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不可“任性”
違規用火必受嚴懲
以下四個案例
敲響警鐘
案例一
2026年3月17日13時許,涼山州會東縣江西街鄉馬洪村3組村民冉某某明知禁火期內未經批準不能野外用火,仍在松坪鎮老旺山村李家村子(小地名)的林區公路邊野外吸煙。
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關規定,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冉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6年3月4日,巴塘縣亞日貢鄉亞日貢村曲歸西組在明知禁火期不得違規野外用火的情況下,仍在垃圾池內焚燒垃圾。其行為已嚴重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法律法規亞日貢村曲歸西組代表公開道歉。
針對亞日貢鄉亞日貢村曲歸西組野外違規使用火源,巴塘縣林業和草原局及巴塘縣亞日貢鄉按照《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亞日貢村曲歸西組處以500元罰款。
案例三
2026年2月3日,雅安市寶興縣林業局接12119報警,有村民反饋五龍鄉東升村大石板中原山附近山上有煙點,縣林業局、五龍鄉人民政府賡即開展調查。
經查,系五龍鄉戰斗村村民楊某某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向林區傾倒未燃盡垃圾,該行為違反了《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在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違規行為。2026年2月12日,寶興縣林業局依法給予楊某某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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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2月5日,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揮系統反饋漢源縣宜東鎮海銀村5組小地名(草場巖)出現火點。
經核查,系海銀村村民李某某焚燒枯枝雜草,違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宜東鎮海銀村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村規民約處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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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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