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清明假期將至,市民祭掃、返鄉及出游出行需求集中攀升,客運市場迎來客流高峰。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和旅客出行安全,維護良好客運秩序,節前景德鎮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持續開展綜合路面執法整治行動,為群眾清明出行筑牢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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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傍晚,執法人員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巡游出租車贛HD8***6搭載2名乘客到陶溪川附近民宿時,未按約定將乘客送至目的地,提前讓乘客下車。經調取車載監控視頻調查核實,駕駛員王某某途中甩客行為屬實。該行為違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結合《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年版)》第四章序號222的規定,責令改正,并給予罰款200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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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執法人員在景德鎮北站南廣場站前廣場下客區開展營運車輛執法檢查時,發現葉某某駕駛車牌號為贛H8***9小型汽車,搭載乘客從樂平市涌山鎮到景德鎮北站,乘客通過微信向其支付車費。經調查核實,該車未辦理相關營運證件,該行為構成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結合《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年版)》第四章序號90的規定,責令停止經營,并給予罰款5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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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執法人員在景德鎮北站南廣場站前廣場下客區執法檢查時,發現劉某通過網約車平臺接單,駕駛贛HDF***8小型汽車搭載2名乘客從陶溪川附近酒店到景德鎮北站。經調查核實,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結合《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年版)》第四章序號152的規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給予罰款3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交通執法部門提醒:清明假期出行,廣大市民和旅客務必提高安全出行意識,自覺拒乘非法營運“黑車”。選擇正規巡游出租車時,請注意查看車頂頂燈、空車標志、駕駛員服務監督卡等標識;乘坐網約車請通過官方正規平臺下單,核驗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如遇到站外攬客、無正規運營標識、私下議價收費、非法營運等車輛,可及時記錄車牌號碼、上下車地點、事情經過等信息,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共同參與抵制客運違法違規行為,守護平安出行路。
文章來源:景德鎮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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