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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半個月,魯山舅舅案終于水落石出。
3月30日,官方發(fā)布了長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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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比較長,簡單概括就是外界關(guān)注的幾大焦點問題。
一、對于孫某非反映的母親巨額遺產(chǎn)被侵占一事并不存在,她的媽媽趙某生前并沒有留下大額遺產(chǎn)。
只有三處不動產(chǎn),分別是一套約78平方的商品房,一個地下停車位,一個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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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被小姨以35萬元出售,其中鋪面的租金,都已經(jīng)用于償還趙某生前所欠下的貸款以及治療費,還有孫某菲的撫養(yǎng)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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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張某品,也就是孫某菲的舅舅,之所以會讓妻子套用亡姐的身份信息,是為了續(xù)繳和日后冒領養(yǎng)老金。
并不是為了侵占其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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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趙某,孫某菲的媽媽確實是在2008年12月3日去世的。
從石家莊移至平頂山治療是為了落葉歸根,并沒有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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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在網(wǎng)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魯山舅舅娶亡姐也終于落下帷幕,女子苦尋多年的真相也終于被揭開,雖然結(jié)果沒有往女子所期待的方向發(fā)展,但也算是有了一個結(jié)果,給了公眾一個交代。
然而,在官方的長文通報中,有一個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細節(jié),這個細節(jié)對于當事人孫某菲來說,無疑是再一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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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媽媽和爸爸的婚姻并不幸福,僅僅只維持了兩年時間,便以離婚收場。
當時,孫某菲才1歲半,爸爸就拋下她,和媽媽選擇了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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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養(yǎng)育女兒,趙某身兼多職,只為了多掙點錢,不讓女兒跟著自己受苦受累。
在趙某廢寢忘食,夜以繼日的拼命工作下,生活才逐漸好了起來。
可長期以往的過度勞累,讓趙某的身體出現(xiàn)了問題,被確診了敗血癥,還有肺炎,生命也來到了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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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趙某曾兩次通過法院起訴前夫?qū)O某新支付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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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夫?qū)O某新卻以撫養(yǎng)費每月300元過高為由拒絕支付,甚至還提出要是趙某沒有能力撫養(yǎng)女兒,他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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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一開始離婚的時候,趙某和孫某新便立了離婚協(xié)議,女兒由自己撫養(yǎng),孫某新則每月向自己支付300元的撫養(yǎng)費,半年支付一次,一年支付兩次。
要是女兒上學了,一年還要另外支付700元的贊助費(學費)。
據(jù)趙某當時稱,孫某新每個月有1000元的固定收入,足以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可他并不愿支付。
很顯然,女兒孫某菲在他心中的位置并不是很重要,連300元撫養(yǎng)費都不愿意出。
如果孫某菲得知這樣的真相,內(nèi)心會是什么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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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孫某新接受采訪時表示,前妻去世后,自己放棄女兒撫養(yǎng)權(quán)是被逼無奈,并非自愿。
女方以重組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長為由要求孫某新放棄撫養(yǎng)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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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菲也曾發(fā)文力挺爸爸,曬出爸爸給她買的小裙子,直言雖然爸爸沒有陪伴在身邊,也沒有守護她的成長,可在她心目中爸爸很愛她。
那時候,爸爸也實屬無奈,她也很理解爸爸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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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回頭想想,身為父親,連自己每個月300元的撫養(yǎng)費都不愿意支付,他真的愛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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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她堅持為媽媽討回公道,獨自承受所有后果的時候,孫某新始終沒有出現(xiàn),也沒有給予女兒任何支持,這是一個父親該有的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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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女方有手段,還是孫某新本身就不在乎女兒?
事實勝于雄辯,或許等真相水落石出的時候,我們才能看到事情的本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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