、罰款200元)
4.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違法代碼:1625,處罰結果:記6分、罰款200元)
5.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違法代碼:6095,處罰結果:不記分、罰款200元)
6.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代碼:1120,處罰結果:記1分、罰款50元)
7.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代碼:1362,處罰結果:記3分、罰款200元)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高速公路為大貨車占用左側車道行駛(違法代碼:1116,處罰結果:記1分、處罰200元)
9.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法代碼:1117,處罰結果:記1分、處罰200元)
1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違法代碼:1373,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11.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違法代碼:1357,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蘭州公安交管提示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創建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來源:蘭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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