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發布老人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查出梅毒;哈爾濱精神專科白漁泡醫院稱系舊疾,家屬出示入院前梅毒陰性檢測報告反駁的報道,黑龍江哈爾濱一位七旬老人封閉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被查出梅毒,卻長期未獲醫治,院方還存在病歷記載失真、擅自轉移患者等情況,引發全網熱議。
涉事醫院近日對此事作出回應,哈爾濱市道外區衛健局也已正式介入調查,承諾后續公開調查結果。
事件回顧:七旬老人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查出梅毒
陳先生的岳父鄧先生家住哈爾濱市道里區。據陳先生反映,2011年,他60歲的岳父從哈爾濱市第五醫院無縫轉入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分院(現為哈爾濱精神專科白漁泡醫院,以下簡稱“白漁泡精神病院”),此前其岳父在哈爾濱市第五醫院完成乙肝、艾滋、梅毒等多項傳染病篩查,結果均為陰性。
入住白漁泡精神病院后,其岳父被確診為器質性精神障礙。2018年,是其岳父在該院住院的第七年,結果被醫院告知染上了梅毒,而該院始終未開展針對性治療,僅由其自行購藥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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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染上了梅毒
記者核查得知,鄧先生被確診梅毒是2018年至2023年,這5年間共產生14份病歷,經過逐頁查看,發現鄧先生住院病案中僅有精神疾病診療記錄,皮膚檢查描述也和鄧先生體表斑塊、皮膚破損的實際情況不符。2023年12月至2026年4月的病歷已剔除梅毒診斷,醫院也未告知家屬梅毒癥是否痊愈。
白漁泡精神病院稱梅毒為老人入院前的舊疾。對此,家屬拿出入院前的檢測報告予以反駁。
醫院回應:老人有院外就醫經歷,梅毒或在院外感染
近日,白漁泡精神病院就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回應稱:鄧先生入住精神病院之前,是在哈爾濱市第五醫院接受燒傷治療,住院之初做過梅毒、艾滋等傳染疾病檢測,結果確實是陰性,但其住院期間,病歷顯示老人曾接受輸血,這不排除在該院感染的可能。2011年12月12日出院后,于同日入住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分院(現為“哈爾濱精神專科白漁泡醫院”)住院治療,根據2005年版《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稱當時梅毒檢查并非為入院必查項目,因此醫院當時未對鄧先生進行梅毒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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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醫院
該院提出,老人后來于2014年7月29日在家屬的陪同下、前往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進行過胃鏡檢查,這也可能存在感染(梅毒)風險。
白漁泡精神病院院方強調,2015年6月24日之前,老人是由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白漁泡)分院負責管理,目前的“哈爾濱精神專科白漁泡醫院”是2015年6月24日成立的,鄧先生隨轉入。按照2015年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該院于2015年10月26日首次為鄧先生進行梅毒檢查,結果為陽性。結合梅毒9至90天的潛伏期,判定老人并非在該院接手管理后感染。認為相關感染風險或歸屬于前管理主體。
記者查詢:醫院用過4個名稱 “兩家醫院”系同一法人
那么,此事確如該院所說,與其診療無關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再次查看老人的住院病歷,在其住院治療精神疾病的這15年里,共產生30余份住院病例,病歷前后共體現出4個醫院名稱:
2011年12月12日住院之初,病歷顯示醫院名稱為“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經查詢該醫院為公辦性質事業單位;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醫院叫作“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白漁泡分院”,該名稱在網上查無結果;
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醫院改名為“哈爾濱第一專科白漁泡醫院”,成立于2013年,注銷于2015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為杜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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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改名為“哈爾濱第一專科白漁泡醫院”
2019年12月至2026年4月,病歷上變更為現在的名字——“哈爾濱精神專科白漁泡醫院”,查詢顯示,該院全稱為“哈爾濱精神專科白漁泡醫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樣是杜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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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同樣是杜某新
由此看來,2015年前后涉及到的“兩家醫院”,法定代表人實際是同一個人。醫院“2015年6月份成立之后接管老人”的說法,是試圖以機構新設、主體更迭切割前后診療責任。而該院上述所稱“2015年10月檢測出梅毒陽性結果”,記者查閱病歷,發現該結果未記載進同年的住院病歷中。
老人女婿陳先生對此也產生過疑惑,“我們當時聯系醫院的時候,院方說他們是公辦的,老人住進去從始至終都是這一個地方,只是被調整過科室,啥時候變成民營的,沒人告訴我們,老人住院期間查出梅毒,需要打印病歷,從病歷上才發現這個醫院已經換了名字。”
官方調查:哈爾濱市道外區衛健局稱會公布調查結果
除了老人在何處感染梅毒的問題外,白漁泡精神病院還存在擅自轉移老人、病歷失真等情況。
3月31日,白漁泡醫院醫生通知其女兒,稱老人已符合出院條件,通知家屬次日為老人辦理出院手續。因老人家屬在外出差,故請求院方給予一個月的時間安排老人,未獲院方明確回復。
過了約兩周,老人的女婿陳先生接到一所康養中心來電,稱老人已被白漁泡醫院送至康養中心,通知其前來繳費。陳先生繳費后,前往看望了老人。這是醫院第一次未經家屬同意擅自轉移老人;4月23日,白漁泡醫院第二次轉移老人,院方人員從康養中心將老人接走,在未獲得老人家庭住址的情況下,要將老人送回家,而老人原先居住的地址早已動遷。身處外地的家屬想要獲知老人的蹤跡、以及護送者電話,院方拒不告知,家屬情急之下報警求助。在民警處警下,老人被送回醫院。
關于病歷問題:除了上述診斷信息未記載進病歷中外,白漁泡醫院還指出家屬提供的照片是老人2025年患皮疹的照片,并非梅毒。但無論是梅毒,還是皮疹,記者從家屬提供的視頻以及照片中看到,老人身體有大量的深褐色斑點,有些是凸起的顆粒狀,有些是一片一片的褐色斑塊狀,其私處尤為明顯。老人身上因瘙癢,有指甲抓破的印痕……但在白漁泡精神病院記錄的病歷上,長期記載老人皮膚“色澤光潤、無皮疹”,并未反映老人真實身體狀況。
6月1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哈爾濱市道外區衛健局獲悉,該局對此事已悉知,目前正在調查中,承諾調查結果將面向社會公布。
律師觀點:
觀點一:
醫院借機構變更脫責于法無據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梳理本事件完整事實可知,涉事機構自2011年老人入院以來先后使用四個名稱,歷經多次更名、主體登記變更,但2015年前后被院方刻意割裂為“兩家不同機構”的主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本質是同一經營主體的名稱更迭、登記形式調整,不存在獨立分立、權責切割的合法事實。因此,涉事醫院試圖以2015年機構新設、名稱變更為時間節點,將前后診療行為割裂,推脫前期傳染病漏檢、后期梅毒漏治的過錯責任,屬于刻意規避法律義務,該免責說辭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無法實現責任剝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趙良善表示,從醫療合規與行政監管層面,院方的抗辯理由同樣無法律依據。基于涉事機構多年同一法人、持續經營、權責不可分割的核心事實,衛健部門應對該院15年間的診療違規、病歷失真、擅自轉移患者等違法行為納入完整核查范圍,對涉事醫療機構及實際控制法人一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維護患者合法權益,規范醫療執業秩序。
觀點二:
病歷問題應核查,院方涉嫌衛生行政違法
陜西省律師協會醫療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霄峰律師認為,病歷作為最關鍵的醫療文書,是法律認定醫療行為等客觀事實的最重要證據。從患者入院至出院,所有生命體征的情況,健康狀況的變化,醫療、護理、影像、檢驗等所有醫療行為全部要求精確記錄。如實填寫并保管病歷,是醫院和醫生依法執業的基本義務,也是對患者生命健康負責的基本要求。
老人病歷記載2018年確診梅毒,而院方最新說法又將確診感染梅毒病毒的時間提前至2015年10月,但又未在病歷中有所體現,該說辭缺乏證據支撐,且與目前病歷顯示有較大矛盾,反映出醫院對患者的處理過程過于隨意。
但無論是2015年確診,還是2018年確診,病歷中均未體現院方醫治梅毒的舉措,而這一重大疾病診斷卻在2023年以后的病歷中莫名“消失”。實際如何不得而知,但從病歷上能獲知,院方涉嫌未按規定書寫病歷或偽造篡改病歷等衛生行政違法行為。
其次,醫療機構未經家屬同意,甚至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兩次直接將精神病患者徑行送至他處,甚至一度造成患者失聯,嚴重侵害患者健康權、人身權及家屬監護知情權。按照國家衛健委制訂的《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獲知上述違法線索后,應及時初步核實調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調查不僅限于患者家屬提供的線索,如調查過程中查明存在違法行為,應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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